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黑皮书》第一部分 苏联的暴力、镇压和恐怖(65)
作者:尼古拉‧韦尔特(Nicolas Werth)
在“秘密演说”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实行一系列具体措施,来完成已采取的有限步骤。1956年3月和4月,当局颁布多项法令,针对的是据称因勾结纳粹德国而受惩罚并于1943至1945年被驱逐的各族群“特殊移民”。根据法令,这些人“不再受到内务部的行政监视”。不过,没有归还他们被没收的财物,也未允许他们返乡。这些折衷办法遭遇了相当大的愤怒,许多被放逐者拒绝签署声明放弃赔偿、归还财物及获得返乡权的一切要求。面对政治气候和公众情绪的显著转变,苏联政府作出新的让步。1957年1月9日,政府再次承认战后被立即废除的、被驱逐民族的共和国和自治区。只有克里米亚的鞑靼人自治共和国没有被恢复。
三十多年来,克里米亚鞑靼人一直为争取返乡权而奋斗。自1957年起,卡拉恰伊人、卡尔梅克人、巴尔卡尔人、车臣人和印古什人慢慢开始数以万计地返乡。对他们来说,当局没有让任何事情变得容易。试图搬回故居的被放逐者与1945年从邻近地区被迁到那里的俄罗斯移民,爆发了众多纠纷。由于没有propiski(当地警方颁发的许可证,授予在特定地点居住的权利),返回的被放逐者再次被迫住在棚户区、营地和其它临时住房里,因未能遵守护照法(一种犯法行为,能带来两年监禁)而受到被捕的永久性威胁。1958年7月,车臣首府格罗兹尼(Grozny)成了俄罗斯人与车臣人之间血腥冲突的现场。只有在当局释放资金,为前被放逐者建造住处之后,才建立了一种不安定的和平。
按照官方的说法,“特殊移民”这一类别,一直存在到1960年1月。摆脱这种贱民身份的最后一批被放逐者是乌克兰人和波罗的海国家的人。面对返乡遭遇更多行政障碍的前景,逾半乌克兰人和波罗的海人在他们被放逐的地方定居下来。
1954至1955年,9万名“反革命分子”从古拉格获释;1956年至1957年,在(苏共)二十大之后,近31万人获释。1959年1月1日,营地中只剩下11,000名政治犯。为加快释放囚犯,200多个特别审查委员会被派进营地,并颁布了几次大赦。然而,释放并不是平反的同义语。1956年和1957年,不到6万人获得任何形式的赦免。绝大多数人不得不等待数年,有时甚至是数十年,才能获得平反证书。尽管如此,1956年仍作为返乡之年铭刻在大众的记忆中,瓦西里.格罗斯曼在其小说《一切终将逝去》(All Things Pass)中对它作了很好的描述。这种大规模返乡,几乎完全在官方的沉默中进行;加之意识到对数百万人来说返乡从来不会成为可能,使很多人陷入深深的困惑,开始了一场巨大的社会和道德创伤──在分裂社会中的一场悲剧性对抗。正如莉迪娅.楚科夫斯卡娅(Lidia Chukovskaya)所写的,“两名俄罗斯人彼此望着对方的眼睛:实施监禁的俄罗斯人与被监禁的俄罗斯人。”面对这种情况,当局最初的反应是,不答应任何个人或团体关于起诉官员的要求;这些官员,在“个人崇拜”期间违反了社会主义法律或使用了任何非法调查手段。申诉的唯一途径是党控制下的委员会。政治当局就赦免问题向法院发出指示,明确表示以党员和士兵为第一优先。期间,没有发生任何清洗。
在释放政治犯以后,后斯大林时代的古拉格见证了囚犯人数的减少。之后,囚犯人数于上世纪50年代晚期和60年代初期,稳定在90万人左右:作为核心的30万名普通罪犯和长时间服刑的惯犯;还有60万名轻罪犯人,他们被依法判处与所犯罪行相当不成比例的刑期。在移民,以及远北和远东地区自然和矿产资源的开采方面,古拉格所发挥的先锋作用开始逐渐消失;巨大的斯大林主义监狱慢慢拆分成较小的单元。古拉格的布局也发生了变化。大多数营地又在苏联的欧洲部分建立起来。就其特征而言,后斯大林时代的监禁,仍有别于正常的法律体系,但其目的更加常规化,一如其它社会中那样。根据镇压的需要,各种群体被列为普遍罪犯,冠以酗酒、破坏和寄生的罪名。还有少数人(每年几百人)根据1960年通过的新刑法第70条和第190条被判刑。
这些减刑和大赦是通过刑事立法的一些重大变化完成的。首波改革包括1956年4月25日的法律。该法废除了禁止工人离职的1940年法律。劳动法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译者注:是指对有关的某些行为取消刑事处罚,不再列入刑事犯罪)的第一步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其它几项局部措施。它们随着1958年12月25日新“刑法基础”的通过而系统化。这些新法废除了早期刑法典中的几个关键术语,包括“人民的敌人”和“反革命罪行”。法律责任年龄从14岁提升至16岁;用暴力和酷刑来逼供,被宣布为非法;被控犯罪的人在调查的所有阶段都要到场,并有权拥有一名了解案件细节的律师;除极少数例外情况外,所有审判都是公开的。然而,1960年的刑法典确实保留了几条允许惩罚任何形式的政治或意识形态偏差的条款。根据第70条,凡是“被逮到散布反苏宣传……以虚假声称的形式诋毁国家”的人,可判处关集中营6个月至7年,随后是流放2到5年。第190条要求,但凡未能谴责反苏行为,要判处关集中营3年或从事3年的社区服务。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这两项条款被广泛用于惩罚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偏差”。每年因“反苏维埃主义”(Anti-Sovietism)被判刑的数百人中,有90%是依据这两项条款被定罪。#(待续)
(编者按:《共产主义黑皮书》依据原始档案资料,系统地详述了共产主义在世界各地制造的“罪行、恐怖和镇压”。本书1997年在法国首度出版后,震撼欧美,被誉为是对“一个世纪以来共产主义专制的真正里程碑式的总结”。大纪元和博大出版社获得本书原著出版方签约授权,翻译和发行中文全译本。大纪元网站率先连载,以飨读者。文章标题为编者所加。)
*大纪元 / 原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18/8/6/n106192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