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以举国体制大兴移植产业,“活摘”罪行屡屡曝光。十多年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获取了大量证据和证据线索。可是由于现场取证困难,中共迫于国际压力仅仅更换了面具,却从未放下屠刀。
2020年3月1日,中共宣布成功实施全球首例新冠肺炎患者双肺移植手术。主刀陈静瑜被称为“中国肺移植第一人”。此人引发国际聚焦之际,意外提供了一条围绕着“脑死亡”运作“活摘”的“纵向证据链”。就在同一天,追查国际发布了《2019年对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现状调查综述》,披露大量新的证据。这如同天意般的巧合,似乎预示这场世纪追逃即将收网。
一、纵向证据链浮现
自2006年起,“追查国际”调查范围横跨医界、军界、司法界、政界和社会组织,调查对象包括中共器官移植医院院长、主任、主刀教授、医生、护士、中共各级官员、公检法人员、军人、警察等等,以点带面,有力揭开了中共“活摘器官”的重重黑幕。这些调查报告或可视作“横向证据链”——被调查对象能够反映其所在局部的事实。横向证据链用交叉验证来认定事实,十分强大,但是被调查对象也常用“这个我不清楚”来搪塞。这时,一个完整的证据网期待着“纵向证据链”的出现,可以通过一个大证据,来呈现案件全貌。
无独有偶,此次新冠换肺的主刀陈静瑜所贡献的正是一条“纵向证据链”。肺移植是移植产业中的“小众”。相较于成熟的肝肾移植,肺移植起步晚,数量少。例如,根据中共官方统计,2006年6月24日至2007年6月24日一年间,中国大陆施行了4231例肝移植(1);而直到2018年中国肺移植手术也只403台(2),仅十年前肝移植量的十分之一不到。这和肺移植手术风险大、供肺的功能要求比较苛刻有关。
正因为肺移植的“小众”,所以比较容易形成“移植第一人”长期独霸的局面:众多环节和信息集中到这个人身上,构成全景式观察,从而呈现“纵向证据链”。多年来,陈静瑜一个人的移植手术数量占到全国的70%,甚至更多。那么这个领域的几乎所有环节,如技术标准、运作流程、拾缺补漏及理论成果等等,他都会作为核心成员参与,他是中国肺移植产业的现场证人。
出于某种原因,陈静瑜从2012年起就在其个人微博上展示并炫耀自己的肺移植“功绩”,包括手术直播,从文字到图片,提供了罕有的丰富证据(3)。而这在器官移植的其他领域从未有过。
透过以陈静瑜为证人的“肺移植链”,我们可以更准确的透视整个移植产业链的运作。
二、证据链核心——“脑死亡”
国际上普遍认为,肺源是肺移植的最大瓶颈。我们的“纵向证据链”就主要围绕“肺源供应链”展开。为了解决肺的供应问题,陈静瑜可谓是不遗余力,已超出自身专业领域。这也使我们得以深入“供体”疑云,一探究竟。
1. 供应链末端、运输问题:
由于供肺的冷缺血(即器官从切下来立刻进行冷灌注到移植后供血开始的这段)时间非常短,一般在8到12 小时,因此供肺的运输时间在整个供应链中占重要地位。陈静瑜是中国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主要推手。2015年他在微博上掀起了一个很有名的网络事件,批评南航在他的一次器官运输上不配合,最终迫使南航向公众道歉,绿色通道由此始建。可见陈静瑜并不仅仅是一个埋头医术的医生。在中共体制内,他颇有政治头脑与运作手腕。
正是这个“冷缺血时间”,也可作为判断“活摘”的证据之一。如,近日报导他所做的新冠换肺手术冷缺血时间远大于12小时,超过供肺保存时限,有新闻造假之嫌,更增现场杀人取肺的疑虑(4);
讽刺的是,2016年陈静瑜向香港第26届国际器官移植大会提交的论文又显示“100例肺切取和移植”手术超短的冷缺血时间,他称“第一侧供肺冷缺血时间(147 18)min”(5),竟然小于3小时,无疑表明现场可能是活摘,亦涉嫌故意杀人。
2. 供应链中端、器官获取问题:
在陈静瑜主笔的标准手册《中国肺移植供体标准及获取转运指南》(以下简称《指南》)(6)中详细规定了供肺的获取方法,就是把供体的心脏和肺同时切取,然后进行心肺分离。这就涉及到了我们最敏感的调查点:在切取时,这个供体是已经死亡?还是被“活摘”?
在官方资料和陈静瑜本人的微博中,肺移植几乎都是“脑死亡”供体。这个“脑死亡”无疑是证据链的核心。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它。
“脑死亡”是指患者在全脑功能丧失、自主呼吸停止以后,仍然能够依靠呼吸机维持一段时间的呼吸和心跳。医学界提出“脑死亡”标准,以区别于传统的“呼吸、心跳停止”死亡标准。
“脑死亡”是不是真的死了呢?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生物伦理学系的高级教师富兰克林·米勒博士指出:“(依赖呼吸机,脑死亡)病人维持着一些能力,包括维持着循环和呼吸、控制体温、排泄废物、愈合伤口、对抗感染,而且更戏剧性的是孕育胎儿(存在‘脑死亡’妇女怀孕的案例)。”(7)这就是“活的躯体、死亡的大脑”。
为了不陷于复杂的医学争议,我们仅从器官移植角度来讲,“脑死亡”供体确实是活体,活的躯体。中共也并不隐晦,官方报导中多有“活体肺”这样的文字,这么做的效果,使公众对“活体”不再敏感,又有“脑死亡”作挡箭牌,于是人们不再关心和供体有关的信息。
3. 供应链前端、供体疑云
做为证据链一环,供体不能不查。中共肺移植到底用的什么供体?令人惊讶的是,《指南》这样的标准手册并没有使用“脑死亡”术语,而是采用“心脑死亡”这个术语。《指南》是这样宣称的:“2015年以来公民 心脑死亡器官捐献供体 已成为我国器官移植的唯一供肺来源”。
为了方便读者理解,我们简介一下三个术语:脑死亡器官捐献即全脑死亡后靠呼吸机维持的脑死亡供体;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即心脏停搏并死亡的供体;心脑双死亡器官捐献即脑死亡后停用生命支持措施,呼吸停止、心脏停搏后的供体。也就是说,脑死亡供体是活体,还有呼吸和心跳,而心脑死亡供体的呼吸和心跳已经停止,无论在任何意义上都已死亡。
似乎《指南》在刻意回避直接使用“脑死亡供体”这个说法。然而,如果真的没有使用“脑死亡供体”,标准手册就应该直接宣称:使用“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供体”。
不仅如此,《指南》紧接着自相矛盾的规定:“我国采取脑-心双死亡判断标准,供体发生脑死亡后,如果供体家属认可脑死亡,供体按脑死亡供体流程处理,否则进行心脑双死亡供体判断。”换言之,只要家属同意,还是作为脑死亡供体来对待。就从这一点上来讲,中国肺移植器官所使用的供体如果不是全部、也必定包括“脑死亡供体”,即活体。《指南》所采用的“心脑死亡器官捐献供体”,只是一个术语游戏。
更打脸的是,官方新闻报导及陈静瑜个人微博丝毫不避讳“脑死亡”和“活体肺”的说法,多次报导这样的取肺新闻。最著名的恐怕是2015年从桂林取活体肺做移植手术的网络直播事件,主刀便是陈静瑜,当时吸引了2600万人围观(8)。
为什么《指南》这样的标准手册不采用“脑死亡供体”的说法呢?
根据作者调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法律层面,“脑死亡”标准至今未经中国立法确认,也就是说,中国法律不承认“脑死亡”者已死亡。中国法律还是采用由自发呼吸停止、心脏跳动停止、瞳孔反射停止三个标准组成的“综合标准”。
这就得到令人震惊的结论:器官移植采用脑死亡供体在中国是非法的!中国器官移植行业的核心人员,上自中共前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下至主刀医生陈静瑜,对这个法律风险心知肚明,他们一直在积极推动“脑死亡”标准立法。就在2020年1月,研究人员在陈静瑜所在无锡市人民医院开展了《公民对脑死亡标准立法态度的现状调查》,可是调查结果仍然显示公民对脑死亡的认可程度并不高,脑死亡标准立法缺乏民意基础(9)。
如果在《指南》中明确供肺来源是“脑死亡供体”,无异于自己供认以国家名义违法。但它前后的自相矛盾,不过是欲盖弥彰罢了。
既然在法律层面,脑死亡者并没有死,那么肺移植取肺所施行的心肺整体摘取手术,将导致供体完全意义上的死亡,由此我们得到另一个重磅结论:中国器官移植采用脑死亡供体涉嫌活摘和谋杀!
没错,在法律上就是涉嫌谋杀。就好比“安乐死”,如果未得立法确认,哪怕患者、患者家属和医生都同意并实施安乐死,这医生也是犯了谋杀罪,患者家属是共犯,“脑死亡”供体同这是一个道理。
虽然活摘在国际上已经曝光了这么多年,但能找到中共官方的事实来证明“活摘”的存在,毕竟不易。《指南》算是一个铁证。
还没有结束,《指南》所提供的证据还在向前延伸。(待续)
(大纪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0/3/14/n119399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