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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的政治运动中, 受不了压力、屈辱的中国民众,就算死了,一样难逃批判。
大学刚毕业的广州水利发电设计院女技术员黄倩,只因写了一张大字报,希望领导对知识青年,不要再死抱住他们的家庭出身,而应着重从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去评价,就被定为右派。经过一连几天的批斗,同时还被迫打扫厕所,黄倩最终上吊自杀。第二天,设计院就召开大会,批判死者“用死来软化群众博取同情,用死来威胁党”。
北京大学历史系办公室主任吴伟能,1968年11月的一天晚上在圆明园投水自杀。第二天,北大历史系开批判会,给死者扣上“反革命”、“叛党”等六顶帽子。
旅美历史学者辛灏年:“在共产党的统治之下,不要以为自杀了就没事了,自杀的到了文化大革命还要开批斗会的。”
旅美历史学者辛灏年表示,在共产党统治下的各种类型的自杀者,都无法给自己“免罪”。即便是无罪的,他们的死,也都给自己增加了新罪,那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大罪,也就是所谓的“自决于党、自决于人民”。中共会批判他们:“胆敢拿死来威胁政府和人民”。
原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罗瑞卿,曾经说过:“宁可冻死饿死,也绝不背离中国共产党”。1966年,罗瑞卿因不堪承受“反党”罪名,跳楼自杀未遂,导致左脚残疾。但随后,对罗的批判立刻升级,说他“抗拒党中央,抗拒毛主席”。
而不少人在决定自杀之前,就已经预料到死后中共会怎样对待自己的家人。
辛灏年:“这些自杀者还没有死就意识到了,他死之后他的家人、族人、孩子、亲戚将会遭受怎样的蹂躏,所以他们在死以前,哪怕他们对毛泽东、对共产党已经恨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们还是要痛骂自己,然后再歌颂一番共产党,他为的是用自己的自杀,和自己在死以前的虚伪表现,来保护自己的家人。不要忘记著名的作家老舍,是抱着人民代表证去投湖自杀的!”
一场接一场的运动,使得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整个中国社会从上到下,对自杀现象都表现出极大的冷漠。
党政高层对绝望者的命运毫不关心。1966年,把中国搅的天翻地覆的毛泽东,却住进了湖南韶山的滴水洞。当时毛泽东曾对他的医生李志绥说:“这次恐怕又要有千把人自杀”。
在罗瑞卿跳楼自杀后,毛泽东就说了句:“没出息”。
而死者所在的单位,也看不到对自杀者的人道关怀。
就算心存怜悯,人们也不敢公开表达同情。
巴金曾经说过:“当时大家都像发了疯一样,看见一个熟人从高楼跳下,毫无同情,反而开会批判,高呼口号,用恶毒的言词攻击死者。”
党还会把责任推给它的助手。例如清华大学在“反右”时期陆续发生的六起学生自杀事件,中共就宣称:“团组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辛灏年说,连续的和不间断的残酷政治运动,是中共在1949年以后根据制度杀人的手段。共产党的制度,和共产党制度所造成的中国大陆社会,就是一个杀人的社会、自杀的社会。
辛灏年:“如何把一个杀人的社会去推翻,如何去结束一个自杀的社会,只有一条路,推翻共产党!推翻共产党!这需要我们很多人要拿出自己的生命,要拿出比自杀还要更高的勇气,行动起来,解救我们的民族!解救我们的人民!解救我们曾经在五千年当中生动、活泼的中华传统社会!”
(新唐人:https://www.ntdtv.com/gb/2019/09/20/a102669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