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被宣判后,对贪腐适用死刑再次引发外界关注。有陆媒盘点,10年来已经至少有5名官员因贪腐被判死刑。
3月28日上午,中共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张中生被以受贿罪判死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八年,决定执行死刑。
被称为“吕梁教父”的张中生利用职务之便,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张中生于2014年5月29日接受调查,2015年12月26日被立案,2016年1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
据“法制日报”微信公号28日刊文称,张中生一审被判死刑,受贿超十亿不是唯一原因。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高铭暄和山西临汾中院负责人都向媒体披露,张中生主动向他人索贿的数额即高达8868万余元,其中仅向一人索贿的数额即高达6085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长期疯狂索取、收受贿赂,“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其长期插手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收购兼并、工程承揽等经济领域,“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
山西煤炭利益引发了山西官场崩盘。2014年山西官场大地震,张中生在落马官员中排名第八,高度卷入煤腐败。
时事评论员陈思敏撰文表示,张中生坐拥的重要后台是山西煤炭资源整合主体之一的大型央企──华润集团。华润集团掌门人宋林是曾庆红心腹。曾庆红长期控管国家能源领域利益,曾庆红虽尚未公开被查,但能源系统腐败大案也让曾庆红露出“大老虎”原形。
对“罪行极其严重”的重大腐败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被认为是“反腐新气象”。
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盘点,近10年以来,至少有5名落马官员因贪腐被判死刑。此外,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以故意杀人罪获死刑。
中共湖南省高速公路系统的两名贪官彭曙和胡浩龙在2015年2月被一审判处死刑。据报,因为贪得无厌,彭曙、胡浩龙背地里被人称为“彭鼠”、“胡耗龙”。二人在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理管局下辖的国有企业单位董事长和总经理期间,贪污受贿超过2亿元,并开创了单笔受贿超过1亿元的腐败纪录。
彭曙和胡浩龙被判死刑,是十八大以来首例。当时被外界评论为“官方要对贪官首开杀戒,以祭反腐之旗”。
另外2人分别是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和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姜人杰分管城建、交通、房产开发等13个领域,同时兼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2008年10月24日,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
2011年5月12日,许迈永受贿罪被浙江宁波中级法院判处死刑。2011年7月19日上午,许迈永和姜人杰被执行死刑。
(大纪元:http://www.epochtimes.com/gb/18/3/29/n102615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