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共落馬的貪官無數。這些搜刮民脂民膏的「碩鼠」啊,一隻比一隻貪得無厭,所貪金額之巨大,令人咋舌。 比如,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貪腐11.7億元,華融集團原董事長賴小民貪17.88億元;而賴小民創造的「紀錄」,很快又被內蒙古局級官員李建平的30億元打破。
這30億元大貪官李建平是如何「煉」成的?今天,我就來跟大家聊一聊這件事。
李建平是如何貪腐的?
2019年11月23日,內蒙古召開全區警示教育大會,觀看警示教育片,其中第一個案例就是被稱為「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李建平案。但是,李建平涉案金額到底是多少?影片沒有說明,當時的中共媒體沒有報導。
鑒於此前內蒙古排名第一的貪官——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涉案金額6億多元,所以有人猜測,李建平可能超過這個數。
2021年2月27日,《中國紀檢監察報》發表長篇報導,首次披露李建平涉貪30多億元的內幕。如此巨額的貪腐金額,確實讓外界吃驚不小。從目前中共已公布貪腐金額的大案要案來看,李建平不僅在內蒙古的億元貪官中排第一名,而且在全中國億元貪官中也排第一名。
《中國紀檢監察報》的報導稱,2011年3月至2018年9月,李建平擔任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期間,他一開始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承攬工程來收受錢物,後來窮盡所能將手中權力充分變現,金額從幾萬、幾十萬,逐漸增加到幾百萬、幾千萬,甚至幾億。直到被查辦的當天,還準備將2億多元資金轉走。
李建平不僅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還借他人之名註冊公司,自己實際操控。他隨意設置大大小小的空殼公司數十家,既有明面上的總公司,也有掩人耳目的一級、二級、三級子公司。在他的直接策劃和授意下,這些公司相互攬項目、做生意,大量國有資金在其間頻繁流動,暗渡陳倉,最後化公為私,變成個人財產了。
今年7月6日,內蒙古科右中旗檢察院公布的一份行賄罪起訴書透露,東晟房地產公司法人代表楊進東,累計向李建平行賄高達5.778億元。
據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錢款用於賭博外,其餘大多被用於購買收藏名家字畫、古玩玉器、黃金珠寶、名貴手錶,以及大量中外名酒,他酒窖中收藏的各類名酒達數萬瓶。
李建平是2018年9月落馬的;2019年8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李建平案「十亂」的責任在誰?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書記、監察委主任劉奇凡,將李建平案存在的問題概括為十亂:亂設公司、亂設職位、亂進人員、亂簽協議、亂藉資金、亂設帳戶、制度雜亂、管理混亂、體制錯亂、監督散亂。
劉奇凡說:「十亂」問題的主要責任在李建平。這個說法有一定道理。比如,他違規進人862人,最多一批達324人,使機關人數從77人增加到868人,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大行其道,當地公平競爭蕩然無存。而且,他看準的項目一路綠燈,沒看準的項目,即使明顯有收益,也不許上馬。
李建平還被通報「長期『亦官亦商』,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肆非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生活腐化墮落,多次到境外賭博」。
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是國務院批准設立的219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之一,被稱為內蒙古「改革的試驗田、對外開放的窗口」,帶動內蒙古經濟社會發展的「火車頭」。
李建平領導的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就在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的眼皮底下,只要真想監督,隨時隨地可監督。所以,李建平領導下的這個開發區出現「十亂」,呼和浩特市委書記、市長有沒有責任?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主任有沒有責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政府主席有沒有責任?內蒙古紀委書記、監察委主任有沒有責任?
但是這些問題,在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劉奇凡的總結報告中,都看不見。
呼和浩特距離北京只有482.7公里,坐火車只需2小時13分。中紀委監察委第九室負責監督內蒙古的黨風廉政建設。中紀委監察委領導下的中央巡視組,隨時可對內蒙古進行巡視。中紀委監察委信訪室和舉報中心,很可能收到過有關李建平的舉報材料。
如果中紀委監察委的領導,真想監督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李建平,並不是鞭長莫及,而是觸手可及。但是,在李建平貪了幾千萬、幾億、十幾億、二十幾億時,中紀委監察委領導都沒有發現,直至他貪了30億元才去查辦!
但是,在《中國紀檢監察報》的報導中,沒有一句話是反思中紀委失職瀆職的。
李建平貪腐的深層原因
據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的撰稿人王友群博士分析,李建平貪腐30億元有四大深層原因:
第一,習近平反腐「擒賊沒擒王」。
習近平反腐打虎九年,共查處542名副省軍級及以上高官,以及其他中管幹部。其中,大多數都是前中共獨裁者江澤民和江的「軍師」,和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提拔重用的。也就是說,江澤民、曾慶紅是中共黨政軍最高層最嚴重腐敗分子的總後台。但是,至今為止,習近平沒有抓捕江澤民、曾慶紅。
這樣以來,「李建平們」就認為:中共反腐不是真反腐,而是選擇性反腐;選擇性反腐就是只「抓倒楣的」。但「倒楣的」畢竟是極少數,大多數貪官都沒事。既然如此,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能撈一把算一把。
第二,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
中共一再強調:「黨政軍學民,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領導不是一般性的領導,而是「絕對領導」。黨什麼都管,什麼都「絕對領導」,就給黨的官員,特別是第一把手,在其分管的領域搞「絕對腐敗」創造了條件。
李建平是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是中共在開發區實施「絕對領導」的代理人。既然如此,李建平當仁不讓地當起了「唯我獨尊」的「老大」,把開發區當成他的「私人領地」,專橫霸道,囂張跋扈,令內蒙古自治區首府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瀕臨破敗。
第三,中共對待問題發生的責任,一貫以來的做法是:「錯的都是別人,對的都是老子」。
李建平貪腐30多個億,所有監督官員,沒有一個人出面承擔責任。據《中國新聞週刊》報導,一位消息人士透露說:「李建平圈子廣泛,2005年,我就聽說他經常在家中陪一些省(部)級領導打麻將。」那麼,這些省(部)級領導都有誰?
這位消息人士還講,李建平「可以接受單個行賄人數億元錢財,亦會拿出數億元向上行賄某一高官」。李的行賄對象有沒有呼和浩特市、內蒙古自治區乃至北京的官員?
出了問題就推責任,把自己摘得乾乾淨淨,怎麼可能找到問題的根源?怎麼可能實施強有力的監督?
第四,中共腐敗的癌細胞已全身擴散。
對所謂的反腐敗教育,中共幾乎是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大會講、小會講,但收效甚微。幾乎所有被查處官員,都是說一套,做一套。中共制定了大量反腐敗的法律法規,既有黨規黨法,也有行政法規,還有刑法等,儘管法令滋彰,卻管不住貪官的心。
近些年來,許多中共官員被判無期徒刑、死緩、終身監禁,甚至死刑立即執行。但是,所有這些懲戒措施,震懾作用有限。比如,曾與李建平共事的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白海泉,2014年被查,2016年12月因貪腐1.7億元被提起公訴,但這對李建平沒有絲毫的警醒作用。白海泉案發後,他不僅不收斂,甚至變本加厲。
為什麼中共的反腐敗教育不靈、法律不靈、懲戒不靈?因為江澤民當政或當「太上皇」時期,以「貪腐治國」,使腐敗的癌細胞惡性發展,已從骨髓擴散到表皮,手術、化療、放療、偏方,統統都無濟於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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