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1925年在广州期间加入国民党,并任汪精卫的秘书,汪对毛多有关爱、提拔,直至推荐毛接替自己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代部长。毛那时奉汪为“恩师”。1939年10月这次,毛嘱潘汉年到上海、南京后,可设法去和汪取得联系,套套旧时交情,以换取对革命有益的新情报。由于种种原因,潘直到1942年9月才在李士群的安排下,赴南京见到汪精卫,谈了两次,自然转达毛对汪的致意。
中共建政后,因中央刚处理过高岗、饶漱石问题,潘汉年很紧张。因为他1942年赴南京见汪精卫一事,只有“伟大领袖”一人知道。最终,潘汉年遭到“秘密逮捕”。还是毛亲自下的命令。周恩来虽然对潘汉年案很关心,让李克农写报告,但最后在给潘汉年定罪的判决书上,他还是签了字。潘可以不杀,但要判无期徒刑,关押到死。封口,为的是让潘永不谈及旧事。
潘汉年穿针引线毛泽东暗通汪伪政权
中共地下工作历来搞单线联系。在延安,毛泽东直接把任务分配给潘汉年,别的高官不得参与。1939年,毛嘱咐潘到上海、南京后和汪精卫取得联系……
中共建政后,毛号召中共高官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有人在此时揭发潘汉年去见汪精卫一事,毛亲自下命“秘密逮捕”。潘汉年左右申辩,等到的只是“不杀,但要判无期徒刑”。
毛嘱潘汉年到上海、南京后,可设法去和汪取得联系,套套旧时交情,以换取对革命有益的新情报。
毛嘱潘汉年到上海、南京后,可设法去和汪取得联系,套套旧时交情,以换取对革命有益的新情报。(网络图片)
1939年,斯大林为把德国法西斯的侵略战火引向西欧,引向英国,而与希特勒签订了《友好互助条约》。莫斯科的共产国际执行局即把斯大林的此一重要动向通知了延安的中共高官,授意中共可与侵华日军卵翼下的南京汪伪政权打交道,从中套取情报,必要时联汪反蒋,实际上是联日反蒋。
这是“马列主义”的灵活应用,毛心领神会,于当年10月派最出色、最能干的情报大将潘汉年潜赴上海,建立新的情报据点。
潘汉年通过特殊关系,命年轻漂亮、精通日语的女作家关露打入日本驻沪特务机关“岩井公馆”,陪岩井等日本特工头目睡觉,以窃取绝密情报。关露获得的情报,使得江苏、安徽境内的新四军一次次地躲过了日军的扫荡。在这同时,潘汉年又派遣人员到南京,打入汪伪政权特工总部头子李士群的家中。
李士群曾是中共地下党员,后被捕“叛变”。不久,潘本人也和李士群见了面,建立了秘密联系。
中共地下工作为了保密、安全,历来搞单线联系。在延安,毛直接把任务分配给潘汉年,别的高官不得参与。潘到上海后,再把任务传给下一个人。
毛1925年在广州期间(国共第一次合作)加入了国民党,并任汪精卫的秘书,汪对毛多有关爱、提拔,直至推荐毛接替自己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代部长。毛那时奉汪为“恩师”。1939年10月这次,毛嘱潘汉年到上海、南京后,可设法去和汪取得联系,并转达他的口头致意。
由于种种原因,潘直到1942年9月才在李士群的安排下,赴南京见到汪精卫,谈了两次,自然转达了毛对汪的致意。
李士群于1943年在汪伪政权的内部倾辄中被杀。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毛的恩师汪精卫已于上一年去世。潘率领关露等一组有功之臣回到新四军总部,回到革命队伍。
中共建政后,潘汉年依资历、贡献,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上海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做了陈毅的主要副手。
潘汉年向陈毅汇报内情却被秘密逮捕
1955年3月,年仅49岁的革命元老潘汉年率中共上海代表团,赴北京参加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住在北京饭店。会上,毛号召中共的高级官员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无论什么问题,只要讲清楚了,党组织都可以宽容,等等。
因中共中央刚处理过高岗、饶漱石问题,潘很紧张。因为他1942年赴南京见汪精卫一事,只有“伟大领袖”一人知道。
而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关押的敌伪人员中,已有人揭发了潘当年曾去见汪的事,潘汉年自己却从未向组织讲过!
潘汉年考虑良久,还是决定向老上级陈毅讲清楚。
陈毅听了潘汉年的汇报后,请他放心,谁也不会怀疑你潘汉年对革命的忠诚,并答应立即去中南海菊香书屋找毛,当面讲清楚。只要毛说句话,公安部门就不会追查此事了。
潘做梦也想不到,等待他的,是当天晚上的“秘密逮捕”。这是毛亲自下的命令。潘可以不杀,但要判无期徒刑,关押到死。封口,为的是让潘永不谈及旧事。
潘一直被关押到1977年,死于湖南茶陵县的劳改茶场。这时,毛已死去大半年了。
中共最高法院刑事庭长回忆审讯内幕
86岁的彭树华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审理了包括“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在内的许多大案要案。对他而言,他的职业生涯里最特殊的一次经历,是参与审判潘汉年案。潘汉年是中共情报战线的一位传奇人物,其后半生遭遇也令人扼腕叹息。潘汉年案究竟是怎么酿成的,其背后有什么复杂的政治背景与动机,囿于仍未解禁的一些档案,我们至今无法梳理出一个明晰的脉络,但是下文彭树华的回忆则可以帮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重新审视这个非同寻常的事件。
潘汉年是1955年被捕的,不知道为什么一直会拖到1962年才审。他先是被关在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1960年3月,秦城监狱建好后,潘汉年又被移送到那里。
高法最终决定将开庭时间定在1963年的1月9日,并上报中央批准。周周恩来对潘汉年案的审判很关心,并做了很多具体指示,比如旁听人数要有多少、什么人可以旁听,除此之外,还特别指示:开庭审判要录音。
除了1956年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使用现场录音之外,当时在全国法院的审判中都没有这个先例。那时候,国内还没有录音设备,只能到香港购买,而且价格昂贵,加上关税,要花1万多元人民币。机关财务之前没有这笔预算,为了落实周恩来的指示,后来还是临时报批中央财政部才拿到了这笔钱,从香港购买了一套录音设备。当时大家还都不会用,又专门请专家来操作示范,几经反复试录,电话员才学会。
周恩来要求为庭审录音,其背后是否有一番深意,我们也不得而知。这套录音作为绝密资料长期保存,现在还存在高法的档案室里。为了防潮,防止录音带被损坏,管理人员每年还要拿出来检查试放一下。
按周恩来要求,旁听人数限定在200人以内。旁听人员的组织安排,由中组部负责。因为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要机密,采取不公开审判,不许记者旁听、不公开报导。参加旁听的人都是经过严格审查的,全是中央直属机关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的干部,一般干部是不能参加的,即使是高法的干部也不例外。由中组部出面组织人员旁听,这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上是绝无仅有的;而旁听人员的职务之高,恐怕也是史无前例的。
可能大家现在难以想像的是,那时候高法还没有一个专用的法庭。我们机关三楼有一个200平方米的大厅,平时大家称“大礼堂”,我们决定大礼堂当成临时法庭。大礼堂里面既没有主席台,也没有固定座位。我们在礼堂前面放了两张条桌,上面铺着白布,设三个座位,每个桌子上放一个话筒,这便是审判长、审判员席。两旁分别是书记员席和公诉人席,中间是被告人席。为了录音,每个席位前都放置了扩音话筒。旁听席上整齐地放着200多个折叠椅。为了保密,窗户都被封得死死的。这便是审判潘汉年案的特殊法庭。
审判在1963年1月9日如期进行。审判前,我们拟了一份审讯提纲,由曾汉周交给上面审查,至于他交给了谁、由谁怎么处理的,我就不知道了。我们3个人也就潘汉年被指控的罪行进行了具体分工。所以审判的时候,我们就按照这份审讯提纲,根据各自分工负责的部分开始讯问,审讯提纲上面怎么写,我们就怎么问。
那一天潘汉年穿着一身银灰色的中山装,头发理得很整齐,虽然已经被关了7年多,但从外表上看,仍不失高级领导干部的风度。他回答问题态度从容,声音清晰,叙述清楚,有条不紊,而且记忆力极强,对涉及的人、事和时间都记得清清楚楚。
审讯进行得很快,没有遇到任何困难。因为当时还没有律师辩护制度,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大机密,除他本人外,别人无法代为辩护。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行,潘汉年都认了下来,没有进行辩护的程序。最后陈述的程序时,他也没过多讲什么。旁听的那些人都表情平静,没人交头接耳。审讯很快就结束了。
虽然庭审当天曾汉周宣布闭庭,另行宣判,但判决书其实早就写好了,刑期也是中央早就定下来的——正如谢老之前所言,庭审和判决只是履行法律而已。虽然早在秦城监狱阅卷时我们就对“犯罪事实”有所质疑,但是又知道对潘案中央高层早有定论,无法改变这一结果,所以最终我们只能违心地罗列了潘汉年的三条罪状,写了判决书。
判决书定稿后上报中央审批,是周周恩来亲自审核批准的,中央主要领导人也都画了圈。看得出,周恩来对这份判决书看得非常仔细,判决书上,从头到尾,每一句话后面都用笔加了一个“、”号,那些醒目的顿号似乎代表着他在看判决书时沉重的心情。周恩来在判决书上还改了一个字,可惜我现在忘了是哪一个。
当年,被潘汉年一案牵扯到的一共有46人,我也参与了其中几位的审判,其中印象最深的是蔡秉贤。参与审判蔡秉贤的,还有一位公安部调来的同志,他看了案卷,很是不平,他找到十三局领导说:“蔡秉贤怎么能判呢?他十几岁就参加党,奉命打入国民党特务机构,给组织提供了那么多情报。上海解放后,上海市公安局根据他提供的线索,破获过几起潜伏敌特的重要案件。是不是把这个案子改一改?”他希望十三局的领导能向中央反映一下。公安部的领导回答他:“不行,这是中央定了的。”他回来后又找王德茂说,王德茂批评他:“你真糊涂,这个案子,你改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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