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前台北市长柯文哲因涉收受贿赂及挪用政治献金等罪行,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处17年有期徒刑,并遭剥夺公职权利6年。支持者表达强烈不满,质疑此案是“政治迫害”。对此,大陆人士也提供了跨地域的视角。他们认为,在共产党体制下,办案往往是由党委做决定,中国民众完全没有指控“政治抹黑”的言论空间。
中华民国前台北市长柯文哲因涉收受贿赂及挪用政治献金等罪行,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于3月26日下午正式完成一审宣判。柯文哲被处以17年有期徒刑,并遭剥夺公职权利6年。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书指出,柯文哲涉及三项主要罪名。法官认定其在担任台北市长期间,涉入土地开发案并收受贿赂,贪污罪部分判刑13年;此外,关于公益侵占政治献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个月;至于挪用众望基金会款项支付竞办员工薪资之背信案,则判刑2年6个月。合并决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17年,褫夺公权6年。
由于本案受外界高度关注,在判决出炉后,支持者表达对判决结果的不满,认为是遭到“政治迫害”。
独立学者赖建平认为,台湾是三权分立的宪政民主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不存在政治操弄。
赖建平:“他们只要碰到他们所关心的人,他们所支持的政党在司法面前栽跟斗,他就用利益屁股来决定脑袋,就认为这个是司法构陷,是现在的执政党操纵的一个结果,这就说明他们根本没有一个正确的政治上的价值观。他们认为法官检察官都是可以由当权者任意指使和操纵的,那么这个就意味着对整个民主制度的一种价值观,一种基本的理念的颠覆,这是相当可悲的。”
学者进一步强调,在台湾公开透明的舆论环境下,执政者不可能只手遮天。
赖建平:“台湾的舆论这么火热,这么公开透明,总统和执政者他怎么有这样的权力?如果你要觉得有冤案,那你就用法律、用证据去辩论,你不能嫁祸于执政党,特别是上升到是赖清德指使的,这是非常可悲的一个问题。”
民阵副主席、独立中文笔会发言人盛雪指出,台湾与中国的司法环境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民阵副主席、独立中文笔会发言人盛雪:“作为一个来自于中国大陆的人来说,肯定是会去比较,就是类似的情况如果发生在中国大陆的话会是怎么样。首先,柯文哲他作为一个台湾体制内的反对党的领袖,那么这样的一个身份,他等于在台湾这样的一个有独立司法,有这个程序正义,有媒体监督,有社会上的反对和支持各方面的这种声音都有,那在中国大陆当然是不可能。首先在中共治下,中国就从来没有过真正的体制内的反对党,根本就没有。”
盛雪表示,台湾的民主指数位居亚洲第一,司法架构经历过多次政党轮替的洗礼,早已具备稳定性。
盛雪:“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也看到柯文哲他确实是被保障了,起码就是在他被判刑之前,在被关押之前,他是一个是完全有自由度的一个公民。包括他的被赋予的这个法律上的权利,他全部都拥有。那么这一点上,这个中国大陆就更加无法比了。”
赖建平指出,在共产党体制下,办案往往是先由党委做决定,公检法才出动,量刑标准取决于上级领导的意思,主审法官并无实质权力。 在舆论环境上,大陆民众只能能跟随官方口径,完全没有指控“政治抹黑”的言论空间。
赖建平:“任何一个共产党的领导干部,要把他拿下,必须是同级的党委和上级党委,他们就做了决定要办谁,下面的公检法才出动,所以它这个办案完全是人治的,这个贪官抓起来以后,他犯了什么罪,怎么跟他安排罪行,你可以做些所谓的报导、评论,不痛不痒,但是你绝对不可以说这是构陷,政治上抹黑,因为大陆是没有这样的舆论环境,因为新闻不自由、言论不自由。”
评论认为,柯文哲案的审理过程与社会讨论,虽然充满争执,却也展现了台湾司法体制在高度政治压力下,依然坚持程序正义与公开透明的民主韧性。本案后续是否提起上诉,将成为观察台湾司法独立性的持续指标。
(新唐人:https://www.ntdtv.com/gb/2026/03/27/a10408051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