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2日,高智晟律师在致胡、温的第三封公开信里写道:“我们看到了,被以‘610’为符号化的权力,正在持续地以杀戮人的肉体及精神、以镣铐和锁链、电刑、老虎凳等形式与我们的人民‘打交道’,这种已完全黑社会化了的权力正在持续地折磨着我们的母亲、我们的姐妹、我们的孩子及我们的整个民族。”
5.药物注射
据“追查国际”和“中国精神卫生观察”的联合调查显示,用精神病治疗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遍布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被用有毒药物摧残致疯、致残、致死的法轮功学员难计其数。大多数被调查的精神病院都被迫违背医德与人伦参与了这类迫害,多数医生明确表示,他们明知道这些法轮功学员是正常人,还大量使用对他们有严重毒害作用的药物,因为这是“政治任务”,不做就得下岗。可见,这是一个自上而下系统安排、实施的政策。
原山东淄博青年电脑工程师苏刚,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2000年5月被关进山东昌乐市昌乐精神病院。在那里,连续七日,苏刚每日被注射药物两次,十天后死亡。该案例被国际精神病协会以及联合国记录在案。
2006年4月26日,湖北赤壁法轮功学员刘晓莲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赤壁市蒲纺精神病院,遭灌食毒药和注射不明药物,致哑。刘晓莲写下了这段经历:他们“使用毒药灌食、吊针注射,一天一夜吊注毒药水10斤。这次注射后,我整个身体发黑。这次我被毒昏了两天两夜。待清醒时,我突然不能说话了,成哑巴了。”在以后两年多的时间里,刘晓莲在蒲沂精神病医院受尽折磨。2008年9月,医生确信刘晓莲只能活二十几天后,当局才将她放回家。2008年10月26日,刘晓莲离世。
明慧网2015年10月7日报导,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撒莲镇罗江平的妻子控告江泽民,披露了罗江平遭打毒针致死的情况。罗江平在“保外就医”期间,多次向亲人及朋友诉说,他在云南省第一监狱里被打了很多毒针。他扒开衣服让家人看:左右两臂被打毒针的针眼清晰可见,针眼周围两公分的范围呈黑色。罗江平自述,被打毒针后,肚子胀,五脏六腑疼痛难忍,大小便不通,双脚肿大,坐不起来,无法站立,连头都抬不起来,有气无力,说一句话也非常费劲。2013年12月28日,“保外就医”出狱后仅五天,罗江平离世,时年51岁。
6.老虎凳
2013年发布的《中共酷刑虐杀法轮功学员调查报告》显示,有694名法轮功学员生前遭受老虎凳摧残,所占比例为19%。老虎凳酷刑遍布中共所有的劳教所、监狱、看守所、公安局、国保、派出所。
中共迫害之初,长春市公安局一处的警察张征镇,一边行凶一边说:“江泽民一月给我一千多元钱,我就是干这个的。老虎凳刑具是给杀人犯用的,现在用在你们法轮功学员身上,打死你一个法轮功学员,江泽民就高兴一次。地下室有好几具死尸呢。”他一边疯狂地给法轮功学员用刑,一边还说:“你杀人放火、偷盗抢劫、吃喝嫖赌没人管你,炼法轮功就不行!”
2002年3月5日,长春有线电视8个频道同步播出了《是自焚还是骗局》和《法轮大法弘传世界》法轮功真相片。江泽民下令“杀无赦”。插播当晚,长春戒严,警察全部出动进行大搜捕。据警察讲:“上级有令,杀人放火都不管,就抓法轮功(学员)。”至少有五千名法轮功学员被抓捕、关押,主要插播者法轮功学员刘成军被绑在老虎凳上五十二天,遭受了各种酷刑,牙都被打掉了,腹膜被撕裂导致小肠疝气。2003年12月26日凌晨,刘成军因饱受酷刑折磨而离开了人世,年仅32岁。
2002年3月11日,法轮功学员王玉环被长春公安一处绑架,12日晚,警察高鹏和张恒把王玉环五花大绑,带到净月潭行刑房。王玉环被锁在老虎凳上,恶警每隔5分钟给她上一次大刑,将她反绑的胳膊向前向后摇,骨头“咔嚓”脱臼,撕心裂肺的疼痛使王玉环几乎昏厥,汗水、泪水顿时涌出。她的头被狠命往胯处按,脖子几欲断裂,脚腕被拉扯得钻心疼痛。剧烈的疼痛使王玉环全身颤抖,一次又一次昏死过去,鲜血渗透了一层又一层厚毛衣裤。2007年9月24日,王玉环在长春公安医院含冤离世,终年52岁。
7.性侵犯
《法轮功人权报告》中“对妇女施暴”部分有这样的描述:数十万遭到羁押的法轮功女学员中,没有几个能逃过被剥光衣物的羞辱(有时是长期的)、不准使用卫生棉、性侵犯或强暴的威胁,或是胸部及外阴部遭拳打脚踢等等酷刑。有些更惨烈的实例是,女学员被恶警强暴或轮奸、阴道遭电棍电击、硬毛刷插入阴道刮搔的凌虐,或是赤身裸体被丢入男牢房里等等。一位死里逃生的法轮功女学员说:“那里面的邪恶外界是无法想像的。”
2005年12月12日,高智晟律师在致胡、温的第三封公开信里表达了对中共性侵犯法轮功学员的极大愤慨:“在这次令人难以置信的野蛮迫害真相中,在政府针对自己的人民毫无人性的残暴记录中,其最持久地震荡着我的灵魂的不道德行为记录,即是‘610’人员及警察的、完全程式化的几无例外地针对我们女同胞女性生殖器攻击的下流行径!几乎是百分百的女同胞的女性性生殖器、乳房及男性性生殖器,在被迫害过程中都遭到了极其下流的攻击。”
2000年6月,马三家劳教所将十八名女学员扒光衣服,丢进关有凶残男犯的牢房中,并鼓励男囚们强暴凌虐她们。劳教所还扒光女学员衣物强迫其赤身露体站在录像机前羞辱,或长时间站在雪地中挨冻,或用电棍电击阴部⋯⋯这一切都是为了逼迫她们放弃信仰“真、善、忍”。
在大连教养院,女学员王丽君曾经三次被恶徒用粗绳在下身处来回搓拉,被用折断的拖把杆的带刺的一头捅阴道,造成大出血,小腹和阴部肿得像放了一个球,裤子提不上,上厕所蹲不下,排不出尿,两个月后还不敢坐,腿也瘸了⋯⋯60岁的付淑英、27岁的程辉和30岁的孙燕也被扒去衣服,手脚铐成大字形,恶徒用拖把杆和毛冲外绑在一起的牙刷捅插她们的阴道,鲜血直流,恶徒还往受伤的阴道里灌辣椒水、塞辣椒面,受害人疼得死去活来,留下难以愈合的身心创伤。
明慧网根据至2016年7月所获得的信息,制作了迫害分类图表,统计出肉体折磨的类型与受虐人次。其中,“毒打”19774例,“体罚刑”9961例,“铐刑”8486例,“电刑”6184例,“摧残性灌食”4820例,“关监刑”4686例,“吊刑”3163例,“坐刑”3104,“冻刑”2879例,“施药/注射刑”2214例,“捆绑刑”1644例,“火刑”1268例等等。图表如下:
迫害类型:肉体折磨分布图(明慧网)
控告江泽民,清算酷刑罪老虎凳、死人床、“烤全羊”、水牢、灌粪水、电乳房、锁地锚、十指插针、五马分尸⋯⋯恐怖的名称,骇人的刑罚,让人不寒而栗。百种酷刑竟然发生在和平时期的中国,而且在全国范围内被广泛使用,目的是为了消灭实践“真、善、忍”的一群人。这是什么样的制度、法律、社会、国家?!头顶国徽、身着制服的败类凶手,禽兽不如。恶魔的赤色,涂抹出中国当代史、人类历史最黑暗的一页。这一页,太厚、太重、太恐怖,宛如巨大的冰山,深不见底。这一页,有太多的邪恶不为人知,有太多的冤情亟待昭雪,有太多的凶手必须接受审判和惩罚。
中共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所实施的种种酷刑演示图:老虎凳、暴力毒打、死人床(抻床,也称五马分尸)、电棍电击、抻床、吊铐、灌食(鼻饲)、铁椅子、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野蛮灌食、电棍殴打等。(明慧网)
2016年5月26日,在美国国会众议院的雷本大楼里举行了“中国人权灾难及迫害者承担罪责”研讨会。曾在中国大陆遭受迫害的十名法轮功学员讲述了亲身遭受的酷刑和精神迫害。这些受害人呼吁惩办元凶江泽民,并向美国国务院、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国会汤姆‧兰托斯人权委员会、“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等机构提交了大陆参与迫害的恶警、官员逾二百人的名单,要求追责严惩。
在“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网站上,设有“酷刑虐杀”专栏,其中收录了大陆各省市法轮功学员受酷刑迫害的情况和主要案例调查报告。另外,也可看到江泽民等中共官员涉嫌“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 被诉、判一览表。“追查国际”主席汪志远医生表示,已经向美国国务院、联邦调查局(FBI)、移民局等部门提交了一份参与迫害法轮功的76,132人的名单。其中“610”系统7,716人、政法委9,816人、中共邪教协会名单1,596人、涉嫌参与活摘器官的医生9,500人,还有国安、国保、公安司法系统和宣传系统等人员。
2015年5月以来,已有20万9千多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中共的最高司法机关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罪名包括“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种族灭绝罪”。这20多万份控状,揭露了中共以酷刑等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事实。
结语
法轮大法强身健体、净化人心,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大法的修炼者,遵循“真、善、忍”普世真理,修心向善,是稳定社会的支柱,是提升全民道德的积极推动力。然而,中共却针对这个优秀善良的群体大开杀戒,而且使用了最野蛮残忍的手段。中共灭绝人性,罪恶滔天。只有人们想不到的恶,没有中共做不出的恶。这场疯狂的迫害,把人性的恶放纵到极致,将人性的善无情践踏。是非颠倒,黑白混淆,山河失色,人神共愤。
二十多年的血雨腥风、红色恐怖,所有中国人都被卷入了这场迫害。那些积极配合江泽民参与迫害的各级责任人助纣为虐,走向深渊。面对惨无人道的暴行,有的人为了保护私利而故作冷漠,甚至出卖良知。有的人挺身而出,为法轮功学员奔走、呼吁。法轮功学员们坚守信仰,和平理性,以热血抗争。道义的天平,默默地注视,注视着红尘中的苍生。
二十多年的浩劫巨难,惨绝人寰。道德良知的考验面前,每一个生命都必须做出最严肃的选择,在明天到来以前。中国人、地球人,谁都不是看客。愿所有的国家政府和人民,秉持良知与正义,都来关注和制止这场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邪恶迫害。曝光真相,对酷刑说不!对暴政说不!解体中共,清除邪恶,拯救良善,清算反人类罪行,还亿万民众信仰的自由,还全体中国人民天赋人权和尊严,还中华民族光明的蓝天。
中共迫害法轮功百种酷刑(上)
(大纪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16/7/13/n80967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