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法轮功学员张素琴因给人讲法轮功真相被非法庭审,维权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而被法官赶出法庭。
2022年6月14日,张素琴在北云门乡给民众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告,遭当地派出所绑架。警察在她身上及其家中都没发现法轮功资料,仍对她“取保候审”并监视居住。
今年2月上旬,张素琴被辉县市法院非法传唤,并在当天被拘押到看守所。
2月17日,张素琴遭非法庭审,被检方安上所谓“破坏法律实施”、“信仰邪教”的罪名。对此,律师有理有据地一一驳回,其间多次被法官打断。最后法官终止辩护,还叫法警把律师带出法庭。
张素琴继续为自己辩护,问检方自己到底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法轮功被诬蔑为X教,有什么法律依据?审判员无语。
张素琴说,既然没有法律依据,这个罪名就不能成立。
法轮功教人遵照“真、善、忍”原则修炼,至今获国际社会的褒奖三千多项。自1999年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给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带来深重灾难。
中共法院对律师的打压
据大纪元报导,张素琴的辩护律师是大陆著名维权律师谢燕益,他因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于2月17日被法警带走,当晚才被释放。
这次为张素琴辩护,谢燕益在开庭前提交了相关的委托书和材料,都有法定的手续。
2月18日,谢燕益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说:“所有的法轮功案件都是冤狱,都是假案子,都不是法律的意志,都是一场政治阴谋和政治迫害,绑架了整个国家机器。”
多年来,谢燕益为许多法轮功学员辩护,时常被中共打压,他的律师证被注销,家人遭株连。2021年他被北京当局剥夺了为北京画家、法轮功学员许那辩护的权利。
谢燕益被法官无理赶出法庭的遭遇,是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们遭受中共打压的一个典型代表。律师们被法官、法警辱骂、殴打、剥夺会见权等频繁发生,在此仅举数例。
律师调查姜永芹案受阻
2022年7月7日或8日,吉林市54岁的法轮功学员姜永芹女士被龙潭分局新安派出所警察绑架后,遭吉林省公安厅特训室人员酷刑折磨,猥亵摸胸、脱裤子性迫害等。8月26日,她被龙潭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转押到吉林市看守所。
辩护律师多次提出与她会面,都被看守所拒绝,说要办案单位批准。律师去找办案单位吉林市公安出具证明,均被拒绝。公安局要求律师开具加盖司法部门公章的《不修炼证明》(不修炼法轮功证明)。
9月27日,王宇、王全璋等律师向吉林市检察院和龙潭区检察院提出控告,以解决律师会面当事人等问题,但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以此阻止律师调查此案。
律师被法官辱骂、殴打
2012年2月2日,黑龙江东宁县法轮功学员苗福,因陪同遭绑架的七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去公安局了解情况,被公安局副局长赵占东绑架,遭酷刑折磨至神志失常。
2012年6月27日,王全璋、董前勇等五位北京市维权律师为几位法轮功学员做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在庭上,东宁县法院刑庭法官王传发任意打断辩护人发言,猛砸桌子,向律师咆哮。
苗福被诬判7年,其他人被诬判1年半至3年。王传发不给家属判决书,声称家属没资格上诉。为此,王全璋律师依法控告了王传发。
8月31日,王全璋到看守所为苗福处理上诉事宜时,与王传发不期而遇。王不顾警察劝阻,冲上来辱骂、殴打王全璋,叫嚣“就是让你见不到苗福!”“苗福的上诉状让我给撕了!”等等。
律师被法警搧耳光、遭人身攻击
2016年1月26日,河北邯郸市栗从春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因向人们讲法轮功真相遭绑架、构陷,被非法关押9个月后,于10月11日被原肥乡县法院非法庭审。
北京律师董前勇和其他律师一起按时走进法庭。刑事审判庭庭长柳延峰出来,以律师不能带包为由将董律师拦住,交给了外勤人员,回到法庭后就宣布:董前勇律师没到场。在场的张赞宁律师当即揭穿了柳的谎言。
柳延峰就把董前勇律师带到办公室,让法警开包检查。一个便衣对董律师的态度十分恶劣,当董律师问那人来此干什么时,一个法警上来就搧了律师两个耳光,将他的眼镜打落在地上并故意弄坏,又将他的两部手机扣下。
随即,一伙法警将董律师强行反扭双臂,搜查全身,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并将他的公文包的锁扣撕坏,把案卷等材料全倒在地上。
律师被殴打 遭非法搜身
2017年11月17日上午9时许,黎雄兵、卢廷阁与熊冬梅三位律师来到四川会理县法院,准备为会理县张惠琼、花晚霞、崔德利三位法轮功学员辩护。当该院的法官邱云走进法庭,看到律师用的电脑、公文包后,突然要求他们不得将这些带入法庭。律师们解释他们所准备的全部资料都在电脑里,不同意此要求。
邱云粗暴地说:“在这里我说了算!既然这样,就取消开庭!”然后离开了法庭。
当三位律师离开法庭下楼梯时,法警就上来推搡、殴打他们,致使卢廷阁被送入会理县医院的重症监护室紧急救治。
会理县法院还调集十多名法警对三律师强制搜身,内衣、外套、钱包、身份证、电脑,并把U盘、电脑、参考资料等强行扣押。
中共法院人员对律师的所作所为违法了中共自己的法律。
《刑法》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按中共《刑事诉讼法》第39条明确规定,应保障律师的会见权,而且看守所应即时安排律师与当事人会面,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依据中共《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的第二条,公检法司部门要尊重律师,保护律师的执业权,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等。
第三条写道:“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2022年4月12日,美国国务院向国会提交的2021年人权报告中,就中国人权问题指出,中共当局不允许律师为某些当事人辩护,暂停或吊销了承接敏感案件律师的执照,包括异见人士、家庭教会活动家、法轮功学员或政府批评者的案件。
《刑法》300条的违法性
中共为迫害法轮功学员,惯用《刑法》300条给他们定罪,然而这一“罪名”被维权律师们当庭斥责为违法。
2022年11月,旅美大陆维权律师吴绍平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中国刑法》300条,实际上类似于‘口袋罪’(用框子,把你框起来);对宗教信仰群体,(中共)就用这样一种方式来打压,剥夺他们宗教信仰的最基本人权。”
他认为,法轮功不是邪教,他在国内曾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过,在他眼里,法轮功学员是有信仰的,理性的,和平的。“法轮功学员无非是要讲真相。其实他们(中共)最害怕的就是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对他们来讲,讲了中共的真相就是有罪。”
大陆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曾对大纪元记者说,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起诉书里,都没有具体指出他们破坏了哪一部法律。“那么这个指控就是他们破坏了一部抽象的法律,它是不成立的,也是我们学法律的人都不知道的,这是非常低级的错误。”
此外,在公安部2005年认定的14种邪教里面,在最高法院于2017年2月1日专门出台的一个关于组织利用邪教的解释中,都根本没提法轮功。
中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共《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在2022年11月16日发布的《2022年中国人权与法治报告》中,呼吁“废除《中国刑法》第300条”。
(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3/2/24/n139372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