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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络流传一段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培训教学视频。在2分多钟的视频中,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刑法研究所副所长罗翔在“厚大法考”培训平台上,披露了中共司法机关的惊人内幕。“厚大法考”是全国免费法律教育共用平台,罗翔曾参与中共司法部司考题库设计和供题。
罗翔在视频中谈到,律师在为委托人辩护中,随时可能会遭囹圄之祸。
他说:如果律师对检方出示的证据表示怀疑,并提出相对的证据。律师就会被扣上伪证的帽子,当庭被抓。
再来听听大陆知名的刑辩律师杨金柱去年的说法:
杨金柱去年5月接到湖南司法厅的告知书,说他涉嫌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等,打算吊销他的律师执业证书。当时有网民声援杨金柱,表示“动不动拿律师开刀,律师噤若寒蝉,这才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原福建宁德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分析了中共司法体系的黑暗。
他说,中共公安机关在审案当中,虽然会采用其它的物证,但是它们主要还是靠口供收集证据。因此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就成了一件必要的工作。
而犯罪嫌疑人一旦进入公安机关,就好比进入了虎狼窝。如不配合公安侦查人员录制口供,就会遭受刑讯逼供。他们也会用欺骗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信以为真而做了笔录。
原福建宁德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他们最经常用的一个方法就是说,我们也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工作,换一碗饭吃,你跟我们配合一下,你要翻供,没问题。你到法院去翻供,当庭可以翻供。”
李建峰分析说,犯罪嫌疑人到了法院阶段当庭“翻供”会有两种结果。第一种是,法院不认定这种“翻供”,认为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已经做了供述,如今翻供是没有事实依据、是想脱罪。第二种后果是,律师与委托人接触后,律师对委托人的“翻供”提出了相关的证据,这时这位律师就会遭遇严重的后果。
李建峰:“往往会把这个后果,认为是你律师的诱惑造成的。是律师诱导这个犯罪嫌疑人推翻供述,翻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律师进行羁押,乃至给他定罪、吊销律师资格。这种事情时有发生。”
原广州律师隋牧青认为,中共的司法现况不可能获得改善,除非中国进行了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
原广州律师隋牧青:“中国毕竟不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基本上是空转的。在对于律师有利的情况下,法律是空转。这种情况是越来越厉害。”
李建峰感叹地说,律师到了审判阶段,都不敢有所作为:该取的证据,不敢取;该找的证人,不敢找,该呼吁的事情,不敢呼吁。因为这其中的任何这一项,都有可能被认定是在诱骗犯罪嫌疑人翻供。最后律师会受到威胁,乃至定罪。中国的律师在中共一党专制的独裁体制下很难自保,又怎能为委托人洗刷罪名呢?
(新唐人;https://www.ntdtv.com/gb/2019/02/15/a102512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