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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8月底已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9月30日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中扩大了中共公安的执法权。包括组织领导传销、抢夺方向盘、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行为将受处罚;在公共场所“穿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及“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论”,公安也均可直接罚款和拘留。
对此,大陆网民纷纷质疑:“穿个衣服就损害感情?这感情也太容易破损了。”“口袋罪,类似于‘寻滋’”。
大陆高校退休老师刘女士:“它这里讲的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应该是中共的代名词,中共拉中华民族这个大旗罢了。中共是想把限制中国人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用法律固定下来,旨在加强对公民管制。中共管辖的中国社会已经是个大监狱了,这还不够,现在连人的穿着都要管了。”
原大陆律师们指出,这根本就不是法律上的东西。
旅美大陆维权律师吴绍平:“把它作为一个法律的条文写在法律上,这是一个非常荒唐的事情。穿件衣服戴一个标志就可能损害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伤害了中华民族的感情?这个标准是什么?它根本就没办法界定,因为它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东西。”
前北京律师梁少华:“作为法律界人士来说,我觉得这特别可笑,你知道吗?任何法律你要规定违法行为,你要有个明确的标准,明确的一个内涵,明确的外因,然后你执法就有执法的依据。它做一个民族感情,民族精神这个东西,它没有一个依据。这会形成很大的一个箩筐的罪。”
律师们还批评,如果损害民族感情入罪,等于给执法者更大的随意执法权。
吴绍平:“它可以任意解读,也是可以随意地适用这个东西的,它把一个抽象的法律条文,可以放到生活当中的任何一个地方。未来任何一个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你的穿着、住行,都可能会违反它所谓的法律规定。它比口袋罪还更可怕,它这个纯粹就是思想犯。”
梁少华:“比如前两天中国地图画了一千万平方公里,那我认为原来就九百多万,怎么就画了一千多万呢?我可能发表这种言论就伤害民族感情了。比如我去吃个寿司,或者我穿个西装,我过圣诞节,过情人节买玫瑰,是不是都伤害了民族感情?这个东西太宽泛了,超级大的一个箩筐罪。这给当地方政府,包括这些执法者很大的一个随意权,我看谁不顺眼,他就伤害民族感情了。”
中共为什么在现阶段新增这些处罚行为,旅美大陆维权律师认为,这是为了维护它的意识形态。
吴绍平:“它们实际上就是在复制文革这一套的东西。借用了法律的形式和名义,来推行他们在文革时期搞的那一套东西,完完全全地走回文革的一条路线,对中国的百姓进行全方位的控制。”
仅7月以来,中共已推出《反间谍法》、《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反间谍工作条件》等一系列法律。
前北京律师梁少华指出,中共在法律工具运用上一直在收紧,不管符不符合中共宪法,它都想通过立法的形式制造出一个执法依据,来对付底层民众,但法律是双刃剑,这么多的法律也会伤到制定法律的人及利益集团的人。
(新唐人:https://www.ntdtv.com/gb/2023/09/06/a103780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