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上午九点钟,郴州法院里已经挤满了人。法院的建筑十分方正,里头光线明亮,但是在这样的环境里,却没有人感到放松,反而在心底有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紧张。 秋天的湖南仍维持着三十多度的高温,炎热让等待中的人群越感焦躁。这群形形色色的人,都是在等待着李菊梅的上诉案开庭。
被告人李菊梅是湖南郴州市嘉禾县人,出生在一九五七年,当时五十九岁,退休前她是一名小学老师,深受学生和家长们的喜爱。她的案子已经经过了三次庭审,但每次都无疾而终。
在第三次的庭审里,控告律师拿不出新的证据,只反复强调李菊梅不认罪,要求法庭重判。审判长宣布了休庭,说:等“请示”后再处理。之后,李菊梅被重判了七年有期徒刑。群众哗然。
人们不服判决的结果,准备连署,要求法院重审并无罪释放李菊梅,最后,总计有1,670人在连署书上签了名,声援李菊梅。李菊梅自己也申请了上诉。在众人的翘首期盼下,三个月后,她的上诉案终于要开庭了。
还没有正式开庭,旁听席上已经坐满了听众,因为关注李菊梅的人实在太多,没有座位的就站在庭外的窗户旁边听。他们在期待中担忧着:“李菊梅到底会不会被无罪释放?”
开庭了,将近六十岁的李菊梅带着手铐,由法警左右控制着走进会场,只见她的神态平和,声音清亮地喊道:“信仰无罪,法轮大法好!”喊声刚落,法庭里外也随之传来了许多声:“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李菊梅到场后,控方律师和辩护律师也纷纷准备就绪。审判长核对完当事人,便向全场宣布李菊梅被控告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然而,在场的人都明白这个罪名不过是个借口,这只是一场报复,报复李菊梅控告江泽民的行动。
原来,在李菊梅被无故抓捕的几个月前,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她向最高检察院递交了一份《刑事控告书》,控告前总书记江泽民、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不只是李菊梅,光是她的家乡嘉禾县就有将近百人也都陆续递交了控告书,控告的对象通通都是江泽民。
这些如雪花般飞来的控告书,激怒了郴州市的政法委副书记李亚斌。李亚斌认为李菊梅和嘉禾县民众的诉江行为影响了他的仕途,恨得咬牙切齿。他多次在政法委会议上大骂李菊梅,还放下狠话要“搞出点名堂来”。
于是,嘉禾县参与诉江的民众被大量抓捕,李菊梅也是其中一个。在八月的某一天,李菊梅在公园里就被人带走了。
您或许觉得奇怪,像李菊梅这样平凡的老太太,为什么要控告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呢?那是因为在二零零九年时,她的丈夫郭会生被人闯入家中绑架,两个月后,郭会生就被折磨致死,而犯下这些恶事的,正是由江泽民所一手组建、赋予权力的“六一零”办公室。
李菊梅的丈夫郭会生是嘉禾县政府的法制办干部,他为人豁达,做起事来干练有魄力,被人说是一位难得的办事扎实、又不搞歪门邪道的清官。
有一段时间,郭会生承包了一项修建马路的工程,他要求施工人员说:必须严格地把守品质,精心施工。但施工人员以为老板讲的是客套话,没有在意。
过不久,郭会生到工地巡察,赫然发现施工人员偷工减料,不按要求配比混凝土。当下,工人们就看见一向热情豁达的郭老板沉下了脸。他严肃地批评负责人,要求他们好好补救、改正。
后来,郭会生第二次去工地巡查,没想到又发现了同样的问题,他更严厉地警告施工人员:“如果再这样做,就要扣发工资!”施工人员的心里无不纳闷:你这老板怎么了,现在的社会谁不是这样干啊? 我替老板省钱,老板不但不欣赏我,反而要扣发我的工资?这郭老板真是太奇怪了。
另有一次,郭会生和他的一位哥哥一起走在街上,正好看见前面的路人掉了东西,走近后,捡起一看,竟是一叠五百多元的票子。郭会生立刻毫不犹豫地拔腿往前追,要把钱还给那名路人,他的哥哥却在后面朝他喊:“不要追了,钱是我掉的,你给我吧。”郭会生回答说:“这钱你不能要,我看到是前面那个人掉的。”最后郭会生追上了那名粗心的路人,那人千恩万谢地走了。
然而,像郭会生这样正直的人,却因为修炼法轮功,和妻子李菊梅都多次被抓捕、关进看守所、劳教所和洗脑班,在精神上和身体上都经历了非常多的折磨和迫害。
二零零九年七月六日,嘉禾县有一名法轮功学员肖四兰遭到公安的非法抓捕,过程中,肖四兰扭伤了右手,骨骼都错位了。但是,公安仍把她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迫害,不让她得到有效的治疗。
郭会生和李菊梅听到消息后,很为肖四兰感到担忧。郭会生冒着风险打电话给负责此事的公安局局长席小刚,向他说明情况。他和局长说明法轮功是依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做好人的,而同样身为政府人员,郭会生也理解席小刚可能身不由己,所以他善意地建议席小刚说:善恶有报是天理,就算是上级下的命令,也应该依循自己的良心做事,这样才能为自己的人生、为自己的未来负责。
局长席小刚对郭会生这通电话不仅连连附和,还与郭会生套近乎。在席小刚的追问下,郭会生告诉了他自己的姓名和职务,并说以后多多联系。之后,郭会生夫妻俩还亲笔写了一封劝善信,连同一些法轮功真相资料一起寄给了席小刚。
不幸的是,夫妻两人的善举,却被席小刚上报给了湖南省的“六一零”办公室。
一个月后,晚上九点多钟,李菊梅和一位朋友正坐在公园的石凳上说话,突然间来了一群员警,二话不说,直接将她们绑架到了派出所。
另一头,深夜一点钟左右,国安大队教导员带领着一群员警闯进李菊梅家,这些员警有的头戴钢盔、手拿电棒,全副武装,要强行进屋,但他们却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件。
挡在门口、不让进的郭会生被员警们击倒在地,员警还反绑他的双手,将他摁在地上殴打。这番动静惊扰到附近的居民,郭会生的侄女闻声赶到了叔叔家,她踹开门,就看见叔叔郭会生被四名恶警压在地上,人已经没有意识了,叔叔满头、满脸都是鲜血。随后,满身血迹的他被一路抬进派出所。已被绑架到派出所的李菊梅看着几名彪形大汉深夜里抬进一个人,仔细一看,这血淋淋的人居然是自己的丈夫,她当即就昏了过去。
之后,在空无一人的郭会生家,员警又非法抄家了两次,偷偷旁观的人看见员警抢走的东西足足装了六七袋。郭会生二哥放在郭会生家保管、准备以后拿来建房及装修的几十万元,员警走后,他回去查看发现都没有了。郭会生家中所有的贵重物品都被拿光了。
郭会生和李菊梅被绑架后,随即被关进看守所里迫害。一个星期后,李菊梅出现生命危险,被送进医院抢救,第二天早晨清醒后,又立刻被送回了看守所。
两个月后,郭会生在看守所里昏迷,生命垂危。他被送往医院抢救,检查过后,发现他的脑部有瘀血,经过了手术治疗,却还是处于严重的昏迷状态中,除了有微弱的心跳外,没有任何体态意识,要靠吸氧维系生命。
在亲属的强烈要求下,李菊梅才得以来到医院。她短暂地看过仍然昏迷着、脸部肿胀的丈夫后,就又被送回了看守所。
然而,就在第二天,郭会生停止了心跳。郭会生八十多岁的老父老母哭得死去活来,而李菊梅错过了和丈夫的最后一面。
郭会生被迫害致死后,李菊梅仍然被非法关押着,直到几个月后,她再次被迫害得生命垂危,看守所害怕担责任,才将她暂时释放。回家后的李菊梅天天学法炼功,身体奇迹式地恢复了健康。但是,在“六一零”和国安大队持续的骚扰之下,李菊梅最后不得不离开家乡、流离失所。
二零一五年,李菊梅向最高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控告江泽民。控告书上的罪名写得明明白白:一,江泽民诬蔑法轮功为邪教,触犯诽谤罪。二,江泽民组织“六一零”办公室,下令非法抓捕、迫害法轮功学员,犯下绑架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刑。作为证据,她忍着悲痛,在控告书里回溯了丈夫被迫害致死的经过,还有她自己经历的多次非法关押、折磨和经济损失。
李菊梅的一纸诉状,乘载的不只是对正义的呼唤,也包括对仍在执行迫害政策者的劝善,不要继续执行这个违法的政策,就像他们夫妻曾对公安局长所进行的劝告一样。
然而,这份诉状没有为她带来正义,而是新一轮的打压。
中等法院的上诉庭里,审判长不敢提李菊梅诉江的事,核对完当事人后,就向众人宣布案由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什么呢?法轮功的书籍《转法轮》、法轮功的炼功录影带、以及印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等介绍法轮功的传单。这些都是“六一零”人员非法抄家时所扣押的。
庭审一开始,为李菊梅辩护的张律师向法官提交了一份《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第39号文件》,并指出,根据这份公安部文件,十四种邪教根本没有法轮功。随后,张律师向李菊梅发问:“李菊梅你从什么时候开始炼法轮功的?”
李菊梅回答说:“我从一九九六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功。”
张律师又问:“你为什么要炼法轮功啊?”
李菊梅说:“我以前患有骨癌,被医院判了‘死刑’,头发都掉完了,指甲也都坏死,三十多岁就断经了,已经是个没用的人了。后来我学了很多气功,都没见身体好转。后来有人介绍我学了法轮功之后,我身体开始好转,我的头发和指甲都重新长出来了,身体完全恢复健康!如果没有修炼法轮功,我早就不在世了!”
从李菊梅现在平静的口吻,完全看不出她修炼法轮功前的挣扎与绝望。当年,正当盛时的她在省城医院被确诊为“骨癌”。病痛的折磨和对生活的绝望,使她的精神完全崩溃了。第一次尝试自杀,是在长沙医院又一次求助无门后,她跑回家乡卧轨,但被人救了;第二次她跑到钟水河,照样是投河未成;第三次,李菊梅在家里吞下大量的安眠药,幸亏家人及时发现,才把她送往医院抢救了过来。
就在她求生不能、求死不成的情况下,她做了最后一次的尝试:她开始修炼法轮功。没想到奇迹出现了,不到一个月,她的身体各种不适的症状全部消失,因药物和疾病而坏死的指甲、头发也全部重新长出来了。三个月后,李菊梅返回省城医院检查:她的身体各项指标都是正常!为李菊梅治疗的专家也感到非常不可思议,医生还请李菊梅把《转法轮》留给他。
从此之后,李菊梅逢人就说:“是法轮大法救了我的命”,认识他的人亲眼看见她的转变,也都说:“法轮大法好!”
法院在场的人听了李菊梅的故事都很感动,就连坐在律师对面的公诉人也认真地听着,从公诉人的神态,可以看出她也被这一个事实给震撼了。
问完李菊梅的生平,张律师转而问说:“你是在什么情况下被公安抓走的?”
李菊梅回答:“去年十月二十三号下午,我正在公园里散步,突然来了两辆车,下来四个彪悍的男人把我绑架上车。”
张律师继续问:“你当时在散步时,还做了什么?”
李菊梅回答:“我遇到我以前的学生,她很惊讶:‘呀!老师你身体好啦?!’我说是呀,我炼法轮功炼好了!我就跟她讲了我的经历和法轮功的美好。”
法庭里的李菊梅面色红润、精神奕奕,和当初生病时,形销骨立的样子简直判若两人,更别提她将近六十岁了,看起来却像只有三十多岁的人一样。
张律师接着又问李菊梅:“你有没有使用暴力、强迫的方式让他人接受你的理念和观点?”
她坦荡地回答:“没有!我师父教我按‘真、善、忍’做人处事,怎么会使用暴力强迫他人呢?这与我的信仰相违背。”
问答结束后,张律师以大篇幅的论述说明了“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必须符合两点:一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第二点,是破坏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这两者缺一不可。
然而,就第一点,从一开始提供的文件,国家确认及公布的十四种邪教里,根本没有法轮功。因为法轮功不是邪教,所以,公诉人没有任何的证据来证明李菊梅和哪个邪教组织有关系。
既然现实中,现行的法律和司法组织都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那么为什么有人认为法轮功是邪教呢?张律师紧接着对在场的人做了说明:真正首先把法轮功和邪教联系起来的是九九年十月江泽民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说出法轮功是邪教。接着《人民日报》就发新闻说法轮功是邪教。但是,领导人的讲话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新闻媒体的文章,更是如此。
于是,张律师不只从法律上驳斥了以参与邪教名义来抓捕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性,更提出法轮功学员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保障。
既然李菊梅没有参与邪教,那么她有没有破坏法律实施呢?同样的,在庭审中公诉人没有出示李菊梅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证据。张律师一针见血地点出,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与案件没有关联性。
从扣押清单来看,《转法轮》和炼功录影带都是教人向善的,与指控的罪名没有任何关系。《转法轮》这本书在九九年前,更是人手一本、大街小巷到处都有的。
至于说介绍法轮功的真相资料,例如“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等资料、口号,其实,向他人推荐和介绍法轮功,就像是商家散发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一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条。
所以,公诉人控告李菊梅的罪名,是根本没有办法成立的。
当张律师有条有理地阐述完李菊梅无罪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后,他话锋一转,讲起了一个故事。
一九九二年二月,正是柏林墙倒塌两年后,有一名东德的卫兵因为开枪杀死了企图越过柏林墙的青年而接受审判。那名东德卫兵英格‧亨里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说:“那个时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执行上级的命令,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但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开枪射杀无辜平民的卫兵亨里奇,有罪,判处他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那时,法官在法庭上对亨里奇是这么说的:“作为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枪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讲完故事,张律师再次开口说道: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来构陷李菊梅,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司法人员应以维护正义、良知、遵循善法做出正确的判决。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因此,应当判决我的当事人李菊梅无罪释放!
张律师话音刚落,全场顿时掌声雷动,久久不息。
上诉案结束之后,李菊梅的家人们振奋地带着期待等待着法院的通知。经过了将近一个月的等待,郴州市中级法院的通知终于到了,家人们抓着纸,纸上黑鸦鸦的字说来说去,表达的却都是同一个意思:维持原判。
李菊梅仍然被判了七年刑期。
在每个庭审的最后,都会交由当事人进行陈述。上诉案那天,李菊梅对着满庭听众、对着控诉她的律师、法官说:世间善恶有报,不要跟随着共产党行恶,三退能保平安,各位请答应我退出从小的红领巾、长大所入的团以及工作后入的党,让自己拥有美好的未来。
人间的正义也许会迟到,在中共的镇压政策下,也许有些人依然缺乏勇气抗拒,而李菊梅她没有愤怒,也没有提及自己的无辜,她劝告着人们远离邪恶的中共,她在自己的危难中仍然对法官、律师殷殷劝善,在善恶有报的天理下,得以避难得福。这正是她修炼法轮大法后善良境界的体现。
文章转载自明慧广播:一百个中国家庭的故事——她在被告席上呼唤善良
(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2/8/18/n138054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