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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公司华为财务总监孟晚舟引渡美国一案,将于本月20号再次开庭。
据美联社报导,加拿大司法部在周五(10号)递交给法庭的文件中表示,美国司法机构指控孟晚舟的罪名,其实质是涉嫌银行欺诈。而这种行为在寻求引渡的美国属于犯罪,在加拿大也属于犯罪,符合引渡条款里的“双重犯罪”原则。因此,孟晚舟应当以涉嫌欺诈罪名从加拿大引渡到美国。
旅美时事评论员郑浩昌:“其实,美国在去年正式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请求、并且附上相关指控的时候,就已经做足了功课,所以孟晚舟这个双重犯罪是完全立得住脚的,关键是要看加拿大的司法部在中共报复的高压下,能否不为所动。现在看,加拿大司法部的立场没有动摇,所以孟晚舟这回基本上是难逃被引渡的命运了。”
前年底,加拿大警方应美国方面的要求,在温哥华国际机场逮捕了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女儿、华为副总裁孟晚舟。孟晚舟被控涉嫌银行欺诈,在华为与伊朗的相关业务上误导银行,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禁令。随后,中共立即进行报复,抓捕两名加拿大人,大搞“人质外交”,对加拿大进行胁迫,要求释放孟晚舟。
去年1月份,美国方面向加拿大正式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请求。11月,孟晚舟的律师团队辩称,加拿大当时并没有参与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因此她的行为在加拿大不属于违法,不合乎“双重犯罪”原则,要求加拿大停止孟晚舟引渡案。
不过,依据加拿大司法部向法庭递交的文件,实际上,孟晚舟被美国指控的罪名是多次向汇丰银行(HSBC)做不实陈述,涉嫌银行欺诈。而这在加拿大同样也是犯罪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赖建平:“事实上,美国追究孟晚舟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这个问题,就是你当时欺诈了汇丰银行。任何一个人欺诈任何一个银行,可以有很多的目的和动机。只要你欺诈了银行,都可以构成这个犯罪。所以当时孟晚舟的律师提出的抗辩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汇丰银行及其美国注册的子公司在2010年至2014年间曾处理香港星通科技公司(Skycom)的融资,总额超过一亿美元。汇丰向孟晚舟查询华为与星通的关系,孟晚舟明知星通是华为控制的子公司,却刻意隐瞒,涉嫌误导及诈骗银行,使其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禁令。
赖建平:“欺诈银行,就是说你只要向银行提供了一个不实的陈述,撒谎、欺骗,那么你就已经构成欺诈。这是一个普遍的罪名,在西方很多国家,欺诈银行都构成犯罪。”
加拿大司法部指出,孟晚舟的欺诈行为在加拿大足以被起诉犯罪,符合引渡到美国的“双重犯罪”要求。
赖建平:“司法部做出了一个非常中规中矩的基本法律判断。满足了这个双重犯罪的条件,又符合加拿大和美国之间的引渡条约,那么所有的法律上都通的,没有障碍,所以我相信,加拿大最终会把孟晚舟引渡到美国。”
本月20号至24号,加拿大卑诗省最高法院将再次就孟晚舟案开庭,进行新一轮的引渡聆讯。此前有报导指出,如果孟晚舟最终被引渡到美国,将面临“串谋诈骗多家金融机构”的指控,每项指控的最高刑期为30年。
(新唐人:https://ntdtv.com/gb/2020/01/13/a102751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