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媒日前高调报导“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的消息,引爆海内外舆论。随后,122位中外科学家签署联合声明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据报,该项目背景很深,大陆“莆田系”也涉入其中。在社会舆论压力之下,官方随即变调。
官媒高调宣传
11月26日,中共官媒《人民日报》网站刊发了一篇《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的报导。报导称,深圳的科学家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双胞胎的基因经过修改,出生后能抵抗艾滋病。这是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
该报导被不少官媒转载。
根据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一份申请书显示,该项目为贺建奎在该医院申请的CCR5基因编辑科研项目。贺建奎的公开身份是南方科技大学生物系副教授,南科大官网显示,其2010年获得美国莱斯大学生物物理学博士学位。
不过,据美联社报导,在美国,此类试验是被禁止的。
“用活人实验” 122位科学家发声明谴责
11月26日晚间,微博“知识分子”发布“科学家联合声明”,对上述研究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
据第一财经报导,本次联合声明由122位科学家共同签署。该声明认为,这项所谓研究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形同虚设。直接进行人体实验,只能用“疯狂”来形容。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准确性及其带来的脱靶效应科学界内部争议很大,在得到进一步严格检验之前直接进行人胚胎改造,并试图产生婴儿的任何尝试都存在巨大风险。
声明说,科学上此项技术早就可以做,没有任何创新及科学价值,但是全球的生物医学科学家们不去做、不敢做,就是因为脱靶的不确定性、其它巨大风险以及更重要的伦理及其长远而深刻的社会影响。
最后声明表示,“对于在现阶段不经严格伦理和安全性审查,贸然尝试做可遗传的人体胚胎基因编辑的任何尝试,我们作为生物医学科研工作者,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
项目经费来自深圳政府部门
作为实验中的第三方机构,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让该事件的真实性再次遭到质疑。
一位自称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博士生的知情人在发布的信息中提到:CRISPR基因编辑婴儿这个项目不是偷偷做的,之前是做了登记也有了伦理委员会审批。
据澎湃新闻报导,该研究已经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注册号为:ChiCTR1800019378,并且该项目的经费或物资来自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下的科技创新自由探索项目。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官网上的《HIV免疫基因CCR5胚胎基因编辑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一份注册信息显示。该项目补注册于2018年11月08日,最近更新于11月26日。研究课题的正式科学名称为“基因编辑人类胚胎CCR5基因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此前网上流传的《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申请书》正是该项目的伦理委员会批件。
11月26日下午,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相关负责人已经出面否定该院与贺建奎有过合作。并明确说明,该项目不是在和美妇儿科医院做的。
但是,澎湃新闻却在该研究的注册信息网页上发现,研究实施地点明确写着:深圳和美妇儿医院。
而且,据网页注册信息,该研究的经费或物资来源为“深圳市科技创新自由探索项目”。经查询,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每年都会举行“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申请、公示。
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的法人为林玉明系福建人,他也是和美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在业内,林玉明被看作是第二代莆田系医院的领军人物。2016年和美医疗被泰康人寿并购。而泰康人寿由中共前党魁毛泽东的外孙女婿陈东升执掌。据媒体报导,“莆田系”掌握著中国大陆80%的民营医疗份额。
舆论谴责 官方反转
在舆论的强烈质疑下,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称,该项试验进行前并未向该部门报备。
天眼查消息显示,贺建奎是7家公司的股东、6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最为知名的为深圳市瀚海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贺建奎持有该公司27.42%的持股。
第一财经曾致电深圳市瀚海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人员称,“老板的项目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是老板在实验室的项目。”
11月26日晚间,贺建奎所在单位南方科技大学发表声明称,贺建奎副教授已于2018年2月1日停薪留职,其对人体胚胎进行基因编辑研究一事,南方科技大学将进行调查。
以人做“小白鼠” 多国禁止
目前,许多国家明令禁止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基因编辑工具只能用于非生殖的成年细胞。在一些国家,用人类胚胎做实验是犯罪行为。
2014年,日本北海道大学(Hokkaido University)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审查了全球有关转基因的立法和实践。报告显示,在接受审查的39个国家中,有29个国家禁止对人类生殖基因进行编辑。在25个国家,这项禁令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在加拿大,根据2004年的《人类辅助生殖法》,违法编辑人类基因组将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
澳大利亚则是世界上对基因编辑研究调控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根据澳大利亚禁止克隆人法案(2002),改变胚胎细胞的基因组是违法行为,违者有可能面临15年的监禁。
在美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对该项活动进行处罚,但也禁止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审查“有意创造或修改人类胚胎以包含可遗传基因修饰的研究”。
(新唐人:http://www.epochtimes.com/gb/18/11/26/n108758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