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极目新闻和顶端新闻3月31日报导,有网友近日发文称,今年3月8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发布了关于追缴罪犯郗同福受贿财物,对其位于连云港市某小区及某路段的34套房产进行查封和执行的公告。经核实,上述消息属实。
公开信息显示,郗同福曾任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区委书记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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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公告显示,镇江市中级法院为执行(2018)苏11刑初26号刑事判决,追缴罪犯郗同福受贿财物。江苏省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3月28日查封其下列房产。公告列举了郗同福位于连云港市永和国际新城一、二期,连云港市云和路的34套房产的具体信息。另外,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此前披露,郗同福曾与妻弟共计获得65套房和30个车位。
报导提到,看到老板们包工程赚大钱后,郗同福心理失衡。他处心积虑地想出了一条生财之道——入股办企业。
起初,郗同福和妻弟李某等人共同持股,成立了土石方工程队,利用自己手上握有掌管业务和资金拨付的权力,承揽工程,几年下来就赚了几千万元。但他并不满足,将工程队升格成市政工程建设公司,由李某台前敛财,自己幕后指挥。
2004年,郗同福调任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随他一起“调动”的,还有其妻弟李某。在郗同福的关照下,李某在连云港做了几个亿的工程业务,并拿了几百亩工业用地,变更为房地产用地后再转手卖出去,仅此一笔就赚了5000多万。
曾任江苏某集体所有制房地产企业法人代表的曹某,企业改制时因不是该企业原始法人,便找到李某请求郗同福出面,帮助其将公司改制到自己名下,并承诺将在企业发展的利润中拿出1个亿表示感谢。
2001年,在郗同福的鼎力相助下,曹某顺利将该企业收入囊中。2004年,郗同福调任连云港后,曹某也紧紧跟随。为了兑现之前承诺并得到进一步关照,曹某便拉着郗、李二人合作成立房产公司。按约定的30%股份比例,郗、李应当出资1,715万元,而实际仅出资500万元,其余1,215万元由曹某代为出资。不久,该公司在连云港开发房地产项目,郗同福在土地出让金缴纳等方面给予了充分关照。
2008年下半年,李某和郗同福商量后,向曹某提出退股和分红的要求,双方商定按30%的比例进行计算,并以房产进行折抵,郗、李二人共获得曹某开发的连云港某小区房产65套、车位30个。实际获取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4,313.79万元。
因为担心被查,这些退股分红所得的房产,没有一套登记在郗同福本人及其家人名下,但实际上背后所有人都是郗同福。
郗同福于1952年7月出生,2012年11月退休,2017年被立案审查调查时已经退休5年多,是中共监察体制改革后江苏省监委留置的第一个厅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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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同福的妻子原是某单位机关党委副书记,从事党务工作的她,还参与收受礼品礼金,甚至长期占用单位配给郗同福的公车。
郗同福的女儿是一名律师,既帮助出主意、逃避组织审查,更宽慰郗同福:“你这点问题算不了什么,比你问题严重的人多着呢。”
在郗同福被立案审查前,其妻弟、妻妹、连襟等多个亲属齐上阵,疯狂上演帮助转移、隐匿赃款赃物的“全家总动员”。郗同福被审查后,从其连襟处搜出字画95件、首饰工艺品17件、不动产权属证书34套、美元2.36万元。
郗同福曾称,“我在这十几年时间里,时刻不忘为自己、为亲友谋取私利,没有条件时等机会创造条件,有条件时我绝不放过,就是老母鸡从家门前经过,我也要捉回家下个蛋后再放走。”
2018年2月22日,郗同福被立案调查。2018年10月15日,郗同福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共计折合人民币5,800余万元被追缴。
(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3/4/1/n139629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