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陵有一个法曹吏,曾经检举一个僧人,因歪曲事实导致判他死罪,案卷上报到州府。一天,法曹吏的妻子女儿在家中西窗下作针线活,忽然看见两个穿青衣的兵卒手里拿着文书从厨房里出来,厉声对他的妻子说:“告诉你丈夫,不要冤杀僧人。”于是走出门去。他的妻子和女儿惊吓出一身冷汗。过了很才走出来,看看大门,大门紧闭。法曹吏回来后,妻子把当天所见的事一一告诉了他。他听后非常恐惧。第二天他想要偷回案卷,但是已经来不及了,僧人最终被杀。僧人死的当日,法曹吏在路上还遇到过僧人。后来法曹吏用百计设祭坛祈祷致歉,都无济于事,一个月后竟然还是死了。
人不相信天理,就会在贪婪与欲望的支配下,种恶因,得恶果;人相信天理,就会有心法的约束,种善因,得善果。
清朝大学士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里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有个姓崔的人,一次与当地的豪强打官司,非常占理,但是由于官府庇护豪强,他有理无处诉说。悲愤之际,他想到了自杀。
晚上,崔某人梦见了已经过世的父亲。父亲对他说:
崔素红(音),四十一岁,河北泊头市富镇毛家营村人,富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其近日在骑电动车上班的路上,遭遇车祸,被大货车撞死。
明慧网报导,崔素红死状奇惨——头、脸被撵掉半个,肠子被轧出来,大腿被车轮胎豁开,肉往外翻。因为赔偿问题没有解决,现在尸体在镇政府里,后事还未处理。崔素红身后留下两个孩子,凄惨可怜之状令人唏嘘。
崔素红是所谓的包村干部,“承包”著富镇周官屯村和韩屯村等村,长期布控、监视法轮功学员和其他所谓“不稳定人员”,并传达中共的迫害任务和政策给村干部,村干部向她汇报情况。所有修炼过法轮功的人员,包括已经放弃修炼多年的人,都成为她监控的对象。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辽宁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王淑兰遭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非法庭审,审判长谷月多次乱敲法锤,阻止辩护。甚至当律师提出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时,审判长说不能提《宪法》只提法律,这是“中国特色”,说了两三次,还几次敲了法锤,打断律师发言。如此“中国特色”,想必也是“伟光正”(畏光症)的,应该让现代国际社会好好见识一下。
法轮大法,又称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功法,1992年5月由李洪志先生传出,至2018年已传至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转法轮》书籍已被翻译成十几种语言发行。全球修炼法轮大法者已超过1亿人。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合法,而且应该受表彰。
然而,1999年7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并胁迫所有人参与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而且有众多的参与迫害者遭受了现世现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2016年夏季的一天,高亨柏对面邻居家液化气管老化,着火了。怕液化气罐爆炸,邻居一家惊吓得奔到街上,绝望地望着刚刚盖好、装修好的新房。
正在家睡觉的高亨柏听到邻居的哭喊,忙跑出来,一看情况危急,马上回家顺手拿起女儿的被子,蘸满水,冲进邻居家的厨房,用被子扑灭熊熊火焰,因而避免了一场灾难。
村里曾有两家因液化气起火爆炸,其中一个男邻居被重度烧伤,花了很多钱植皮。高亨柏的母亲感慨地告诉众人:儿子修炼法轮功,做好人,不容易。
上世纪八十年代,邻村有个转业军官,到市政府当了文官。他立志当个清官,所以他恪尽职守,不做违背良心的事。有人请他吃饭、参加酒宴,拒绝;当官的私下里分点钱,不要;违背政策的事,不做。时间长了,市政府的那些当官的感到他是个威胁,埋在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于是,几个当官的一合谋,找了个他一个过错,把他调到市里一个工厂里当工人了。又过了没有多长时间,把他开除回家当农民了。
那时我正上初中,听到这件事,感到不可思议,在古代社会,当个清官,是多么光宗耀祖的事,上对得去天地,下对得起列祖列宗,为什么在中共社会里清官却无处存身?那时百思不得其解。
中共的一位法官曾在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的现场说了一句话:“你不要和我讲法律,我讲政治。”法院不讲法律,讲政治,这可是中共暴政下的一大特色。
中共的“讲政治”到底讲的是什么,我们通过几则实例就可以看出来。
律师老王,是位学者,谈吐有板有眼,风趣幽默。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字字掷地有声。这次又有学员因讲真相,被邪恶非法绑架并进而欲非法判刑。所以小宇还得请老王辩护。那日小宇与他做了次长谈。
宇问:“当今中国律师几十万,敢站出来主持正义为法轮功辩护的并不多,你考没考虑后果,高智晟律师五年大牢,生不如死,王全璋律师至今生死不明……。家人痛苦不堪。”
老王不加思索道:“没有风险的事,也是没有意义没有价值的事。没有意义没有价值的事,谁都能做,你还要聘请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