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陆续披露文革中底层百姓的遭遇,所披露的事实均有案卷佐证。文革之毒害,旷古绝伦,文革之罪恶,罄竹难书。文革是人妖颠倒,是非混淆的年代,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的浩劫 。如今,五毛和毛粉猖獗,欲重演文革,绝不能让这些人渣的阴毒目的得逞。此为因。
案例一 【祸起报纸】
文革期间,新疆焉耆县回族妇女马玉芳,文盲,家境贫寒,没有卫生用纸。一天例假来,为擦经血,随手扯了一张破旧报纸,用完随手扔床下,后被人发现,指控其污染了毛主席像,被认定为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枪决。
案例二 【建议毛下乡走走处死刑】
忻元华,浙江人,系新疆铁路局技工,文革期间,他向毛上书称:毛主席是中国人民的大救星,世界人民的伟大领袖,没有毛主席,也没有他忻元华。但他认为毛入城后深居简出,不了解群众疾苦,建议毛下乡走走,被认定为反对毛,诽谤毛,判处死刑枪决。
案例三 【说江青穿衣获罪】
文革中,“红都女皇”江青,狐假虎威,窃取中央文革小组大权,权倾朝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出入各种场合,作威作福。新疆南疆某团农场职工赵某,私下与女职工闲谈“江青一天换几次衣服”,被人汇报上去认定为“散布谣言,恶毒攻击文化大革命旗手”,判刑五年。
案例四 【表忠心过度获罪】
1967年1月28日,南疆李亚长在向毛主席表忠心会上,豪言惊人“我誓死保卫毛主席,毛主席活,我活,毛主席死,我死,誓死保卫毛主席的铁打江山。”因这句“毛主席死,我死”,被认定为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例五 【给娃一口剩饭菜也犯罪】
1955年,天津侯姓店员在河北树林解救一自杀女大学生,该女以身相许,两人私奔入疆。生双胞胎男。文革时,侯将食堂的剩饭剩菜带回家,被人举报获刑三年。该女遂剪一撮头发附信寄给法院,字字如血,以示诀别。不到一岁的双胞胎被人发现时,饿得爬在女尸上吮吸奶头。
案例六 【企图与毛主席平坐罪】
赵承恩,系新疆阿勒泰地区某单位职工,平时不拘小节。文革中,他将自己的名字写在毛主席像旁边,被人告发。认定为赵某怀有政治野心,“企图与毛主席平起平坐,想当领袖”,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判刑20年。
案例七 【对死人也不放过】
新疆呼图壁县,丁姓社员家被搜出一银元宝,造反派逼交更多,丁交不出,被逼剖腹自杀,丁家一匹马死了,被军管会以“反革命杀马罪”判处丁妻潘某徒刑15年。潘某亦被活活打死。又一死刑犯,执行前死了,法院制作一亡命牌,上书死犯姓名,插在刑场,对着牌子开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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