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史】中共配合苏联肢解中国(上)
香港资深传媒人程翔最近在《众新闻》发表系列文章,就中共建党百年,分析这个党的本质,现转载如下。
中共在1921年建党以后,直至1949年夺取全国政权这28年内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可以概括为:“为了夺权,不惜分裂国家”。分裂国家是手段,夺取政权是目的。它通过分裂国家,严重地削弱了当时的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被弱化后,就达到自己夺权的目的。可耻的是,它为了达到弱化中央政府,甚至愿意协助苏联来肢解中国。本文以蒙古为例,说明它是如何配合苏联肢解中国。
外蒙古独立是上世纪历史上一个大问题,是中华民族一个巨大的损失,它固然是国际社会(俄、日、美、英)联手出卖中国利益的一个直接结果,但同当时中共密切配合苏联的计谋不可划分。
自从1911年清朝覆灭始,到1949年中共成立止38年间,外蒙古在俄罗斯的煽动嗦摆及军事支持下曾经三次宣布独立:第一次:1911年7月;第二次:1919年11月;第三次是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前两次皆因当时的中央政府强力反对而告吹,第三次终于成功了。三次独立都是俄罗斯亲自导演下出现的。头两次与中共无关,因为那时中共还没有出现,第三次与中共直接有关,而第三次之所以成功,就同中共的主动配合有关。
在苏联通过煽动外蒙古独立来肢解中国的这个过程中,中共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其一,中共主动配合苏联策动蒙古独立的行动而置中国国家利益于不顾;其二,中共甘心被苏联利用来作为敲诈中国政府的棋子:由于中共在中国进行武装割据对中央政府构成极大威胁,中央政府为根治隐患,被迫接受苏联的条件:同意蒙古独立为条件交换苏联不再支持中共。本文将集中记载中共在蒙古独立过程中所扮演的这两种极不光彩的角色。
蒙古国旗。(维基百科)
一,中共从创党到夺权,都是附和苏联的要求,支持蒙古独立,出卖中国国家利益。
1. 1922-1923年间,中苏就建交进行谈判,当中涉及外蒙古地位问题有二,其一是苏联不肯承认外蒙古是中国一部分,其二是不承诺从外蒙古撤军。基于此,两国建交谈不下去。1922年8月,外交总长顾维钧对来访的苏俄副外交人民委员越飞表示,中苏建交的先决条件是苏军从外蒙古撤离。顾维钧的立场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此时中共创始人之一的李大钊却公开向北洋政府请愿,要求正式承认苏联政府,并且支持苏联武装力量驻兵外蒙古。此事顾维均有以下的回忆录:
“虽然王博士(按:指建交草案的中方谈判代表王正廷)签署的协议草案没有得到孙中山博士和南方政府的明确支持,但在各省的高级将领中的确得到了支持。除此之外,苏俄使团的宣传机构在王博士的政治盟友们的协作下,也开始产生一定的宣传影响。北京大学派了一个代表团来到外交部要求与我面谈。我记得代表团的团长是李大钊。他是那个由八至十名北京大学的教授和学生组成的代表团的发言人。他的主要观点是王正廷博士与加拉罕先生所达成的协议草案是中国外交史上最好的协议。他想了解政府予以否决而不批准的原因所在。向他们讲明政府何以反对这一协议并不困难,于是我便向他们解释了协议草案中的各点,并着重指出,外蒙问题是中国对该地区的主权和中国领土完整问题,不容随意侵犯。在谈判中,王博士无权将过去俄国与中国或任何其它方面所签署的有关外蒙的条约排除在外而不置于废除不平等条约之列,从而默认外蒙不再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李大钊教授的回答使我极为震惊,他说即使把外蒙置于苏俄的支配和统治之下,那里的人民也有可能生活得更好。他讲话时非常激动,以致使我觉得他已失去了辨别是非的理智(按:着重号是笔者所加)。因此我便对他说,他当然可以发表或坚持个人的见解,但是我,作为中华民国的外交总长,有责任设法维护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使之免遭任何外国势力的侵犯。由于考虑到李大钊教授的意见与我的见解完全相反,我便告诉他,鉴于我们的观点截然不同,我没有必要就此问题与他讨论。于是我说了句‘请原谅’,便起身告退了。这些所谓的大学和学生界的代表们有可能受了苏俄使团以及王博士手下人的劝说和鼓动[1]。”
为此顾维钧还受到了炸弹威胁,所幸无恙,但警察最终没要找到幕后指使者便释放了寄来炸弹的两名学生。顾维钧写道,“我相信,正像那两名学生自己讲的那样,他们是受人之命订购炸弹的,而不是自己的意图。当然,当时确实有些GCD特工人员在北京大学的学生中活动[2]。”
这件事清楚说明,中共从建党开始就不惜出卖国家利益来附和苏联的政策。
2. 1929年,中共中央秉承苏共中央的意旨发表文告,声称:“最无耻地,到现在国民党政府还不承认外蒙古是独立自主的人民共和国,而把外蒙古看成中华民国的附庸。”(一九二九年《布尔塞维克》第十期)
3. 1931年,中共的割据政府(中华苏维埃)举行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所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11-7),其中承认蒙古及其它少数民族独立的权利,它说:“十四,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言语。”这就等于正式承认蒙古独立。
4. 1939年,毛泽东再次明确指出外蒙古是独立国家,不属于中国。他在一篇题为“苏联利益和人类利益的一致”的文章[3]中说:“(苏联)两年以来,援助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几个月以来,援助蒙古人民的抗日战争。”“日本军阀承认了苏蒙边疆的不可侵犯。”他公然将中国、苏联与擅自宣布独立的外蒙古相提并论。特别在该文注释〔10〕中写道:“自一九三九年五月开始,日‘满’(伪满洲国)军在‘满’蒙边境诺蒙坎地方,向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军队进攻。在苏蒙军的自卫反击下,日‘满’军遭到惨败,向苏联要求停战。九月十六日,诺蒙坎停战协定在莫斯科签订,主要内容是:一、双方立即停战;二、苏蒙和日‘满’双方各派代表二人组织委员会,以勘定‘满’蒙发生冲突地带的界线。”——公然将中国的外蒙古称作“蒙古人民共和国”。
5.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的1941年4月,苏联与日本签署《苏日中立条约》及《共同宣言》,《条约》第二条规定:“倘缔约国之一方成为一个或数个第三国敌对行动之对象时,则缔约国之他方在冲突期间即应依约遵守中立”;《共同宣言》则声明:“苏联誓当尊重‘满洲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日本誓当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4]。”这条约严重损害中国的利益:
第一,《条约》本身违反了1937年8月21日签署的《中苏互不侵犯条约》,该条约第二条规定:“倘两缔约国之一方,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彼缔约国约定在冲突全部期间内,对于该第三国不得直接或间接予以任何协助,并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定,致该侵略国得用以施行不利于受侵略之缔约国。”换言之,就是苏联不得与侵略中国的国家签署任何协定。日本自1931年已经侵略中国,因此,苏联与日本签约就等于违反《中苏条约》。
第二,《宣言》等于把苏日两国分割中国的满蒙两地合法化,严重侵犯了中国主权。
第三,《条约》加《宣言》,就等于日本解除了来自北方(苏联)的威胁,可以无后顾之忧地展开侵略中国的战争。
这件事引起中国举国的愤怒。4月16日《大公报》发表社评说:“中国一般智识分子,对苏联多年特别重视,这不仅为直接的利害关系,并且因为相信列宁扶助东方被压迫民族政策有重量有前途之故。日本是东方压迫弱小民族的最强国,而中国当其侵略之冲……因此中国人易于判断苏联在理论上不应与日本妥协。今天证明苏日的确妥协了,中国智识界可由此证明过去二十年观察的错误。”即使亲共的左翼知识分子也难以接受。4月19日,沈钧儒、刘清扬、王造时、李公朴、张申府、沙千里、章乃器、胡子婴、史良九人,联名写了一封《致斯大林的公开信》[5],表示:“今贵国于四月十三日与我们的侵略者日本帝国主义订立中立协定,并发表宣言相互尊重所谓“满洲国”及“蒙古人民共和国”领土完整与不可侵犯性,显然妨害我中国领土与行政的完整,我们不能不表示莫大的遗憾。”
公开信一式两份,一份送交苏联大使潘友新(一作“潘又新”),另一份则送宣传部长王世杰转交中央通讯社。王世杰日记载[6]:“沈钧儒、王造时、张申府、史良等九人,素以亲苏著名,今日致一函于苏联大使潘又新,询问苏日协定之意义,意存责问。”国民党理论刊物《中央周刊》载文[7]称:“共党靠了它的宣传,一时颇能获得一部分人的同情,但在表面化之后,就不免失望。王造时氏等九人一向是中共的朋友,但苏日协定成立后,他们致斯大林的书信,其所取的立场和延安方面可说完全相反。”
对于这件明显违背中国国家利益、导致中共的同路人纷纷表示反对的事,中共却甘之如饴。中共南方局统战委员会在后来的一份报告[8]中这样总结:“四月间苏日中立条约订立,顽固派大作其反苏反共宣传,说中共非中国人。此时各党派态度都很好,并无反苏言论……但也有部分进步分子上了当,如救国会(笔者按:指上述沈钧儒等九人)曾对苏联表示怀疑。”周恩来更指责说[9]:“看起来他们是在狭隘的民族情绪之下的一时的冲动表现,而顽固派利用之以反苏。”
对于引起全国公愤的苏日之间的《条约》和《宣言》,中共仍然坚决站在苏联一边,为苏联此举做出难以服众的解释:
4月15日,重庆中共《新华日报》社论〈论苏日中立条约〉说:“这次苏日条约中附带的宣言,提到伪满及外蒙古人民共和国的事,这不是苏日过去的关系上久已存在的事实,当着张鼓峰诺门槛战斗时,苏日军队便是在苏联满洲及外蒙古边境地方作战的,所以以后停战及划界委员会也是有外蒙古人民共和国及伪满代表参加的。现在这个宣言,一方面是结束了过去这个有关满蒙的挑衅,另一方面也便是保证了这两方面的今后安全,这丝毫不能也没有变更中国的领土主权。尤其是苏联声明不侵犯‘满洲国’之领土,只是在说明苏联决不以武力侵犯满洲,并不能即解释为苏联已正式承认伪满之独立的国家地位,更不能解释为可以妨碍我们收复东北。”
4月20日,陕甘宁中共《新中华报》发表由毛泽东起草的《中国共产党对苏日中立条约发表意见》(文件所署日期为4月16日)说:“苏联根据其一贯和平中立政策,于四月十三日与日本签订了中立条约,这是苏联外交政策的又一次伟大胜利。这个条约的意义,首先在于巩固了苏联东面的和平,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发展。而苏联的这种和平与发展,也即是全世界劳动人民与被压迫民族的利益”;又说:“(条约)保证了外蒙不受侵犯,这不但对外蒙有利,即对全中国争取解放也是有利的。说到东四省的收复,原是我们自己的事。”
看!中共在苏联公然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事件上,完全地站在支持苏联的一边!
6. 1945二战结束,从1945年6月18日到8月19日两个月间,斯大林和毛泽东共交换电文5次,都是斯大林叫毛泽东表态支持外蒙独立,强调这是美英苏三国雅尔达协议达成的共识(电报的背景详下)。这五封电报[10]内容如下:
6月18日
达维卡夫(笔者按:此乃斯大林化名)致电中共中央及毛泽东,告之中共,苏联近期将对日宣战,要求中共做好军队的休整。同时表示,苏联政府正式邀请重庆政府就对日作战、战后蒙古地区问题举行高级别会谈。
7月1日
电贺中共建党纪念日。通报6月30日与重庆政府代表宋子文的接触情况。表示,依据雅尔达协约,要求承认蒙古独立,借此保护苏联的远东利益。
7月7日
设宴招待乔巴山一行。斯大林介绍了2日下午与宋子文进行正式会谈的内容及6日中共的回电。回电中毛泽东表示,“感谢苏联党的贺电。支持苏联党和斯大林同志对战后中国国内问题的建议,支持苏联党和斯大林同志关于外蒙古战后地位问题的看法,支持蒙古党和人民要求摆脱大汉族反动统治、寻求民族独立的正当要求,支持蒙古人民革命党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参加战后组织的正当要求。”
8月13日
化名达维卡夫,致电中共中央及毛泽东,告之中共,应对中国国内由重庆政府背后支持的反蒙古独立现状运动,组织反运动,揭露重庆国民党政府大汉族主义反动本质,迫使国民党方面同意该意见,有利响应苏联与重庆政府正式签约。
8月19日
回电中共中央,对16日祝贺日本无条件投降的贺电表示感谢。同意中国党对蒙古问题的建议,要求作好战后对占领区附近地区及东北地区接收的准备。16日中共中央致电苏联党和政府,祝贺对日作战胜利、日本无条件投降,建议加速蒙古采取正式行动的速度。
从毛泽东在7月7日回电可以看出中共是如何支持苏联肢解中国,而从8月13日苏联的回电也可以看出,苏联在向中共发出指令要中共如何配合:“应对中国国内由重庆政府背后支持的反蒙古独立现状运动,组织反运动,揭露重庆国民党政府大汉族主义反动本质,迫使国民党方面同意该意见,有利响应苏联与重庆政府正式签约。”(以上见《斯大林与毛泽东关于外蒙古问题的电报资料(1945年)》,摘自人民出版社82年版《斯大林年谱》及79年版《斯大林文集》。)
7. 1949年8月14日《人民日报》刊登郭沫若文章《我们应该怎样认识外蒙古独立》,支持蒙古独立(那时中共尚未正式“建国”),他说:“反动分子企图煽动某些中国人的大汉族主义的感情,反对外蒙古人民建立自主的人民国家……外蒙古人民比我们争气些,比我们觉悟得早,比我们更清醒地能和社会主义的苏联做朋友,因而得到了帮助,而比我们早解放了。我们假如是站在大公无私的立场,我们倒应该向外蒙古人民告罪、向外蒙古人民致敬、向外蒙古人民学习。”
8. 中共“建国”后才16日,就在10月16日承认蒙古,《人民日报》在1950年2月24日发表署名胡华的文章《关于承认和保证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再次批判反对蒙古独立的声音。
从以上摘录就可以看出中共从1921年到1949年这期间是主动地、积极地配合、执行苏联肢解中国的政策。
注释:
[1]见《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p.339-341
[2]见《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p.345-6,内文GCD是共产党的英文缩写
[3]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一九三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4]陈志奇编:《中华民国外交史料汇编》(10),台北,渤海堂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4,681、4,682页。
[5]《民意》周刊第179期,1941年5月。转引自周天度、孙彩霞《沈钧儒传》,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16、217页。
[6]《王世杰日记》,1941年4月19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编印。
[7]王健民:《延安的苦闷》,《中央周刊》第3卷第47期,1941年6月26日,第6页。
[8]《南方局统委关于争取中间分子之经过及其经验报告》(1942年7月),南方局党史资料征集小组编:《南方局党史资料·统一战线工作》,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77页。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3页注②。
[10]摘自人民出版社82年版《斯大林年谱》及79年版《斯大林文集》。
作者授权,转自《众新闻》。
(大纪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1/6/18/n1303026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