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良心说真话的真爱国志士本来是民众拥戴的好公民。
可盖世太保的吹鼓手戈培尔巧舌如簧,总能成功让德国绝大多数民众对良心精英同仇敌忾。
戈培尔把德国所有坚持说真话的良心精英污为德奸卖国贼。
戈培尔对公众演讲时,不会宣布某某良心精英的真实“罪状”,更不会公布他们的“反动言论”,那样做等于是给良心精英打形象广告,脑子没坏的德国人都知道那些“反动言论”其实是爱国良心话。
戈培尔也不会一开始就号召听众打倒某某良心精英,那样没几个人信他,因为很多听众都知道他是个正派人。
戈培尔首先对公众发问:里通外国的卖国贼要不要打倒?
台下听众自然异口同声:打倒德奸卖国贼。
某某接受境外势力的资金,出卖德国利益,是德奸卖国贼!你们说怎么办?
台下民众自然群情激奋:打倒他!绞死他!
其实那个良心精英根本没接受过什么境外势力的资金,也没出卖过任何德国利益,他只是说了几句有利于国家民众利益、但和纳粹党私利不一致的爱国真话而已。
就算某良心精英接受过境外势力的资金,也不等于就出卖了德国利益。别忘了诺贝尔奖金也是境外势力资金。美国开国先贤在独立战争时期,也接受过很多外国资助。
戈培尔就这样把良心精英根本没有犯过的“罪行”栽赃给他们头上,巧妙转移了公愤的焦点,把人民英雄污为人民敌人,使公众对先前敬重过的良心精英同仇敌忾。
城管打小贩
大陆城管警察如狼似虎欺压殴打老百姓。(网络图片)
戈培尔其实在玩下面这套逻辑鬼把戏:张三在某村开了个诊所,玩天价医疗发死人财,一个普通感冒也要敲诈患者千元以上,一年不到就发了大财。
一年后李四来该村免费医疗救死扶伤,救了好多看不起病穷人的命。
李四维护了该村多数村民的利益,但却断了张三的非法财路。
张三有钱有势,雇了几个流氓打手把李四绑架了。
然后张三对村民说:卖假药的人要不要打死?
村民义愤填膺:打死他!
张三:现在有人在村里卖了好多假药!他的假药是慢性毒药,服用者暂时没事,但两三年后就会毒发身死。
村民怒火中烧:他是谁?把他交出来!
张三:他就是乙,给你们免费医疗的那位!因为想置我们于死地,所以他的药不要钱。
村民群情激愤:我说他怎么那么好心?连亏本营生也乐此不疲,原来居心叵测要我们命啊?打死他!别让他跑了!
此时李四已被张三的流氓打手控制,根本没机会分辩,甲的一面之词就成为真理。
……
希特勒集团好在城市玩形象工程,进城做买卖的低端人口都得花很多钱买许可证。
城管权力急剧扩张个个如狼似虎,今天砸乱这街的小摊明天打死那街的小贩。
有个少妇拿不出钱买许可证,为了养家餬口,抱着两岁婴儿在街角摆了个小摊卖苹果。
城管来抢她的苹果筐。少妇一手抱着婴儿一手拉住筐子,那是她家活命的本钱啊。
城管放下筐子,一把抱住少妇施展看家本领,把少妇凌空摔了个觔斗,摔得对方头破血流。
少妇手中的婴儿也随之飞了出去,重重摔在水泥街面上。
围观的民众群情激奋,这城管还是人吗?
坏消息一夜间飞速传播,第二天全德民众群情鼎沸,纷纷要求严惩城管凶手。
第三天全德各地的高音喇叭响起了戈培尔的声音。
同胞们!德国城市的秩序需要维护,小摊小贩随意挡道,市民开车出门将寸步难行。维护城市正常秩序是城管的责任义务,要想城管能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我们就必须维护城管的必要权威。(其实戈掊尔的假设根本就不成立,纳粹党上台前德国没有城管,小摊小贩也没随意占道令市民出门寸步难行。)
某城管对抱孩少妇的行为是有点过火,在履行职责时没有留意到少妇手中的孩子,但那个少妇难道就没错吗?你们都留意到某城管执法时没注意会伤害孩子,那个母亲“暴力抗法”时,自己在意过伤害孩子吗?请问全德国的母亲,有几人会拿自己孩子做挡剪牌“暴力抗法”挑战城管权威?请问那个母亲称职吗?只有狼心狗肺的母亲才会拿自已孩子作“胡作非为”的挡箭牌!如果德国都是这样的母亲,我们下一代还怎么健康成长?
我们同情的是孩子,而不能听任坏分子胡作非为挑战城管权威!
……
当戈培尔的演讲一次又一次重复,少妇又没机会在喇叭发声时,越来越多的德国民众认为他的话有理,怀抱婴孩的少妇由公众同情的对象一步步转为众矢之敌。
戈培尔在这个事件中是如此“偷梁换柱”转移公愤焦点的。
戈培尔斥责少妇“拿自己孩子做挡箭牌暴力抗法挑战城管权威”。
其实少妇的行为根本不存在“拿自己孩子做挡箭牌暴力抗法挑战城管权威”;她只是在城管粗暴侵犯她的私有财产时没有配合城管暴行而已。
如果这也算“拿自己孩子暴力抗法挑战城管权威”,下次城管强暴怀抱婴儿少妇时,少妇是不是也要积极配合不能反抗,否则就是“暴力抗法拿自己孩子挑战城管权威”?
就算抱孩少妇在维护自家财产时推打了城管一下,城管就该对一个弱不禁风的少妇下重手并重摔婴儿吗?
小孩偷条黄瓜是有错,难道因为这个把小孩打死打伤吗?
长年开车的车主哪个没违过规犯过错,是不是都要让交警给痛打一顿?
“城管权威”必须建立在合理合法适度的前提下,过火不合法的暴行就不属“必要权威”,而是赤裸裸的执法犯法,是犯罪!
请问城管强暴弱女子时,女人反抗属“暴力抗法”吗?
“法”是保护人民安全自由的;而不是保护执法者胡作非为的!
当盖世太保的暴行引来天怒人怨,戈培尔的“偷梁换柱”仍不能发挥成功转移民愤焦点时,他就把责任推给“临时工”。
如果良心国民争论祸国殃民者不是“临时工”,那就刚好中了戈培尔的“招”上了他的套了。
问题的症结是:就算祸国殃民者真个是盖世太保雇佣的“临时工”,盖世太保难道就没责任吗?
张三是车主,自己不愿开车,花钱雇了李四开着他的车到处跑。
李四没有驾驶执照,张三把自己的驾照给他忽悠。
不巧李四有天开车闯死了人。
张三有没有罪?
正常人都知道,张三不但有罪,而且比自己开车闯死人罪加一等。
如果是张三自己开车撞死人,情节不恶劣且是初犯,通常只罚款不担刑责。
他把车交给没驾照的李四,李四拿着他的驾照撞死了人,张三是一定要负刑责的。
如果张三是王五花钱雇佣的家庭司机,李四撞死的那人恰好又是王五的家人,张三是不是罪加二等?
一个小区的居民花钱雇了几个保安。保安没经小区居民同意,私自雇了一个流氓穿上自己的制服帮他们看门,还在小区巧立名目对居民设卡收费用以支付流氓工薪。有天该流氓把小区居民打死了一个,你说保安有没有罪责?
有些岗位是不能雇“临时工”的!尤其是纳税人豢养的公仆岗位不能绕开主人私自雇佣临时工。否则临时工犯罪,雇主罪加一等。
盖世太保私自雇佣的“临时工”犯罪,盖世太保自然罪加一等!
雇主把罪责推给临时工?完全是蔑视公众智商!
戈培尔那套“偷梁换柱”伎俩可以忽悠很多人,但在心智正常的国民那里完全无效。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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