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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等三人说:中共执政的几十年,生活在底层的中国人民饱受着中共的各种邪恶洗脑。没有公正的法律保障、没有公平。冤假错案越来越多,得不到解决。
《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这里特别要提到的是:修炼法轮功的人个个善良,对社会、对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是法轮功救了亿万民众的生命。
1999年7月,江泽民一意孤行的发动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并绑架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及公检法司等工作人员参与犯罪。至今还在继续犯罪。我们退出邪党及其一切组织,做中华儿女、神的子民。
(新唐人:http://www.ntdtv.com/xtr/gb/2018/11/10/a1398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