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诺贝尔 经济学奖,授予了三位美国学者。他们对影响“社会繁荣”的社会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并提出了“包容性经济制度优越于榨取性经济制度的理由”。这种偏重于“经济学意义” 的《社会学研究》,自然体现着相应(有缺陷)的《逻辑学》知识。
“包容性经济优越于榨取性经济”,只是粗略的“定义”了现行的不同社会制度的区别。既没有找出不同的社会制度“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更设有找到“改变不好的和推进(维护)优秀的社会制度的方法和条件”。因此,这种“权威性理论”的实质性社会作用非常有限!
所谓“榨取性经济制度”,与中国等现行的“共产专治制度”非常相似(或接近),因此招致了“对方”的严厉批评。本文不去评论这个理论的正确性,只是简单谈谈“共产专治制度”成功建成的逻辑程序(内涵条件),如果说这种制度就是“榨取性经济制度”,探索清楚它的“产生原理”,自然有助于改善它或者有助于阻止它的生长繁衍。
我认为,“共产专治制度”能够成功建成的首要条件是“扶贫(平权)理论的主导作用”,它既可以直接“收获或收买”占社会绝对多数的“低层民众”的拥护,也能够直接压制少数社会“高层人群”的意愿(甚至合理需求,如中国文革)。在获得“理论或舆论”主导的基础上,便是推进对“社会财富的政府控制”,它需要是通过控制“社会武装和执政权力”逐步实现。在掌控了“社会武装和执政权力及社会财富”后,便是扩大“立法和执法权力”。在掌控了“社会舆论、社会武装、社会执政、执法和立法权力”后,对“社会财富”的控制自然会得心应手。之后便是,借助全面控制的“社会财富”扩张“军力、舆论、立法、执法和行政权力”,形成“共产专制的良性循环”!
控制了社会舆论、社会武装、社会财富及社会执政、立法和执法权力后,便能够任意控制各类社会人士(公民或人民)的权利和义务(言行举止)。换言之,共产专治制度就是要“控制所有社会利益和权力”。以“扶贫(或平权)主导”下的社会制度,最终都会走向“榨取性经济制度”,既无法消除“社会阶级(等级)”,却会增加“社会腐败” (强化社会等级)。因此,人类社会应该完全消除这种社会制度的主张和存在,更不应该容许它的再度生长!
推行所谓“包容性社会制度”,便是接受“一定程度的社会等级”。它的合理性应该建立在“有限(基础)扶贫”而不是“无限(过度)扶贫”的原则下。高等的社会阶级,主要是容许建设在“社会能力与社会贡献”的基础之上,绝对不能建筑在“权力和剥夺”的原则之上!面对大肆宣扬“扶贫济困” (平权政治)的政治主张,一定要格外警惕(它是“共产专制”形成的“核心基础” )!
请参阅《改变中国:证伪马列共产·社会主义》专著(谷歌和亚马逊上,既有中文版也有英文版)
(大纪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4/10/28/n1435927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