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中有两任省委书记(白恩培、秦光荣)、两任省长(李嘉廷、秦光荣)、两任政法委书记(秦光荣、孟苏铁)、宣传部长(张田欣)、两任省会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张田欣)及几位副省长(沈培平、孔垂柱、仇和)和秘书长曹建方,共九名省级高官被判刑、调查或死亡。
据海外明慧网的不完全统计,20年来云南省至少有40多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数千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洗脑、关押:其中432名被非法判刑,474名被非法劳教;许多人被迫害致残,许多家庭被拆散破裂等等。
上述九名云南省级官员对法轮功犯下不同的罪行。
一、李嘉廷
李嘉廷,男,1995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1998年1月至2001年6月任云南省省长。
李嘉廷(网路截图)
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子上吊自杀身亡,儿子因涉案亦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李嘉廷从1999年7‧20至2001年6月辞去省长职务为止,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一年多的时间里,积极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与云南省委书记令狐安、政法委书记秦光荣、省委副书记王天玺(云南主管打压法轮功的“610”的总头目,被“追查国际”通告追查的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之一)等一起在云南极力迫害法轮功。
二、白恩培
白恩培,男,2001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白恩培(网路截图)
2016年10月9日,他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01年10月,白恩培被调任云南省委书记,至2011年9月主政云南的10年间,云南省“610”(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机构)、省公、检、法、司及各级政府组织对法轮功学员办“洗脑班”进行迫害,对坚持修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骚扰、绑架、关押、劳教、判刑。
期间有上千法轮功学员被劳教、判刑,无数家庭被拆散,沈跃萍、王莲芝等3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1999年7月至2006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把打击(迫害)法轮功作为重点,以致全省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都把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投入其中。
白恩培对法轮功的迫害犯下了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国际法规定的罪行。
三、秦光荣
秦光荣,1999年1月至2001年3月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6年11月至2011年8月任云南省委常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理省长、省长,2011年9月起任云南省委书记。
5月9日,中共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被调查。(大纪元资料室)
根据有关媒体报导:原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因为给周永康家族输送了数百亿元的利益,及上千亿元锡矿资源,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他是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通告追查的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之一。
秦光荣能从云南省政法委书记升迁至省长、省委书记,就是靠卖力迫害法轮功,获得江泽民派系大力支持之故。
秦光荣在1999年1月到2014年任职云南政法委书记,副省长、省长、省委书记期间,积极参与组织和指挥对法轮功打压的所谓三个战役。
第一战役,1999年7‧20零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利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进行大肆的造谣、污蔑、栽赃、陷害、欺骗、妖魔化的狂轰滥炸式的宣传,搞人人过关的所谓“揭批”和表态;用开除党籍、公职、学籍、不让当公务员、当老师、当学生等相威胁,逼迫交出大法书(不交者强行抄家),办“洗脑班”等手段强行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
秦光荣还亲自主持销毁各部门、单位和公安进行非法抄家得来的三千多册《转法轮》等法轮功书籍、李洪志大师的讲法录音、录像。
江泽民妄图“三个月铲除法轮功”无果的情况下,秦光荣主持召开了云南“各地州、市领导、大专院校党委书记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共二百多人参加的会议”,布置了对法轮功开展所谓揭批运动的第二战役。
随后,云南政法委、“610”还召开了全省“查禁取缔法轮功”的会议,并部署全省公安、政法系统开展针对法轮功的专项斗争。对法轮功学员采取“快捕、快诉、快判”,决不手软。
此期间云南有数百名坚持修炼的法轮功学员遭到绑架、劳教、判刑。
2001年过年前,嫁祸法轮功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发生后,云南省委、“610”立即召开了全省“治安工作会议”,布置了第三战役,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仅昆明市就增加了上万个警察、保安;为了强迫改变法轮功学员对真、善、忍普世价值的信仰,举办了各种“转化班”、组织了什么“演讲团”、“帮教团”等等。
他将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各级部门、单位、领导政绩的主要考核指标。
为了提高转化效果,云南当局还两次用重金请来臭名昭著的“马三家”劳教所人员到云南洗脑班、看守所、劳教所、监狱“传经送宝”。
在云南政法委、“610”、公安厅的直接操控指挥下,公安部门每遇节假日、中共会议、重大活动等“敏感日”期间都要进行所谓的“严打”,或者开展所谓的“专项斗争”,每次都有数百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绑架、抄家、关押,数十人被非法劳教或判刑。
四、仇和
仇和,2007年12月至2011年11月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2011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云南省委副书记。
仇和(网路截图)
仇和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四年期间,在昆明所属市、县、区掀起一轮轮对法轮功的迫害。
2009年10月,仇和到东川区视察。进入市区时,他看见人行天桥上挂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等横幅(此横幅已经挂了一段时间都没有人管),十分恼怒,立即责成东川公安调查破案。
在“610”的操控下,公安非法搜查了张美蓝、刘蓉、彭素芬等当地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导致2010年5月张美兰、彭素芬、刘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
仇和曾在其任内较早推行了网络评论员制度,为中共进行舆论控制,而被网民讽为“五毛鼻祖”。
仇和在其任昆明市委书记期间,上百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劳教、判刑,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五、孔垂柱
孔垂柱,云南省副省长、党组成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有媒体揭露孔垂柱是因患上了“艾滋病”三次自杀,于2014年7月13日第三次自杀身亡。
孔垂柱在担任云南省保山地委书记和云南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期间积极跟随云南省委、政法委、“610”迫害法轮功,特别是效仿举办“洗脑转化班” 在精神上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
保山施甸县油望乡永福村农民、法轮功学员杨光菊及哥哥杨开文,在向当地民众邮寄真相资料讲真相时,于2004年10月27日被保山地区“610”及公安局绑架并各判刑3年。
六、张田欣
张田欣,2006年至2011年12月任云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1年12月至2014年7月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后因涉嫌违纪,被免去其中共云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的职位。
1999年10月至2006年11月,张田欣任中共文山州委书记期间,在文山举办两期“洗脑班”,迫害了数十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有的学员先后多次被“610”、公安绑架,关押、劳教、判刑,其中文山州邱北县教师、法轮功学员赵跃被判重刑9年。
张田欣任云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将迫害法轮功作为工作内容的纲要精神,延伸至农村乡镇。
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厂矿、学校、街道、甚至劳教所、监狱,他不惜花费大量纳税人的钱,制作大肆恶毒攻击、造谣、诬陷、诽谤法轮功的展板、编排文艺节目,毒害青少年学生和广大民众,挑起不明真相的民众仇视、诬告法轮功学员。
七、曹建方
2006年11月至2008年1月,曹建方任云南省委常委。
原云南省委常委曹建方。(网路截图)
楚雄地区是云南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曹建方曾任该地书记。他上任不久,“610”就在所属县市举办“洗脑班”强迫坚修大法的法轮功学员写所谓认识和保证,非法抄家、威胁家属及子女,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不发退休金。
2006年8月,“610”骚扰法轮功学员刘枝萍,要其参加学习班被拒绝,刘枝萍就被开除公职,就连失业救济金也不让领。
八、沈培平
沈培平,曾任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云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云南前副省长沈培平被指控受贿1615余万元,一审宣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网络图片)
2014年8月中共中央纪委对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此后,以受贿罪判处沈培平有期徒刑12年。1998年1月至2013年2月,沈培平任思茅市市长、普洱市委书记职务期间,在所辖思茅、普洱、墨江、景东、镇沅、景谷、江城、澜沧、孟连、西盟十市县,积极执行“610”迫害法轮功的指示,办“洗脑班”,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对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除了送“洗脑班”之外,还监视、骚扰、绑架、关押、劳教、判刑。
九、孟苏铁
有云南“政法王”之称的孟苏铁,自2004年任云南省公安厅长,2006年起任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十多年掌管云南司法大权。2016年10月12日突然被查落马。同时,孟苏铁也因为迫害法轮功而被“追查国际”组织追查。
有云南“政法王”之称的孟苏铁因迫害法轮功被国际社会追查(大纪元合成图)
他直接指使和参与了云南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的非法执法,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酷行折磨,尤其是女二监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女学员采取从精神到肉体,毫无人性的手段折磨。法轮功学员一入女二监不转化就被关“禁闭”四个月(有的被反复禁闭达数年,有的一直被禁闭到出狱)。
在禁闭室每天从早上六点半至晚上十一点,法轮功学员被强迫坐在光床板上不准动,双手必须放在膝盖上,若有移动,轻则辱骂,重则拳脚相加,或者电棍电击等;不准洗脸和刷牙,不准卫生用水、不准洗澡、不准换洗衣服,每天只允许上四次厕所,更无人性的是月经期也不准用卫生纸,不让换洗血迹浸渍的内裤;每天只给一点食物,不能吃饱,每人每天一瓶水(500ml);冬天只能穿单衣、单裤,不准穿袜子,只准穿拖鞋,夏天不准穿内衣,只能穿一件外衣。除有电视监控外,还有两个刑事犯人24小时看守。
(大纪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19/6/4/n113004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