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留学生去年11月与纽约某控股公司签订了七年的工作协议,但今年1月17日突然离职,该公司要求她缴纳违约金及相应赔偿。该案特别之处在于,这名中国留学生的实习公司指出,被告在申请学生签证之时,向美国政府隐瞒其中共党员身份。
根据C控股公司2月14日在曼哈顿民事法庭提交的诉状,2019年9月2日前后,刘小姐与C公司签订实习协议一份,由于刘小姐既非美国公民也不是绿卡居民,她为了有机会在C公司实习做出了许多承诺。双方约定,刘小姐在该公司工作至少一年,若不遵守一年合同,刘小姐愿意放弃上个月的全部薪水/津贴,此外,她愿赔偿公司6,000美元。
刘小姐并承诺,“如未到期提前终止实习,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需雇用另一个人并培训她接替工作,与此同时,我自愿放弃该月的任何津贴……”
合同签订后,仅仅工作了两个月,刘小姐于2019年11月18日又签了另一份约定书,进一步承诺在该公司工作7年,直至2026年11月17日,其中她承诺不做任何对原告公司有害的事情,同意若未履行7年合约承诺,她将赔偿公司76,000美元。
然而2020年1月17日起,刘小姐突然不辞而别,而一天前她刚拿到一个月的津贴。
起诉书说,刘小姐走前声称要回中国看望生病的祖母,并答应在得到工资后归还所借的200美元,但她一去不回,也没有书面通知公司。现在她没有固定工作。
该公司为此要求被告赔偿一个月的薪水/津贴、服务年限不满7年的违约金共8.6万美元,外加第一份合同中的违约金6,000美元。
这个案子比较特别或者有“警示”意义之处是,C公司在起诉书中特别指出,在刘小姐签署的宣誓书(affidavit)中,她透露自己于2004年加入中共的“共青团”,并于2015年加入共产党。但在申请学生签证时,她没有向美国政府透露其党员身份。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美国,共产党员的身份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而且十分复杂。虽然,中共党员在申请美国留学签证时,不一定因其党员的身份被拒签,但在申请签证的时候,需要填“是否参加过一些组织”,如果不填、隐瞒不报,一旦被查出,此种撒谎行为无疑会给其未来在美国的生活、工作或转换身份带来大问题。在法庭官司中,也成为“诚信”被质疑的一个指标。
(大纪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0/2/17/n118744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