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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全国人大强行推出“港版国安法”,内容包括惩治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和外部势力干预等。并声称一旦审议通过之后,直接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由港府执行,不再经过香港立法会审议。
香港大律师公会5月25号发表声明,质疑中共人大的做法违反香港《基本法》。
声明指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只有国防、外交等不属于香港自治范围的法律才能列入附件三。而中共推出的“港版国安法”内容涉及《基本法》第23条涵盖的范围,因此理应由香港自行立法。中共人大并没有权力将《香港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资深大律师、公民党主席 梁家杰:“《香港基本法》第18条规定很清楚。就是全国性的法律要在特区应用,必须要经过一个过程。整个过程就是要征询特区政府《基本法》委员会,还有律政司,然后向立法会报告。确认这一个全国性的法律是有关国防外交,也是非香港自治范围的事情,才能采纳。”
声明指出,《香港国安法》没有经香港立法会的审议,在公布前也没有作出公众咨询。这种情况在香港是“史无前例”。
梁家杰:“这个立法是一个黑箱的作业。完全是没有香港立法会三读程序的一个保障。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赤裸的、公然的违反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法》的规定。”
声明说,中共有关制定《香港国安法》的草案,并没有保证《香港国安法》会符合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条文,而该公约谈及的权利及自由受香港基本法保障。
梁家杰:“欧美这些国家,他们在香港回归的时候,就是把97年以前,香港以自己的地位来参与一些国际贸易组织,签署一些国际的条约,这个地位保留下来。”
梁家杰说,这使香港与大陆的城市有了明显的不同。香港拥有司法独立,并以法律来保障香港人的自由、人权,以及国际投资者在香港的利益。
声明指出,草案提出要在香港设立“国安机构”,但对该机构是否会以香港法律行事、是否受香港法律管辖、是否有执法权力以及该机构的执法权力是否受香港现行法律所限制等,表述含糊不清。
大律师公会还质疑,中共在香港设立“国安机构”,是否符合基本法第22条,关于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务不受中央政府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预的宪制性条文。
前香港立法会议员 梁国雄:“(中共说)大陆的法律可以部分在香港实行,包括可以在香港允许大陆的执法人员来香港执法。未来也可能在大陆进行司法的执行,那就说,香港的司法独立和执法方面都受到侵犯。那就说,‘一国两制’基本上是没有了。”
大律师公会质疑, 中共草案有关香港“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一起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说法,削弱和动摇了香港的司法独立,令人有了司法机关正在或将会被指示如何判案的观感。
香港大律师公会指出,司法独立是香港的基石,这个基石不应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动摇。
梁家杰也表示,香港必须保有《基本法》赋予的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一旦香港的法治被剥夺,中共的专制统治取代了香港原本的自由与民主,香港就与大陆的任何一个城市都没有区别,这个后果是“令人忧虑”的。
(新唐人:https://www.ntdtv.com/gb/2020/05/26/a102856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