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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燕益律师在专函中,举报控告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局长李晓龙,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局长李德才,佳木斯市拘留所所长赵明,友谊路派出所所长高伟权,以及副所长胡智,在法轮功学员杨胜军案中,犯有玩忽职守罪、非法拘禁罪、包庇袒护罪等。
杨胜军去年8月2号,遭友谊路派出所警察抄家并抓捕,理由仅仅因为他是法轮功学员。家属告知警察,杨胜军患有严重疾病,不宜拘留,但公安机关继续羁押。
11号早晨,警察告知家属,杨胜军在拘留所吐血,送到中心医院抢救。当晚转往和平医院,后去世。
从抓人、抄家,到送医院抢救,相关人员从未出示任何手续。
大陆律师谢燕益:“(拘留杨胜军)它性质是非法拘禁的性质,你无论是以《刑法》三百条,还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七条,都是适用法律的错误,错用法条。以邪教组织来迫害法律实施这种罪名,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完全是违法的。”
大陆律师谢燕益指出,无论根据《刑事诉讼法》,或是拘留所、看守所的相关条例,杨胜军的身体状况都不适合羁押。
谢燕益:“不要说(杨胜军)他没有罪,他是合法的公民。就是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话,对他采取人道主义,基本人权的保障,也是不容僭越的。但是他们自视对法轮功,他们采取特殊手法,就是说你是法轮功,我就可以采取任何方式对待你,就强行羁押,最后就导致了他人身伤亡这种惨剧的发生。”
谢燕益表示,杨胜军之死,到底是受到虐待、酷刑,还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过失致死,还需进一步调查。但这不影响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认定。
而命案发生后,有关方面威胁欺骗家属,未经尸检就火化杨胜军尸体。家属及委托代理人依法要求调取案卷材料、现场视频录像等,都遭拒绝。
谢燕益说,这种案例全国不在少数。办案人员对待法轮功,不是站在法律立场,完全是政治迫害。
谢燕益:“完全是超宪的手段,不计任何后果,不讲任何程序,去残害百姓、荼毒生灵,这是一种反人类的暴行。”
在专函中,谢燕益点名江泽民,为巩固和延续自己的权势地位,利用手中权力,发动了这场迫害。
他也特别指出,在1999年前,法轮功学员只是学法炼功,并没有向社会散发资料。99年后,由于遭受各种诬蔑和打压迫害,甚至有活摘器官等事件,他们才发资料、讲真相。所以镇压与迫害是起因,申冤与抗争则是被迫的回应。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法轮功学员从未以暴易暴。全国从未发生过一起法轮功学员因遭受迫害与不公,而采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鸣冤雪耻事件。
因此,谢燕益认为,法轮功冤案不平,国难未已!20年来,全国上下司法工作人员或明知法轮功当事人无罪,或对《刑法》三百条罪名存在错误认识,滥用刑罚处置法轮功信仰者,造成大量冤假错案。
旅美时事评论员郑浩昌表示,20年的迫害,积累的血债已经使中共无法回头,如果清算,中共一定垮台。但卷入这场迫害的个体行恶者,他们却可以回头。无论上层下层,今天如果能清醒认知,有道德勇气,完全可以不执行邪恶的迫害政策。
旅美时事评论员郑浩昌:“历经20年,你说你完全不了解法轮功?谁会相信?可是你仍然选择作恶,那是明知故犯、助纣为虐。那帐当然就要算你身上去了。我觉得谢律师的这篇文章,对那些参与迫害的政法官员来讲,是个很好的警钟。”
谢燕益呼吁,佳木斯市监察委员会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调查,了解案件真相,对相关责任人依法惩处。
(新唐人:https://www.ntdtv.com/gb/2020/01/14/a102752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