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WHO)周四(1月30日)宣布,源于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已在中国以外的地区迅速蔓延,因此将之定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简称PHEIC)。
WHO上周拒绝宣布PHEIC后,很多国家及跨国公司都采取了紧急措施,阻止病毒的传播,包括停止来往中国的航线、暂停员工到中国的旅行,以及暂停在中国工厂的运作。
周四,WHO指定新型冠状病毒为PHEIC,这项举措有以下四大重点。
WHO立场改变原因
1月23日,WHO在日内瓦召开当周第二次紧急委员会会议,会上认为将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认定为PHEIC,还“为时过早”。
相隔一周,WHO紧急委员会周四在日内瓦开会,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是PHEIC。
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周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在过去的几个星期中,我们目睹了这个前所未有的病原体的扩散,已升级到为史无前例的爆发。”
在WHO上周做出决定后的隔天(1月24日),除了中国大陆外,全球9个国家及地区的确诊病例为23例,分别为:香港5例;澳门2例;台湾3例;泰国4例;日本2例;越南2例;韩国2例;美国2例;新加坡1例。
1月30日,除了中国大陆外,全球已有22个国及地区出现确诊病例,总数达128例,其中越南、日本、德国、台湾、美国都出现人传人病例。
这样的激增数据,让刚从中国返回日内瓦的谭德塞感到吃惊,并在1月29日要求WHO紧急委员会立即开会商讨。
“尽管这些数字仍然相对较小……我们现在必须共同采取行动,以限制进一步的扩散”,谭德塞说。
何谓PHEIC
2002年到2003年爆发非典肺炎(SARS,萨斯),随后WHO在2005年制订了《国际卫生条例》以及成立由国际专家组成的紧急委员会。
根据该条例,紧急委员会应针对特定事件宣布PHEIC。其系指“非比寻常的事件”,为“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的事件,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
依该条例的定义,“非比寻常的事件”应符合三要件:“情况严重、突然、不寻常或意外”;“公共卫生影响超出了受影响国家的边界”;“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过去计有五次案例
自2009年以来,WHO计指定六次PHEIC,分别是:2009年H1N1流感大流行;2014年脊髓灰质炎疫情;2014年西非伊波拉疫情;2015年至2016年寨卡病毒疫情;2018年至2019年刚果埃博拉疫情。这些事件都是临时性的,需要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复核。
宣布PHEIC后有何影响
宣布紧急事件后,各国对PHEIC负有做出迅速反应的法律义务。WHO总干事谭德塞可以向其它国家提出建议并协调国际对策,包括各国是否应实施旅行禁令及贸易禁令。
谭德塞周四表示,WHO担心该病毒可能对卫生系统较弱的国家造成潜在损害,并呼吁全球所有国家共同努力,以支持脆弱的卫生系统、开发和配送疫苗,以防止病毒传播。
乔治敦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奥尼尔国家与全球卫生法研究所(O’Neill Institute for National and Global Health Law)教授兼系主任劳伦斯・戈斯汀(Lawrence Gostin)说,它还可以调动公共卫生资源阻止病毒扩散,以及激发公共和政治行动。
(大纪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0/1/31/n118338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