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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27号,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国家情报法》。今年4月27号,中共又悄悄做了修改。
根据这部《国家情报法》「第二十三条」,中共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与情报工作机构合作的人员因协助情报工作,本人或近亲属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中共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保护、营救。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指出,中共外交部发言人上周四向加拿大和美国政府表达强烈抗议,要求释放华为集团首席财务官孟晚舟,让人怀疑孟晚舟有官方身分。有学者认为,中共外交部及有关当局近期发声明要求释放孟晚舟,其实就属于营救行动的一部分。这证明孟晚舟的另一种「国家身分」。
而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表示,以前中共并不保护替它卖命的海外间谍,著名例子有:金无怠。这位在美国中情局里替中共卖命的红色间谍,到最后却被中共彻底抛弃。
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这次孟晚舟被逮捕以后,中共几乎是倾巢而出,向加拿大政府施压的力度,中共1949年以后没有过的情况。这也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观察热点。在金无怠案件以后,一大堆的间谍被美国政府逮捕了,中共从来没有出手救过,最多在背后组织一点营救,但是像这回孟晚舟这么公开翻脸的,那是没有的。」
叶宁猜测,孟晚舟可能是对中共关键的军事高科技机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而美国华裔科学家张首晟自杀,可以说是中共在对美国情报收集活动方面,受到惨重损失。
根据《国家情报法》的第七条、第十条以及第十四条,中共情报工作机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支持、协助和配合中共的情报工作,不管是在境内还是境外。
叶宁:「有些已经不是中国公民了,包括华裔科学家,类似李文和。这次跳楼的张首晟,这么一个优秀的人才死在中共手上。中共来这么一个立法,强制规范公民给中共的特务机关提供情报。那如果公民不合作,不给中共提供协助的话,还成了非法的不作为了?」
叶宁说,美国没有这样的《情报法》,要求本国公民去收集别国情报。这样发展下去,势必使西方国家进一步对中共无间道式的情报收集活动提高警觉。对那些向中共非法转移敏感军、民技术的人员,目前美国正提升打击力度。中共推出这样的恶法,完全不顾国民安全,把他们往火坑里推。
叶宁:「第一,它是使得替中共收集、提供情报,或者充当告密者行为合法化。第二个就是陷人于罪、陷人于不义。把中国在境外的留学生、做生意的等等这些人,给他们施加一种有为中共窃取西方情报的国民义务。这样一来,那美国敏感的行业还敢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愚蠢的法律。」
叶宁强调,《情报法》必须废除。北京律师程海也向自由亚洲电台表示,中共这个规定是立法方面的笑话,这一法律在国外是无效的。北京著名律师莫少平说,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如果国外法律认定你收集情报是非法的,那就可以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湖南维权律师文东海:「完全把公众的一些基本权利放在一边,是国家主义的延续,强调国家的义务高于一切。像这样的法律,(在)一个真正尊重人权、尊重民主法治的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但是在中国出现了。」
湖南维权律师文东海还表示,中共《情报法》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侵犯,而且可能造成国内人人互相不信任的环境。
(新唐人:https://www.ntdtv.com/gb/2018/12/10/a102462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