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延来连续绝食780天,直到有了辩护律师为止。
“开始时我一直不相信一个人竟能连续绝食绝水两年多!然而,事实是在这期间,他曾先后四次生命垂危,被送进医院抢救四个月。绝食期间,他一直拒绝进食,长期被强制灌食。而强制灌食实质上是一种极难忍受的酷刑。”2005年,为瞿延来辩护的律师郭国汀说:“至少有约1千名法轮功学员因灌食酷刑致死。”
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的高材生瞿延来。(明慧网)
绝食是很多大陆法轮功学员为抵制中共非法长期折磨和迫害而采取的一种方式。从1999年至今,这样悲壮的抗议依然在中国监狱、洗脑班里发生着。绝食抗议非法判刑
2018年10月19日,河北张家口,康保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钱风林非法判刑3年,并逼迫钱风林签字,不让申诉。
钱风林被逼无奈,只好绝食抗议康保县法院法官违背宪法、迫害无辜人的行为。
2018年1月4日,钱风林在康保县给民众送法轮功真相台历、讲真相,遭国保大队吕正等人绑架,被以所谓的“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关押,并于3月28日遭非法庭审。
庭审中,辩护律师为钱风林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律师指出,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废除了江泽民时期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也就是说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法轮功学员持有、传播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
实际上诬蔑法轮功是X教,是江泽民在接受《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个人谈话所说,江的个人意志并不是法律。法官张振斌当即打断律师的话,不让在法庭上说。
当律师又提到宪法三十六条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思想不构成犯罪时,再一次被张振斌打断。
钱风林在法庭上说:“国家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根本没有法轮功,我按真、善、忍做好人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
公诉人张海做不出任何回答、拿不出任何证据,而且还不让钱风林提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美好。
7月11日,钱风林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钱风林不服判决,上诉到张家口中级法院,之后几个月一直没有回音。
10月19日下午三点多,康保县法院在没有通知律师与家属的情况下,到张家口看守所强行逼迫钱风林签字,维持原判,不让钱风林申诉。
绝食抗议非法抓捕
石家庄法轮功学员杨琳,河北省送变电站有限公司职工,2018年9月19日下午,在单位被非法绑架,目前被非法抓捕至河北省洗脑班已二十多天,逼迫她放弃信仰。
杨琳被绑架到洗脑班后即抵制迫害,绝食已十几天。
2018年7月22日下午,深圳法轮功学员钟萍前往福田区东海花园,到香港籍法轮功学员胡丽文家做客时,被香蜜湖派出所等绑架,后被关押在福田看守所。
钟萍在福田看守所绝食近一个月,身体状态非常不好,怀疑被福田区看守所人员在灌食中以药物迫害。
野蛮灌食
法轮功学员在绝食期间,往往被强制灌食。而强制灌食实质上是一种极难忍受的酷刑。
强制灌食实质上是一种极难忍受的酷刑。(明慧网)
哈尔滨市双城区法轮功学员佟明宇,2018年2月被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8月转到齐齐哈尔冯屯监狱。年迈的父母三次去探视佟明宇,看到30岁的儿子瘦得皮包骨、鼻子里插着管子。父母发现他几乎说不出话来。佟明宇的喉咙受到严重破坏,在监狱内遭到野蛮灌食。
会见结束后,佟明宇的父母找到狱方,要求保外就医,狱方说不够条件,不给上报,说佟明宇从被抓就绝食,狱方说绝食不给办。第十监区的教导员威胁说,佟明宇拒不认罪,要想保外就医,除非明天死人。
广东汕头市高级工程师、法轮功学员蔡淳鹏,现年38岁,被非法关押在澄海白沙看守所,一直绝食抗议迫害。2018年4月8日,蔡淳鹏已绝食100天,生命垂危。
在澄海看守所,他被在押人员和警察锁在护理床上,超长时间高压强管,迫害导致身体机能开始出现异常,长时间不进食,警察不但不放人,还从澄海华侨医院调来医师、护士,每三天一次对蔡强行插管吊挂针和胃管灌食。鼻饲造成人体肠胃及鼻腔严重创伤。
蔡的父母于2月11日前往看守所看望他,并提出要求保外就医,未果。
2017年12月8日上午10点左右,河北雄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杜贺先。她因抗议迫害绝食七十多天,被灌食致胃出血,身体虚弱,被关进铁笼子推进法庭,庭审开始不久,杜贺先突然口吐鲜血,法庭暂时休庭。庭审中杜贺先几次昏迷。
……
以上情形普遍发生在当今的大陆看守所、监狱中,明慧网报导出来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
“信仰的伟大力量”
一个人不吃饭进行抗议,即是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的选择,无罪的法轮功学员以此抗议加诸在他们身上的非法迫害。
律师郭国汀曾表示,震惊瞿延来超凡脱俗的承受苦难的能力,到底来自哪里?
“唯一的解释便是真信仰的伟大力量。”他说,“因为对瞿延来而言,他得道了。朝闻道,夕死可矣!法轮功学员几乎有个共同说法,我终于找到了她。这个她就是他们一生寻觅索求的真理。”
人类为真理而奋不顾身的事例屡见不鲜。许多人无知地攻击法轮功,骂其信徒。“实在是出于受中共欺骗宣传的误导,对法轮功真相一无所知所致。”郭国汀说。
大陆律师余文生曾在辩护词中,明确告诉法庭,法轮功学员是无罪的,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判刑是真正的犯罪。
他说:公安机关错用《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构成绑架罪,关押构成非法拘禁罪;检察机关人员错用《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构成徇私枉法罪、诬陷罪;法院法官错用《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量刑判决构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劳教所、监狱、转化班等羁押场所,构成非法拘禁罪。
(大纪元:http://www.epochtimes.com/gb/18/10/25/n108076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