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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琴,青海省第11届政协委员,中国民建成员。1997年,她创办了青海东湖宾馆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宾馆)。这是一个中美三方合资企业,是当时省招商的重点投资项目。
但是宾馆刚建好,西宁市政府却先后在2002年初至2005年期间,两次修建同仁路高架桥(兰青高速出口),数次修建东湖宾馆周边道路,导致东湖宾馆大门被堵死。
青海前政协委员王瑞琴:“我们宾馆就把大门栅死了,我们就没有门了,我们刚盖好,刚开始营业,就关了,前后关了三年损失很多,利息就有三千万,各种损失将近一个亿。”
东湖宾馆连续三次被迫关门。每次都是刚努力筹备资金启动营业,政府就又开始市政建设。
王瑞琴多次向省、市政府投诉,请求帮助解决相关问题,给予适当赔偿,但都没有结果。
王瑞琴:“我们一找他,他说:我们修路要考虑多数人的利益,最简单的话,你少数要服从多数的利益,因为修路是给当地人民造福啊!我们在当地,所有的,只要在国内,他只要修这条街,这条街商店全都关门,全都是大量的损失。所以它路修到哪,修的过程中就是莫大的损失,你就自生自灭。”
由于三年无法经营,东湖宾馆多次向当初贷款的青海银行提出请求,希望考虑到宾馆面临的不可抗力因素,就还款期限和计息问题进行商议,但遭到拒绝。
王瑞琴:“法院觉得银行是国营的,企业是民营的,所以判的时候就把银行的利息和罚息都判了。后来判了两千万,一千万利息,一千万罚息,这样就不公平。当时法院说,银行没让你关门,所以你要给银行付利息,是政府让你关门。要是说这个话有道理,那我们去告政府吧?他说那你不行,政府你不能告,我们这帽子都是政府给的,你怎么告啊?你告了,我们这院长怎么当啊?实际上最后损失就全是民营企业承担。”
王瑞琴说,在中共体制下,所有的金融领域都是最大限度给自己捞好处。不幸的是,她们还遇到了一位特别贪婪的银行董事长。
王瑞琴:“所有的案子到她手里头就是回扣,贷款需要回扣,案子,比如说利息,都是靠钱,你如果不给她钱,她就刁难你,你比如我们案子有两千万利息,你至少要拿出两百、三百万,至少。后来我们案子在当地很有影响,一个这个行长特别贪,但是我这个民营企业董事长又特别硬,绝不给你钱!因为我觉得我们很冤枉,我们是一个真正做实事的企业,我为什么要贿络你呢?”
身为受害者,企业不仅要承担包括经营在内的所有损失,还要拿几百万元贿络银行,王瑞琴认为,这极度不公平。
而东湖宾馆先后几次向省高院书面提出以物抵债、现金逐年偿还、部分房产部分现金逐年偿还等各种还款方案,都被青海银行拒绝。
王瑞琴:“这官司最核心的,首先是判决不公平,其次,银行觉得我不履行,我(银行)把这案子不解决,我的利息和罚金是最好的保证,因为我们资产量很好,只要我不解决,我每天都有利息和罚金,我是高收入。”
2009年4月,青海高法执行裁定书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青海银行在拒绝以物抵债的同时,将东湖宾馆上报列入金融黑名单,这让宾馆无法在金融市场融资。
2013年8月,青海银行再次向青海高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并要求给付终结执行程序期间的利息和罚息约4000万元。2014年12月,中共最高法院支持青海银行罚息要求。
王瑞琴:“最黑暗的就是我们国家的公检法,尤其是法院,经常法院不守法,这是个普遍现象。它自己判决书上写着,如果东湖宾馆所有财产给青海银行,青海银行不要,那么就没办法,除了法院情节手段,所以终止执行,以后发现可供执行的新的财产再恢复执行,但是没有新的财产,过一段时间又来执行,还是那个财产,接着再拍卖一轮,我们现在到十个亿了,青岛银行利息已经滚到一亿二了。”
东湖宾馆的案例,成为当前中国民营企业经营困境的一个缩影。一个民企四次开业三次关门,两次拍卖,被迫应付马拉松式的诉讼。中国法学界多次对该案进行讨论,认为判决不公,呼吁司法公平。
(新唐人:https://www.ntdtv.com/gb/2020/07/16/a102895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