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网络平台“全国首例相约自杀案”中,腾讯公司因未履行监管义务而败诉。然而8年过去了,青少年仍在自杀群内相约自杀,腾讯被指并未做出任何改变。2010年,在网络平台“全国首例相约自杀案”中,腾讯公司因未履行监管义务而败诉。然而8年过去了,青少年仍在自杀群内相约自杀,腾讯被指并未做出任何改变。
据法制晚报6月25日报导,近日,湖北21岁的胡靖(化名)与群友在QQ群内谈论烧炭自杀,并实施计划同赴黄泉。三名90后青年在网上相识,一起在武汉的出租屋烧炭自杀,中毒而死。
胡靖在父母的眼里比较内向,但生活并不消极,之前一直在网店打工,也做过生意。胡靖的女朋友刘婷(化名)正在读大学,两人的感情很不错。
事发前,两人因为琐事吵嘴,后刘婷多日没有收到胡靖的问候信息,也联系不上他,就登录了胡靖的QQ号,结果发现群里的聊天内容“瘆得慌”。“一起死吗?兄弟”、“你来武汉吧”;“目前三个人”;“到时候约你一起烧炭”、“你有房子吗”……
胡靖的父亲胡建国(化名)认为,孩子是自杀,“但是如果没有这个QQ群,没有约上一同赴死的人,我相信孩子不会选择这条路。”胡靖的母亲登录儿子的QQ号时,还有人要求其添加好友相约自杀,而一个群友则质问:“你怎么失败了?”
5月22日晚饭时分,胡靖离开家,只给家里回过一条信息,说去北京找朋友玩,28日一定回家,此后就再也联系不上。6月4日,胡建国和妻子赶到武汉报警,寻找儿子。
6月8日晚,武汉市黄陂区警方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6月7日下午接到报警,在黄陂区盘龙城天居园小区一居室内发现三具男尸。现场发现大量盆装未燃尽的焦炭和遗书一封,后经法医鉴定死者胡某(男,湖北人)、杨某(男,河南人)、李某(男,河北人)三人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特征,初步调查系三人邀约在屋内烧炭自杀。
5月26日三人签名的一封遗书写道,“我是自愿的,和任何人无关。任何人不用承担责任。”
三个家庭顿时陷入悲痛。但是家属们都认为,他们都“没有足够的理由去自杀”。胡靖等人的QQ聊天记录上显示,原本参加这次行动的是四个人,一个人临时退出。胡建国等家属认为,相约自杀的QQ群在这件事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人,是没有这个勇气的”,而且很难完成烧炭自杀的工作。
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童永胜博士认为,相约自杀的前提还是自杀者本人的心理健康出了问题,但是也不能忽视自杀群的责任。自杀群提供了一个环境,讨论自杀的计划、工具、时间、地点,强化了自杀的意念。青少年自杀未遂的比例相对较高,而自杀群却在指导自杀者,造成了最后的惨剧。
胡建国说,“那些聊天记录说的已经很明白了。聊了那么久,网站看不到吗?网络平台没有审核么?不承担任何一丁点的责任么?”胡建国决定把房子卖了,用换房剩下的钱去起诉那些不负责任的互联网平台。
据张晓玲律师介绍,近些年来,起诉自杀群所在的互联网平台,曾有过成功的案例。该案例发生在2010年,当时被称为“全国首例相约自杀案”。
《检察日报》报导,20岁的范某和22岁的张某在QQ群里相约烧炭自杀,张某中途放弃离开现场,范某却一心求死,后张某报警,但却没有救回范某的生命。
范某的家人将张某和腾讯公司告上了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原告代理律师廖亚梅当庭指出,被告张某在范某还要继续自杀的情况下独自离开事发地,未及时阻止,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看到QQ群的聊天内容,却未能及时对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间接造成了范某死亡。
腾讯公司的两名委托代理人则认为,“自杀”属于中性词,无法予以屏蔽。
据张晓玲律师介绍,早在2000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被通过,就要求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和腾讯公司分别承担20%和10%的责任,并予以赔偿。胡靖事件后,廖亚梅律师表示遗憾:“看来平台还是没有做出实质的改变。”
外界关注,腾讯早已沦为中共监控人民的工具,但是同中共打造的“全球最先进的监控系统”一样,目的是为了“维稳”,而不是真的为老百姓谋福利。同时,异议人士的聊天记录却被腾讯提供给法院成为迫害的“证据”。
(新唐人:http://www.epochtimes.com/gb/18/6/25/n105118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