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获得了中共辽宁省丹东市政法委总结20年工作的内部文件,文件记录了丹东市早期迫害法轮功的历史,罕见披露了丹东“610”的成立、打压法轮功的步骤、当地反×教协会成立、迫害法轮功机构演变等敏感信息。文件显示中共建立了一套严密方案用于迫害法轮功。
1999年 丹东约11人中有1人修炼法轮功
大纪元获得了中共丹东市政法委的内部文件,该文件第九章总结了丹东市政法委1986至2005年的工作,在第一节所谓“维护社会稳定”中,重点列出了在1989年六四期间的维稳、东欧剧变期间的维稳、对法轮功迫害的情况。
文件显示,当地对法轮功的迫害从1999年4月开始的,当地的炼功点、学法点被取消,1327名法轮功学员被送劳教所或监狱,7243名法轮功学员在高压下被迫签署“(放弃修炼)三书”。此外,丹东当时还排查法轮功习练者2.2万人。
丹东市是辽宁D级边境市,下辖3个市辖区以及凤城市、东港市和宽甸县。内部文件显示,1999年法轮功已在当地掀起热潮。按当时该市的人口估算,约11人中就有1人开始修炼法轮功,佐证了当年大陆民众争相学炼法轮功的盛况。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以“真、善、忍”为原则的佛家上乘功法,包括五套功法动作,祛病健身效果神奇。1999年之前,中共公安部的调查显示,法轮功学员人数达7000万至1亿人。
1999年,时任中共党魁江泽民因恐惧法轮功学员人数超过中共党员,下令对法轮功实行群体灭绝政策。丹东市内部文件从当地建立迫害机构、具体实施、秘密动员、发动群众、理论研究等七个方面,对早期整个的迫害过程进行了总结和描述。
丹东市从1999年4月启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内部文件在有关法轮功的部分,首先说明迫害借口是法轮功学员4·25万人和平上访事件。中共以“围攻中南海”为由,下令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镇压法轮功的行动。
1999年4月25日上万名法轮功学员在北京和平上访,引发法轮功学员上访的直接原因是,4月22日天津市公安局在天津教育学院出动三百多名防暴警察,殴打法轮功学员致流血受伤,45人被捕。天津公安还说:“你们去北京吧,去北京才能解决问题。”
中共国务院信访办紧邻中南海的西门,法轮功学员在北京警察的安排下,有序地站在国务院信访办附近的街道,上访现场没有口号,没有横幅,没有影响交通秩序,秩序井然。在获得时任中共总理朱镕基接见及承诺处理后,法轮功学员即安静离去,整起上访和平落幕。
丹东市迫害系统的组建
4·25和平上访事件后,丹东市在上级的指令下开始动员和实施对法轮功的迫害。内部文件显示,法轮功被贴上“×教”的标签,对法轮功的迫害被“作为长期任务摆到重要位置”。从1999年到2005年,中共丹东市当局先后就部署迫害法轮功的行动,召开12次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门工作会议,并建立了一套严密的迫害系统,在“610”的组织指挥下,“以政法机关为主要力量、以基层党政干部为骨干、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机制。
据内部文件记录,该市在7月20日全国统一大抓捕前已成立迫害法轮功机构。
内部文件在第一条“组织领导”中说,“1999年5月21日,中共丹东市委、市政府为此成立丹东市维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部简称“521”办公室)。2001年2月19日,市编制委员会将市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维稳办)确定为常设机构(内部改称“610”办公室),明确编制、内部机构和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相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丹东市“610” 办公室是中共全国迫害系统链上的地方一环。
“610”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专职机构,其最高权力部门是1999年6月7日成立的“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并于6月10日成立常设办公室(“610”办公室)。该领导小组于2000年9月改名为“中共中央防范和处理×教问题领导小组”(又称“防范办”)。
中央“610”通过地方各级“610”办公室,全方位地组织、指挥、实施对法轮功的迫害,如媒体抹黑、监控骚扰、非法拘禁、非法判刑、洗脑、入室抢劫、经济掠夺、株连等,甚至活摘器官杀人牟取暴利。
逃亡海外的前天津“610”官员郝凤军披露,“610”办公室的工作指令直接来自中共高层,然后下达到地区。
“清理取缔”没有法律依据
在中央“610”的策划下,1999年7月20日全国各地统一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抓捕行动,启动了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内部文件显示,丹东市按照中央下达的指示,实施一系列的迫害行动。
内部文件在第二条“清理取缔”中记录,丹东各地区分3个阶段展开,到1999年9月份,全地区出动党政官员和警察5,600余人次,1个“法轮功”辅导站和101处练功点遭强行停止运作,2.2万习练者遭排查。
文件提到的“清理取缔”行动依据是,1999年7月22日,各级新闻媒体公开刊发《中央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公安部和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取缔“法轮功”×教组织的通告》。
内部文件披露以公安部和民政部的通告作为大抓捕的依据,是7·20对法轮功大抓捕两天之后才由中共官方媒体公布。
北京律师李和平、黎雄兵、滕彪等在《宪法至上 信仰自由》的联合辩护词中提到中共公开颁布的关于法轮功的一系列文件,其中包括公安部和民政部的通告。
他们说:“部门规章违反《宪法》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民政部有什么权力宣布一个宗教组织为非法组织?公安部对宗教的传播实行禁止措施,权力从哪儿来的?认定邪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标准是什么?这是什么性质的认定?因此,民政部一份文件、公安部的两份通知,属于越权,同时违反宪法第36条。”
长期关注法轮功问题的资深评论员横河分析,中共用政治运动方式准备快速消灭法轮功,所以没有打算要长期作战,因此,中共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准备。但三个月以后,它发现原计划失败了。于是就临时凑了一个,由人大常委会在10月30日临时做了一个决定,所谓的《反邪教法》,里面也没有提到“法轮功”。
利用宣传工具妖魔化法轮功
虽然对法轮功的迫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610”系统在全国大规模地利用舆论、文化等宣传工具妖魔化法轮功,散布谎言制造仇恨。
丹东内部文件列举的第三条“宣传揭批”中,记录了当时丹东的文宣污蔑情况。
文件显示,丹东除了各个单位组织学习中央文件,还有各类污蔑“法轮功”的宣传活动,各类新闻媒体发表污蔑稿件2,300余篇(条);宣传和文化部门投资3万元创作编排污蔑文艺节目,公开演出16场,受教育群众万人次。
丹东内部文件列举的第四条“转化解脱”行动中,也记录了当地的文宣污蔑活动,煽动不明真相的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
文件显示,1999—2005年,丹东各地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普遍采取宣传月、宣传日,“科普大集”、农贸市场展览会、走访农户、印发宣传单等形式,按照“进村入户,面对面”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污蔑法轮功的活动。全地区建立公共宣传窗(栏)9000个,张贴悬挂污蔑宣传标语12万张,编写印发污蔑宣讲材料、宣传单250万份,印发污蔑年画10万张。
横河表示,中共1999年迫害法轮功开始,无法用当时已有的法律来迫害法轮功,中共再次发动政治运动。中共对于任何一个群体的迫害,它的宣传工具都是最主要的。中共迫害法轮功也一样,大规模地用宣传工具去妖魔化法轮功。
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的“转化”
中共污蔑抹黑法轮功的同时,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强制洗脑“转化(放弃信仰)”。洗脑“转化”是中共的关键迫害政策。
丹东内部文件列举的第四条“转化解脱”中,记录了其所谓“转化”成绩。
据丹东市内部文件的记录,1999年排查登记的7243名“法轮功”习练者,解脱和转化率97%。对拒绝放弃信仰的学员,2001年5月,凤城市率先举办集中法制教育学习班,对168名法轮功学员强制集中转化,辽宁省“610”办公室将此作为模板,向全省推广。2000—2001年,丹东各地区先后举办72期集中法制教育转化学习班(洗脑班),“转化”200人。
内部文件内容还显示,对集中转化仍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丹东各地区利用劳教所进行所谓“教育转化攻坚”。2002年,丹东市“610”办公室选调四十多名党政官员和警察,在市劳动教养所举办3期未转化人员法制教育学习班,暴力转化82人。此外,对一批重点人员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一人一档”制等。
内部文件中提到的所谓“集中转化”、“转化攻坚”,是用各种肉体与精神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以达到所谓“转化”(放弃信仰)目的,伤残、死亡事件大量发生,他们中有二三十岁正当壮年的年轻人,也有年已古稀的老人。
在明慧网上记录了大量丹东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信仰遭暴力转化的案例。
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吕慧忠原是丹东市第一百货商店职工,时年38岁。2000年9月5日在单位遭丹东公安一处警察非法绑架,随后遭到残酷毒打,逼迫他放弃信仰,次日凌晨3点被活活打死,警察伪造“吕慧忠跳楼自杀”的假现场。家属看到吕慧忠死后脸呈锅铁色,双眼圆睁,死不瞑目。
家住东港的大连外国语学院日语系的高材生王强,因不放弃信仰,送进丹东教养院“转化攻坚”,期间遭毒打、关铁笼子、电棍电击等,被折磨达半年之久。2000年8月,王强生命垂危,才被保外就医放回家。生活不能自理的王强,近似“植物人”状态持续了七年。
2002年4月9日被绑架的东港市法轮功学员连平,被非法判刑六年,投进辽阳市铧子监狱迫害。连平等十余名法轮功学员被强制“转化”,遭受各种酷刑折磨。2004年7月10日,连平被活活打死。
据明慧网报导,丹东东港市公安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手段有二十七类,包括高压电棍长时间电击,关铁笼子里吊铐,坐老虎凳。丹东教养院实施酷刑十六类,包括强制灌不明药物、毒气熏、致人死地的抻刑等。凤城市公安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手段十三类。包括毒打、电棍、拖铐等。
上述所提到的这些案例仅是传到海外的一部分而已。而丹东市只是全国迫害法轮功的一个缩影。
(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1/7/14/n130891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