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共落马的贪官无数。这些搜刮民脂民膏的“硕鼠”啊,一只比一只贪得无厌,所贪金额之巨大,令人咋舌。 比如,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贪腐11.7亿元,华融集团原董事长赖小民贪17.88亿元;而赖小民创造的“纪录”,很快又被内蒙古局级官员李建平的30亿元打破。
这30亿元大贪官李建平是如何“炼”成的?今天,我就来跟大家聊一聊这件事。
李建平是如何贪腐的?
2019年11月23日,内蒙古召开全区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其中第一个案例就是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李建平案。但是,李建平涉案金额到底是多少?影片没有说明,当时的中共媒体没有报导。
鉴于此前内蒙古排名第一的贪官——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涉案金额6亿多元,所以有人猜测,李建平可能超过这个数。
2021年2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长篇报导,首次披露李建平涉贪30多亿元的内幕。如此巨额的贪腐金额,确实让外界吃惊不小。从目前中共已公布贪腐金额的大案要案来看,李建平不仅在内蒙古的亿元贪官中排第一名,而且在全中国亿元贪官中也排第一名。
《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导称,2011年3月至2018年9月,李建平担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期间,他一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来收受钱物,后来穷尽所能将手中权力充分变现,金额从几万、几十万,逐渐增加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直到被查办的当天,还准备将2亿多元资金转走。
李建平不仅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还借他人之名注册公司,自己实际操控。他随意设置大大小小的空壳公司数十家,既有明面上的总公司,也有掩人耳目的一级、二级、三级子公司。在他的直接策划和授意下,这些公司相互揽项目、做生意,大量国有资金在其间频繁流动,暗渡陈仓,最后化公为私,变成个人财产了。
今年7月6日,内蒙古科右中旗检察院公布的一份行贿罪起诉书透露,东晟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杨进东,累计向李建平行贿高达5.778亿元。
据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钱款用于赌博外,其余大多被用于购买收藏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他酒窖中收藏的各类名酒达数万瓶。
李建平是2018年9月落马的;2019年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李建平案“十乱”的责任在谁?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刘奇凡,将李建平案存在的问题概括为十乱:乱设公司、乱设职位、乱进人员、乱签协议、乱藉资金、乱设账户、制度杂乱、管理混乱、体制错乱、监督散乱。
刘奇凡说:“十乱”问题的主要责任在李建平。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比如,他违规进人862人,最多一批达324人,使机关人数从77人增加到868人,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大行其道,当地公平竞争荡然无存。而且,他看准的项目一路绿灯,没看准的项目,即使明显有收益,也不许上马。
李建平还被通报“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21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被称为内蒙古“改革的试验田、对外开放的窗口”,带动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
李建平领导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就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的眼皮底下,只要真想监督,随时随地可监督。所以,李建平领导下的这个开发区出现“十乱”,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长有没有责任?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有没有责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有没有责任?内蒙古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有没有责任?
但是这些问题,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的总结报告中,都看不见。
呼和浩特距离北京只有482.7公里,坐火车只需2小时13分。中纪委监察委第九室负责监督内蒙古的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监察委领导下的中央巡视组,随时可对内蒙古进行巡视。中纪委监察委信访室和举报中心,很可能收到过有关李建平的举报材料。
如果中纪委监察委的领导,真想监督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建平,并不是鞭长莫及,而是触手可及。但是,在李建平贪了几千万、几亿、十几亿、二十几亿时,中纪委监察委领导都没有发现,直至他贪了30亿元才去查办!
但是,在《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导中,没有一句话是反思中纪委失职渎职的。
李建平贪腐的深层原因
据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的撰稿人王友群博士分析,李建平贪腐30亿元有四大深层原因:
第一,习近平反腐“擒贼没擒王”。
习近平反腐打虎九年,共查处542名副省军级及以上高官,以及其他中管干部。其中,大多数都是前中共独裁者江泽民和江的“军师”,和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提拔重用的。也就是说,江泽民、曾庆红是中共党政军最高层最严重腐败分子的总后台。但是,至今为止,习近平没有抓捕江泽民、曾庆红。
这样以来,“李建平们”就认为:中共反腐不是真反腐,而是选择性反腐;选择性反腐就是只“抓倒楣的”。但“倒楣的”毕竟是极少数,大多数贪官都没事。既然如此,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能捞一把算一把。
第二,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中共一再强调:“党政军学民,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不是一般性的领导,而是“绝对领导”。党什么都管,什么都“绝对领导”,就给党的官员,特别是第一把手,在其分管的领域搞“绝对腐败”创造了条件。
李建平是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是中共在开发区实施“绝对领导”的代理人。既然如此,李建平当仁不让地当起了“唯我独尊”的“老大”,把开发区当成他的“私人领地”,专横霸道,嚣张跋扈,令内蒙古自治区首府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濒临破败。
第三,中共对待问题发生的责任,一贯以来的做法是:“错的都是别人,对的都是老子”。
李建平贪腐30多个亿,所有监督官员,没有一个人出面承担责任。据《中国新闻周刊》报导,一位消息人士透露说:“李建平圈子广泛,2005年,我就听说他经常在家中陪一些省(部)级领导打麻将。”那么,这些省(部)级领导都有谁?
这位消息人士还讲,李建平“可以接受单个行贿人数亿元钱财,亦会拿出数亿元向上行贿某一高官”。李的行贿对象有没有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北京的官员?
出了问题就推责任,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怎么可能找到问题的根源?怎么可能实施强有力的监督?
第四,中共腐败的癌细胞已全身扩散。
对所谓的反腐败教育,中共几乎是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大会讲、小会讲,但收效甚微。几乎所有被查处官员,都是说一套,做一套。中共制定了大量反腐败的法律法规,既有党规党法,也有行政法规,还有刑法等,尽管法令滋彰,却管不住贪官的心。
近些年来,许多中共官员被判无期徒刑、死缓、终身监禁,甚至死刑立即执行。但是,所有这些惩戒措施,震慑作用有限。比如,曾与李建平共事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白海泉,2014年被查,2016年12月因贪腐1.7亿元被提起公诉,但这对李建平没有丝毫的警醒作用。白海泉案发后,他不仅不收敛,甚至变本加厉。
为什么中共的反腐败教育不灵、法律不灵、惩戒不灵?因为江泽民当政或当“太上皇”时期,以“贪腐治国”,使腐败的癌细胞恶性发展,已从骨髓扩散到表皮,手术、化疗、放疗、偏方,统统都无济于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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