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期间,“红色特工”潘汉年冒死在日伪特务窝里活动,为中共联日反蒋、卖国夺权立下“汗马功劳”。然而,这位隐蔽战线的“功臣”,在中共当政后被打入深牢大狱,监禁至死。这是为什么呢?
北京开会 遭秘密逮捕
中共夺权后,潘汉年担任过上海市副市长、市委社会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市委副书记等职。
1955年4月3日,著名剧作家吴祖光携夫人新凤霞到北京饭店,看望到北京开会的夏衍和潘汉年,四个人一起吃了晚饭。饭后,夏衍和潘汉年各自回到自己的房间。晚上8点左右,潘汉年突然接到一通电话,说楼下有人找。
他以为又有什么人来看望,于是穿着拖鞋匆匆下楼。来到一间小客厅后,时任公安部长罗瑞卿出现了,罗当场宣布逮捕审查令,几个荷枪实弹的便衣干警一拥而上,“陪着”潘汉年急急走出北京饭店大门,又乘上等在门口的一辆小汽车,迅速离去。
当时,中共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4月5日,上海市委书记陈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团开会时宣布:潘汉年因“内奸”问题被逮捕了,希望与他有来往的各代表对此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陈毅还说:潘汉年被捕之事,对外要严格保密,并统一口径。如果有人问起,就说潘有紧急任务出国了。
秦城的第一批政治犯 被判15年那么,潘汉年到底被弄哪儿去了?被抓当晚,那辆小汽车直接把他拉到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在这里,他被关押了将近五年。1960年3月,苏联援建的秦城监狱刚刚落成,他又被移送到那里,成了秦城的第一批政治犯。
1963年1月9日,中共最高法院对他秘密开庭审判。助理审判员彭树华在《潘汉年案审判亲历》一文中回忆:审判前就已经知道结果,因为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谢觉哉说过,“这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也就是走一下法律程序的过场而已。
潘汉年的罪名有三个:内奸、特务、反革命。
彭树华说:“当时我们听说上面给潘汉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诉他只要认了罪、判了刑就放人。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庭审时潘汉年都认了罪的原因。”
审判后一个月,潘获得假释,他带着“刑释管制分子”的身份,被转移到了位于北京南郊大兴县境内的团河劳改农场。
文革期间 被判无期徒刑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爆发。当时的公安部长谢富治,按照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毛泽东妻子江青的指令,将潘汉年夫妇再次关入秦城监狱。三个月内,潘汉年遭到47次突击审讯。一个多月后,为了审讯他在中共当政后的“罪行”,38天内他又被“连续作战”41次。
经过近3年的审讯和大规模内查外调后,专案组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在这种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小组提出“罪行审查”和“判刑意见”报告,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报告经江青转呈毛泽东之后,毛圈阅同意。
1975年5月,已经在秦城监狱八年多的潘汉年夫妇,被押解到湖南省公安厅所属第三劳改单位——茶陵县洣江茶场。由于缺乏医疗,营养又差,年近七旬的潘汉年肝病迅速恶化,又患了类风湿关节炎、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等多种病症。
1977年2月底,他卧床不起,被化名“萧淑安”送到湖南省第二附属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的4月14日,潘汉年去世,终年71岁。
潘汉年被监禁至死,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第一,奉命与侵华日军勾结。
东京福祉大学教授远藤誉,根据日本外务省解密档案和日本间谍的回忆录,写了一本书《毛泽东勾结日军的真相》,书中引用确凿可靠的证据,揭露了不少历史内幕,包括中共派遣高级特工潘汉年等,主动联系日本外务省在上海的间谍机构“岩井公馆”和日军参谋总部在南京的间谍机构“梅机关”,与这些机构交换情报,共谋削弱抗日的国军,与日军签订停战协定,等等。
抗战期间,曾任“中国新闻社”记者的顾雪雍,在《我所知道的中共“五方特务”袁殊》一文中写道,1939年,潘汉年和日本外务省特务岩井英一会见后,在另一名中共特工袁殊的陪同下,到南京与“梅机关”首脑影佐祯昭见面。
岩井和影佐知道,潘汉年不是一般的情报人员,而是“毛泽东的特使”,所以对他特别重视,不仅给他发了特别通行证,让他以“胡越明”的化名,按月在“岩井公馆”领取大量活动经费,还在当时上海最高档的汇中饭店开了房间给他住。
据“中国军网”在2016年刊出的“军事解密”系列文章,日本间谍机构为潘汉年举办欢迎盛宴后,双方会谈三天,达成重要默契,并写了会谈纪要。主要内容是:日军与中共军队停止一切军事行动,互相和平共处;中共负责保护铁路交通安全,不得破坏;中共可到日占区采购战略物资;日军对中共开放长江封锁线,中共人员物资可顺利在长江两岸通行等。
这些默契使日军和中共都获得极大好处:日军不再受中共军队威胁,得以抽调大量兵力进攻西南的国民党军队;中共则不再担心日寇扫荡,在日占区后方扩张地盘和军力,为后来推翻国民政府打下基础。
潘汉年被监禁至死的第二个原因,是他奉命会见汪精卫。
抗日战争时期,投靠日本的汪精卫在南京建立伪国民政府,潘汉年两次前往会面。
第一次,是他到南京见“梅机关”的首脑影佐后,通过影佐跟汪精卫见了面。影佐的公开身份是汪精卫的最高军事顾问。这件事,日本间谍岩井英一在回忆录《回想的上海》中有详细记录。
第二次:1943年,潘汉年在汪伪政权特务头子李士群的陪同下会见汪精卫。上海极司菲尔路76号是汪伪政权特务机构所在地,由李士群直接指挥。潘汉年与这个特务机关也有联络。20世纪40年代,他和李士群多次会面。
根据中共领导人王明在《中共五十年》一书中回忆,“潘汉年是饶漱石根据毛泽东的命令派去和日军与汪精卫谈判的代表。”
潘汉年是毛泽东的替罪羊
有朋友可能听不明白了,潘汉年是“奉命行事”,怎么却被自己的组织定罪了?因为,毛泽东要掩盖他定下的“联日反蒋”决策,让潘替自己背黑锅,同时让潘闭嘴。
1962年,潘汉年案被移送到最高法院审判。负责办理此案的法官丁汾、彭树华,在查阅了全部案卷后提出八点质疑。他们向最高法院院长谢觉哉汇报,谢说:
“潘汉年案是很复杂的,涉及中央许多重大机密,直接领导潘汉年工作的是周总理和康生,许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对潘汉年的处理,是党中央定的⋯⋯”
共产国际驻延安特派员弗拉基米洛夫在《延安日记》中写道:“我无意中看到一份新四军总部的来电。这份总部的报告完全清楚地证实了:毛泽东等与日本派遣军最高司令部之间,长期保持联系……电报无疑还表明与日军司令部联系的有关报告,是定期送到延安的。”
“(中共)领导人中只有几个人知道此事,毛的一个代理人,可以说一直隶属于南京的冈村宁次大将总部的,什么时候需要,他都可以在日本反间谍机构的严密保护下,畅通无阻地往返于南京与新四军总部之间。”
另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毛泽东年谱》中,毛泽东致电潘汉年的记录达三十多处。
原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罗青长在《潘汉年冤案的历史背景》中写道,当周恩来得知潘汉年1939到1948年和中央来往的电报都在时,他让罗青长等人把这些材料搜集起来。罗青长回忆说,“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中央对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
然而,这种“肯定”换来什么?假如当初,潘汉年知道自己只是被利用,还将被卸磨杀驴,他还会如此卖命地当这个“红色特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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