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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抹去的云南劳教所的罪恶(图)
中共劳教制度虽然已经成了历史,但是劳教制度给民众造成的身心创伤却难以抹去。在劳教所,称警察是“政府”,听警察的话就是听“政府”的话,对抗警察就是对抗“政府”,这些是劳教所胁迫被劳教人员接受任何屈辱与刑惩的手段,但劳教所的罪恶确确实实是中共政府的罪恶。

“劳教所”被中共邪党称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最高行政处罚机关,因为是“行政处罚”,所以没有任何法律的约束,劳教所就成为了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用来任意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场所。那些进过劳教所又进过监狱的人都讲:宁愿被判刑三年,也不愿进劳教所两年。可见劳教所的黑暗更甚于监狱。

这里揭露的是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和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罪恶。

一、草菅人命、迫害致死

劳教所不把劳教人员当人看。云南省第二劳教所三大队普顺元副大队长在大会上公开讲:“现在买个‘土鸡’(农民家里自己养的鸡)都不好买,死个劳教(人员)的我买个土罐子就打发了。”所以劳教人员没有生命保障,生病、或者外伤了也得照样奴役,导致小病拖成重病、有的致残、有的骨折、有的伤口生蛆,还不准离所医治,要自己出钱在监狱医院医治,而监狱医院看病均是应付了事。在女子劳教所有一个患阑尾炎的人被诊断为妇科附件炎,导致阑尾穿孔,大段结肠坏死,差点出了人命。

1、肢体残疾人杨苏红被女子劳教所迫害致死

杨苏红,女,二十四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办事处积善社区农民。是一个身高仅有1.2米、体重23公斤的肢体残疾人,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杨苏红被绑架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半年的时间内,杨苏红被迫参加与正常人一样的超强的体力劳动,她被折磨得皮包骨头,奄奄一息,于二零零五年五月被劳教所用车送回家,仅一个多月的时间,杨苏红即含冤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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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女孩杨苏红被迫害后皮包骨头离世

2、陈淑秋在女子劳教所二大队被折磨的血压升高保外治疗不久含冤去世

陈淑秋,女,五十六岁,外地来昆明的退休工人。二零零一年被关押在省女子劳教所二大队。因陈淑秋抵制“转化”,警察就从精神上折磨她,强迫她看打人的场面。使陈淑秋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从而导致小便经常失禁,血压高达230/120mmHG.陈淑秋已经躺在床上不能动了,警察还强逼她出工,直到医生看后说病情严重,怕出问题,才打电话通知其儿子,将她保外治疗,回去后不久含冤去世。

3、杨素芬在女子劳教被强制“洗脑”致身体极度虚弱,含冤离世

杨素芬,女,五十二岁,个旧市鸡街火车站铁路退休职工。杨素芬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期间在“洗脑”的各种高压下,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身体极度虚弱,二零零七年六月释放回家后不久就含冤离世。

4、何美华在女子劳教所被“洗脑”关“小号”摧残至生命垂危、含冤去世

何美华,女,四十多岁,云南省红河州国营金平县农场职工。被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期间,每天被强迫“洗脑”,做奴工,随时被“包夹”打骂,经常不准睡觉,关“小号”(禁闭),逼迫写三书等迫害,身心受到极大摧残,身体日渐衰弱,以致出现生命垂危。劳教所恶警怕承担责任,叫其家人接回家后不久含冤去世。

5、法轮功学员刘枝萍被强行堕胎

刘枝萍,时年三十二岁,云南省楚雄州交通集团交通宾馆员工。二零零零年初,刘枝萍被送到省女子劳教所时已怀孕。到劳教所的第二天,刘枝萍因为炼功,被一大队队长马某毒打一顿,并被罚站三天黑板(追着太阳晒,太阳晒到哪儿就叫她站哪儿)。后又罚到大田组(做农活)干超强体力奴役──摘豆、挖土、挑大粪、抬竹竿等。每天临睡前警察都派人来问她:“还炼法轮功吗?”刘枝萍说“炼”!就强迫她每晚关灯后,开始跑步到第二天凌晨,如果说“不炼”就可以睡觉。有一天深夜跑步到凌晨两点多的时候,刘枝萍就以炼功抗议。被值班的尹姓恶警指使两名吸毒人员毒打,随后又把她单独关押在一个监舍里,两只手铐在两张上下床的栏杆上成十字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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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演示:成十字状吊铐

劳教所知道刘枝萍怀孕后,不但没有停止对她的迫害,反而通知家人到劳教所将她强制送去医院打胎。第一次药物打胎失效后,二零零零年八月,刘枝萍已有五个月的身孕,按规定可以保外就医,但由于刘枝萍坚持不“转化”,警察就再次将她强行送到医院打催产素堕胎,一个幼小生命就这样被残忍的毁了,致使刘枝萍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

二、劳教所的“管理”模式

劳教所的管理只有劳教人员必须遵守的《38号司法部令》,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所以劳教所的管理随心所欲。云南劳教所九十年代后关押的劳教人员85%以上都是吸毒人员,这些人很少被家庭关怀,所以他们在劳教所的遭遇情况就很少被人知晓,因此也造成劳教所的执法更是“以人代法”胡作非为。

劳教所的所谓“管理”是利用劳教人员管理劳教人员,每个大队有所谓的“民管会”,主任是警察担任,副主任由劳教人员(牢头)担任,设生产、生活、纪律、文艺等组织(其实都是虚设);中队上有统计、下面是组长,设监督岗(警察的打手)。

劳教人员一进劳教所就先进劳教所“集训队”,背《规范》学“规矩”,搞所谓“军训”,说白了就是体罚与洗脑。由监督岗监视着,军训中稍有差错就被殴打、罚站。法轮功学员还要被“洗脑”,强迫听、看一些诽谤法轮功的录音、录像。每个法轮功学员都被一些五大三粗的劳教人员“包夹”,一般二人,多则四-五人,不准跟别人讲话。包夹每天都要记录法轮功学员的一举一动,向警察汇报。

1、搜身。进到劳教所首先脱光衣服搜身,全身一丝不挂,让人受尽羞辱,人格尽失。警察查不到什么,也要把衣服拿去泡水,大冷的天也不放过。

2、强迫背《规范》。无论老小都要背《规范》,规定的时间内不会背的,不让睡觉,有的还遭到殴打,直到会背为止。

3、强制“军训”。到劳教所后先在集训队集训一个月,除了背《规范》外,主要是搞军训,不管刮风下雨还是烈日高照,照样进行,不合格的进行体罚:金鸡独立罚站、面墙罚站、太阳曝晒、跑步等等。

在集训队被折磨一个月后,再分配到各个大队。云南省第二劳教所,所谓文明管理前,每个劳教人员分到大队的第一关就是进行“入所教育”:民管主任带着一伙监督岗搜身,除“剁”掉你所带的值钱的物品外,还要轮流对其进行殴打。

三、强迫做奴工、超负荷劳动

劳教所的经济来源百分之五十由财政拨款,另外百分之五十则是由劳教所自行解决。所以搞创收、榨取被关押者的劳动价值,就有了正当理由。“劳教”就是所谓的劳动教养,实际是以奴役为主。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居然允许商家老板到劳教所监视劳动,对手脚慢、视力不好、做工不到位的劳教人员,进行辱骂、指责、殴打,恶警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1、劳教所奴活项目

做农活、磨宝石、做缝纫(给老板加工假冒名牌服装)、拣菌子、拣辣椒、绣花、洗萝卜、做糕点(生产名牌糕点)、造冥币(包括港币、美元)、做玩具、做纸件、外做劳工等等。

2、生产没有劳动防护和安全保障

劳教所的工作环境、生产设施、劳动防护措施都很差甚至没有(车间没有通风设备)。比如磨洗宝石用的是石灰水,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双手很快红肿、指尖被磨破、化脓。由于在强烈的日光灯下长时间作业,很多人患多种眼疾,出现头昏眼花、视力下降、视物模糊不清、怕见光、流泪等眼疾。

再如用手直接分拣用浓盐水泡过的菌子(云南的野生菌用盐水腌制,可长期保存),双手直接接触浓盐水,皮肤常常被泡烂,流黄水、脓血,并渗到菌子里,这样的菌子大量销售到火锅店、高级宾馆等消费场所。

3、没有卫生监督

逃避食品卫生监督,在卫生条件都很差的条件下,制作无商标饼干(仿造名牌)、食品、卫生筷等,生产人员很多都是吸食毒品者,许多都是肝病病毒、艾滋病病毒的携带者、结核病患者。

4、惩罚性劳动

在农田干活,无论天阴下雨都要出工,淋着雨也得干活。传统管理时,警察对完不成任务的人要进行处罚,每天收工回来,一进大队院子,警察就对守大门的监督岗示意,把完不成任务的人留下,跪在警戒线,下面还要放一些碎瓦片,直到吃饭时才能起来,有的人吃完饭又继续跪到睡觉前。还有罚站、不准睡觉、殴打、加期等。

劳教人员刘某某(吸毒者),昆明市人,在第二劳教所三大队劳教期间,挖水库劳动时扭伤大腿,收工后被其他人背回监舍。第二天由于不能行走,出不了工向警察请假,副大队长普顺元说他装病,叫人用车将他推到工地,强迫他挑上一担土站着,一直到中午吃饭,吃完饭又让他继续挑土到收工。第三天不准用车子推他,改用一根竹竿把他四肢捆上,象抬牲口一样抬到工地又抬回。到第四天他实在受不了了,坐在地上不动,大队长就让医生来看,医生还训斥他装样,当有人告诉医生说他的大腿可能骨折了,医生才把他送去医院,拍X片诊断为股骨骨折。因为到地方医院救治需要三万元,大队不愿出医药费,就把他送回了家。

5、超时劳动

早上7点出工,下午6、7点收工。农忙时要到晚上10、11点才能收工。宝石加工场7点出工,晚上12点收工,干计件,干不完的、不合格的,不准休息。完不成任务的收工后回到监舍还要继续干,有的人一个星期或半个月都不能着床睡觉。二零零三年省第二劳教所三大队宝石厂,在一个星期就死了三个人(其实都是累死的),大队上怕再死人,才改成晚上10点收工。

6、生活条件差

干着如此繁重的劳动,吃的却是劣质米饭(多年老仓米)、沙子米饭,南瓜、土豆(不削皮)是常菜,名曰“一菜一汤”,南瓜汤,水煮白菜,白菜汤,水煮南瓜,一吃就是几个月是常事。鲜见油腥,菜里蛆、苍蝇及小虫子司空见惯;早上吃的是冷水面条(煮后泡在冷水里可以充数量)。另外“加菜”要出高价,不但量少,菜里还会吃到烟头、鱼刺等(警察吃剩的菜经常拿来当加菜卖)。

四、以权代法

在劳教所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大队上可以随心所欲的对劳教人员进行处罚,加劳教期,尤其对法轮功学员更是名目繁多。

(一)任意延长劳教期

主要用于针对法轮功学员迫害:所谓的不转化加期,绝食加期,抗工加期,向上级机关写信加期,完不成劳动任务加期……

李先泽,男,六十九岁,澜沧县人。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被澜沧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到县看守所关押,关押半年后又于同年八月十五日送到南省第二劳教所。李先泽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因不转化被延期二百一十七天。

吴桂有,男,四十多岁,嵩明县滇源镇(原白邑乡)人,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劳教三年,至二零零五年二月五日(被劳教所非法加期一百三十二天)。二零零九年又被绑架第二次非法劳教三年。

张子建,男,三十多岁,河北省石家庄法轮功学员,二零零零年到昆明出差时,因讲真相被昆明市公安国保绑架劳教三年,先后被调换多个大队,因转化后反弹又被非法延长七个月劳教期。

叶保福,男,五十多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因为绝食反迫害,给上级机关写信被加期一百一十八天。

(二)离奇的体罚

劳教所很多警察思想变异,毫无善念,以体罚劳教人员为乐趣,嘴上随时挂着“看我怎么收拾你?!”“你不文明我怎么对你讲文明呢?!”

1、在田埂上走正步

云南省第二劳教所三大队,中队长普顺元(后来升至副大队长),他不高兴时,就叫你在田埂上走正步。有一天收工早,他亲自喊口令在田埂上走正步一个多小时。有一个劳教人员笑了一下,就叫他单独走正步,还说:“要让我盯上你,就叫你不好过。”

2、无意义的劳动

云南省第二劳教所三大队,中队长普顺元,经常折磨劳教人员。农活干完收工早时,常常想方设法找事叫你干,拔公路边的草、沟里的草,还不准你用镰刀割,非要你用手拔。

有一次“积肥”,中队长普顺元叫把甲地的肥挑到了乙地,等大家把甲地的肥挑完后,他又叫将肥从乙地挑到丙地,乙地的肥挑完后,接着警察又叫再把肥挑回甲地。就这样来回折腾。有人问中队长为什么要这样干?他说:“怎么能让你们闲着,劳动教养就得这样劳动”。

3、酒醉后拿劳教人员开心

也是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三大队,有一天,可能是警察聚餐,一个喝得醉醺醺的警察进到四合院,叫全体集合,他指挥着走正步,折腾了近一个小时。

4、逼迫将头闷下水

有一次一个劳教人员外出帮助农民打工,喝多了酒(警察允许喝的酒),回到四合院刚好被大队长普顺元看见了,先是罚站,后要他跳进水池,(十一月天,水非常冰冷)并且用脚踹他,强逼他将头也要闷下水,一个法轮功学员刚好看见,就告诉普顺元这样会出生命危险的,普顺元才停止踹他,当时这个劳教人员面色苍白,已经奄奄一息,普顺元才叫人将他送去医院抢救。

五、精神摧残

在人类近代历史上,希特勒法西斯对犹太人的扼杀非常之残忍,也主要是从肉体上消灭,中共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不但“肉体上消灭”,他们还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权利,在劳教所采用非法残酷手段,妄图强行洗脑改变人的思想,逼迫其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接受中共邪党假、恶、斗的歪理邪说。

劳教所为了创造对法轮功学员所谓的“转化”政绩,进行强行“洗脑”(灌输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造谣宣传和歪理邪说),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利用包夹围攻打骂;捆绑、掌嘴巴、精神折磨、堕胎、连续几天不准睡觉、野蛮灌食、关禁闭、“关小号”、坐小板凳(每天坐十多个小时,坐上几十天,屁股坐烂也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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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演示:坐小板凳

进行各种体罚(站军姿、太阳曝晒、开飞机、金鸡独立站桩、学青蛙跳、做下蹲运动、不得吃饭、面墙站、跑步、不让上厕所、不准用水、不准洗澡、不给饭吃、不准换洗衣物、不准购买卫生用品)。同时搞“连坐”(如果法轮功学员受处罚,其包夹或全监室的人跟着一样被处罚或加期,让她们把不满和怒火发在法轮功学员身上);强迫十五、六个小时的干奴活,甚至达二十个小时;胁迫家人闹离婚、老人以死相逼等威胁;不让接见;二十四小时由“包夹”跟随看守着,不准法轮功学员与别人交谈,限制人身自由,扣押信件,不让亲人探视,随意延长劳教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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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演示:“开飞机”

1、云南省国防技术学院电脑教师苏昆被强迫到坟地里把死人喊醒

苏昆,男,当年四十四岁,云南省国防技术学院电脑教师。被关押在省第二劳教所期间,二零零六年三月四日晚十点左右,大队长普顺元和罗仲武等警察把苏昆喊出,让两名劳教人员拉上柴火前往距三大队几百米处的“陈家大坟”,让苏昆在坟墓前保持站立姿势,并命令两名劳教人员监督不准他打瞌睡,要苏昆直到把死人喊醒才可休息。就这样苏昆在寒风中被罚站到天亮。第二天早上,又将苏昆拖到秧田里,泡在水中继续折磨。晚上又继续把苏昆拖到坟前体罚站立。劳教人员还装鬼吓唬苏昆,动手猛击苏昆的后脑和前胸十多分钟。这样又折磨了一晚上后,第三天又继续将苏昆拖到秧田里泡水,就这样,苏昆被整整折磨五个昼夜。

2、建水县法轮功学员杨鸾英只因喊“法轮大法好”被捂嘴围殴

杨鸾英,女,六十多岁,建水县人民医院退休职工。二零零二年八月被非法关押进省女子劳教所,杨鸾英因喊“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就被包夹按在地上用肮脏的拖把布捂嘴,并围殴拳打脚踢,全身多处被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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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演示:用拖把布捂嘴

3、四川绵阳方征平在洗脑班被戴手铐烈日下暴晒和遭殴打

四川绵阳的方征平,男,当年四十岁左右,二零零一年在云南第二劳教所“洗脑班”上,被用手铐铐上后,将其抛起来摔在地上,在烈日下暴晒;在四川绵阳新华劳教所经常被狱警唆使犯人暴打,常常被打得满脸是血。

4、昆明安宁法轮功学员郭宏云被奴役、不让睡觉

郭宏云,男,当时三十多岁,昆明安宁市人,二零零四年被绑架劳教,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一大队期间,由于不转化。先后受到不让睡觉,同时被多人殴打,只穿内衣裤就被从床上拖起来强迫劳役,不让亲属见面等迫害。

5、昆明市第二职业中专教师江玉留被强迫洗脑、不让睡觉

江玉留,男,三十三岁,昆明市第二职业中专教师。二零零四年七月被绑架直接送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劳教,先后遭到不让睡觉、强行洗脑、不让亲属见面等迫害。

6、劳教人员被强制用舌头舔口痰

二零零三年一天三大队副大队长普顺元进四合院,刚好见一个昆明籍的劳教人员吐痰在地上,(其实警察一样随地吐痰)就叫他擦了,这个劳教人员掏出纸去擦,他说不行,得用舌头去舔,最后这个劳教人员只得在众目睽睽之下用舌头把痰舔了。

六、酷刑虐待

警察把劳教人员当作牛马牲口一样对待,他们没有人的尊严,没有人的基本权利。省第二劳教所三大队副大队长普顺元就公开在劳教人员大会上讲:“文明管理只针对文明人,对不讲文明的,就不能讲文明。现在买只‘土鸡’(农家自养的鸡)很难,死个劳教的人很容易,几十元买个骨灰盒就完事。”

警察自称是政府,听警察的话就是听政府的话,反之就是对抗政府,轻者脚踢手打,重者警绳捆绑(称扎鸡翘膀),关禁闭等。一个朱姓警察讲:“现在搞文明管理,不准打人了,过去我一天不打人,手就痒痒,有一次我追着一个劳教人员打,竹竿打断了,用扁担打,扁担打断了,我就拿了一把镰刀要砍他,如果不是别人拦着,我真把他砍了。”

1、王玉兰在女子劳教所被警察经常纵容劳教人员毒打

王玉兰,女,六十多岁,昆明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被关到昆明大板桥女子劳教所(省女子劳教所)一大队。因为炼功,王玉兰经常被警察指使、纵容劳教人员毒打,身上常常是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二零零三年黄历新年前,因王玉兰和一位法轮功学员一起回到住处,被大队长李瑛看见了。随后李瑛叫来指导员何芝秀、狱警杨凤仙、鲁静文、马某和吸毒人员等围攻王玉兰和那位法轮功学员。几个恶人对王玉兰拳打脚踢差不多一小时后,把王玉兰拖到监室推倒在地上,又把那位法轮功学员拖到外面办公室里,她的一条新裤子都被拖破了几个洞。被强迫干最脏、最累的活。

2、张良在第二劳教所被警察、劳教人员殴打致胸骨突出、脚趾骨折

张良,男,五十七岁,昆明钢铁总公司龙山矿区病退职工,先后两次被非法劳教。被警察、劳教人员殴打致胸骨突出、脚趾骨折。

二零零五年刚被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四大队,单位保卫科人员和劳教所警察,整整一个礼拜,每天轮番的找张良谈话,逼他看污蔑大法的光碟,从早到晚。晚上,劳教所警戒科副科长石怀林还来守着张良,不给他喝水,不给他上厕所,到晚上睡觉时间才让张良回去睡觉。

到劳教所七八个月时,有一次张良炼功,被“包夹”,一个十九岁的小伙子一脚跺在他的胸脯上,当时就把他的锁骨给跺断了(经医院拍X片证实),导致胸骨畸形隆起。

二零零六年冬天非常冷,有一天张良炼功,一个警察还有一个包夹,两个人想把张良抬起来丢到旁边的水池里,可是那个警察个子小,抬不动,倒把自己的手磕在水池边,手背磕破了,却嫁祸给张良袭警造成的,为此张良被加期一个月。

二零零七年,有一次张良在玉米地里炼功,一个警察冲过来一掌把张良掉到一米五深的一个地沟里,当场就把张良左脚的中指给折断了(经医院拍X片证实),脚背肿的很高。

3、李文波在省第二劳教所遭受非人的酷刑折磨

昆明市晋宁县古城镇村法轮功学员李文波,男,四十三岁。二零零五年二月向民众讲真相被绑架,劳教三年。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关押期间,先后辗转四大队、三大队、一大队遭迫害。导致双眼视力下降,牙齿被打掉六颗,左腿留有二十公分左右的伤疤。

李文波刚到劳教所四大队时,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警察及包夹每天早上、中午、晚上集合点名时,就将李文波从屋子强行拖到“四合院”,当众掐他的脖子,打嘴巴,蒙嘴,把他按翻在地,用脚又踢又踩,还把李文波的双脚抬起,将头往下压等等酷刑手段对他进行折磨,李文波在食堂吃饭时经常被打的满口是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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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示意图:拳打脚踢

二零零五年九月上旬,李文波被殴打右脚被踩伤后红肿发炎,高烧40.5度,白细胞高达27000,送到医院抢救,劳教所连夜通知了他的家人,当家人走后,包夹人员不准李文波炼功,也不准他睡觉,掐他的脖子,打嘴巴,把李文波从床上扯到地上折磨,这种折磨持续了一个星期。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被大队民管副主任(牢头所霸)黄海东打伤,当天他的眼睛看东西就出现了重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晚,李文波炼功时被“包夹”石怀林看见后,他就伙同其他劳教人员对李文波进行毒打,之后又把李文波拖到“四合院”门口,一群警察又继续对他进行拳打脚踢。李文波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警察和包夹就用封口胶将李文波的头和嘴封住,警察袁向军在一旁用脚踢他。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劳教所警察和恶徒又对李文波进行毒打辱骂之后把他摔在地上,拖着两只手在附近的砖场地上拖,并把李文波塞进下水道里。恶徒暴打后,用草席盖在李文波身上,并还用脚踢他的身上和头部;随后又把他拖到泥水里面,全身泡湿,再把他拖到烧砖的窑洞里用火烤。

李文波一次一次往外冲,都被恶警和恶徒们一次一次的拦截后丢进去。之后,恶徒用手推车把已不会动的李文波推到砖场晒砖的坯沟上强制坐“过山车”,然后用水把他全身冲湿,让他在砖场的坯沟上吹北风。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李文波又被警察李武和民管副主任黄海东打的满口是鲜血,被打得只能坐着睡觉不能躺下。

劳教所警戒科科长裘开明带着一群打手,曾三次对李文波进行毒打,有一次李文波被打得昏了过去,当他醒过来之后,打手们又继续毒打他,裘开明还把土往李文波嘴里塞。

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夜里十二点,李文波被石怀林及其他包夹犯人打的满脸是鲜血,全口牙齿松动。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李文波被恶人石怀林等人打掉三颗牙齿。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李文波被转到三大队,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又被转到一大队迫害。李文波还经常被拉到厕所里暴打,被恶人把痰盂往头上扣。

4、法轮功学员叶保福在省第二劳教所被强行野蛮灌食

叶保福,男,五十多岁,云南省林业医院副院长。二零零二年因抗议劳教所阻止其女儿探视、阻碍通信等绝食、绝水四天被单独关押,“包夹”由二人加至五人二十四小时看守。二零零三年底因劳教期满劳教所不释放,叶保福又开始绝食一个多月,绝食期间劳教所指使监狱医院院长强行灌食,在十多个警察围观下叶保福被三大队副大队长普顺元指使的十名吸毒人员按住四肢、头部强行灌食、强行输液折磨,致使身体一夜之间明显极度衰弱,体重明显下降,血压升高,下肢关节红肿,身心受到极大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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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5、不愿包夹法轮功学员的劳教人员被扎“鸡翅膀”

扎“鸡翅膀”(用细绳子从手至整个手臂绕起朝后背拉向头部捆绑,最多不能超过15分钟,时间一长可导致上肢缺血坏死残废)被捆扎者由于手臂的血液都朝向心脑方向,所以会出现大汗淋漓,全身极度痛苦难忍,有的出现虚脱症状,时间长了可以引起上肢缺血坏死。

二零零三年劳教所三大队的一个包夹组长陈某不愿再包夹法轮功学员,认为是在干坏事,致使管教队长记恨在心,一天管教队长问他是不是和这位法轮功学员在一起吃饭,他回答说:这是你同意的啊!管教队长就说他顶撞干部,于是就和闻讯而来的普顺元副大队长一起,把他按倒在地,扎上了鸡翅膀,过后他双手无力麻木,很长时间才恢复过来。

在劳教所被扎鸡翅膀致残的人员不在少数。

七、造假、捞钱

(一)造假

对外,劳教所每个大队都挂有某某学校的名称;对内,警察为了应付上级各种检查,从所部到大队、中队什么都在造假。

1、扫盲造假

每年地方政府都要到劳教所作扫盲验收考试,每个大队临到考试,都是挑选初中或者高中生代替考试,所以每年的扫盲验收都达标。

2、应付上级检查造假

每当上级单位检查,首先大队上就要做安排:什么人参加接待,怎么样回答问题,这些都要事先准备好。劳教所特别害怕法轮功学员讲出劳教所实情,就事先将法轮功学员锁在房间里,或者警察陪着法轮功学员去“散步”直到检查人员离去。有一次,搞问卷调查,有一个人填了“吃不饱饭”,事后在大会上追查,还给每个人对笔迹。

上级检查时,劳教人员生活大变样,用的是一次性餐具,三菜一汤。有一次上午来检查,头天就做好准备,中午四菜(加了个咸菜)一汤。下午听说检查的走了,生活又是老样子:南瓜、白菜汤。

3、生活条件造假

每个大队都有太阳能洗澡设施,有食品仓库,里面各种调料、各种咸菜都具备,都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备。劳教人员一年四季,就连生病都是洗冷水澡。劳教所蔬菜大部份都是自给自足,但是菜的品种很少,都是南瓜、白菜、茄子之类的,最多买点便宜的土豆。所以吃什么菜,一吃就是一个月或者数月。

4、小卖部卖的是假货

小卖部卖的货大部份是通过不正常渠道而来,一般是私人小作坊生产的,有假香烟、假牙膏、假肥皂、假糖果,总之很多东西都是假的。

(二)捞钱

劳教所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指标,多拿奖金,用各种形式搞创收。

1、用钱买工。有的劳教人员不愿干劳动,大队上就让其交钱,每个月300元,(每天10元)照样记工。

2、用钱买“官”。在劳教所只要当个什么“官”,哪怕是个小组长,就可以不干劳动。尤其当个“统计员”(中队上劳教人员的头),或者监督岗,都可以出钱买。

3、摊派。大队上要增添什么东西,如电视机、小推车、花盆、打扫卫生的用具等都是要劳教人员捐款,或者是谁能拿出全部款项就给你当个什么“官”。

4、剥削劳教人员所得。大队上搞副业本来是为了改善劳教人员生活,但是却成了大队创收的成果。劳教人员饲养的猪、羊、鸡等牲畜宰杀后除分给警察,其余的卖给劳教人员,包括种的所有蔬菜,收入都归大队。警察食堂除了米和时鲜蔬菜自己购买,其它的都是从劳教人员食堂拿,并且做成加菜卖给劳教人员。

5、为警察干私活。帮助警察种地、盖房、做家务、洗车、甚至帮警察做函授作业、写论文、答考试卷、问答卷、竞赛卷,写年终总结、学习心得体会、甚至帮当书记的警察填写年终党员考评手册等等。

以上揭露出的仅仅是劳教所罪恶的冰山一角,虽然劳教制度已经取消,但劳教制度所反应的中共司法制度的“人制”现象仍然在看守所、监狱甚至整个中国社会发生着。在此呼唤被欺骗蒙蔽的人们是该觉醒了,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解体中共,中国人才会有自由,才会有希望。

(明慧网: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18/难以抹去的云南劳教所的罪恶(图)-385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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