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大选舞弊浮现越来越多的证据,川普(特朗普)选情看好,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对川普选举前景表示乐观,并在里根研究所的演讲中再次发出强硬灭共声音后,美国当地时间11月12日,白宫官网发布了川普总统“关于继续维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国家紧急状态”的声明以及“致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主席的信”,在笔者看来,这是川普政府启动针对中共雷霆之击的重大标志。
声明的核心是川普将根据宪法,将12938号行政命令修订后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持续一年。川普随即又将自己发布的行政令在致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主席的信中给予了通报,并解释了原因。
那就是该行政令是用以“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国)对美国资本发展日益增长的威胁,这个威胁使中共的军事发展和现代化成为可能,还危及美国情报和其它安全机构,并继续让中共直接威胁美国本土和海外美军,包括开发和部署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先进的常规武器,以及针对美国及其人民的恶意网络行动”。
根据白宫网站,该行政令的全称是“关于应对中共军工企业融资的证券投资威胁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Addressing the Threat from Securities Investments that Finance Communist Chinese Military Companies)。
川普在行政令中首先阐述了中共对美国的威胁,然后直指中共的军民融合战略,指出中国的民营企业除了直接支持中共的军事、情报和安全机构,并帮助其发展外,还利用美国投资者为其军事发展和现代化提供资金。
对此,川普宣布就这一威胁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并下令禁止下列行为:从2021年1月11日美国东部标准时间上午9时30分开始,禁止任何美国人与任何中共军事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或任何衍生证券、或旨在提供投资风险的证券进行任何交易。投资者在2021年11月11日晚11:59之前需撤回任何包含这些中国证券在内的投资。这些公司是国防部根据经修订的第105-261号公法第1237条已经或将要列出的公司,或者是被财政部长用类似的标准确定为中共军事公司或其子公司。该行政命令还禁止美国人或在美国境内进行任何以逃避为目的、导致违反或企图违反本命令规定的禁令的交易。
川普并授权财政部部长与国务卿、国防部长、国家情报总监以及其他适当的行政部门和机构负责人共同协商;制裁的实体清单由美国国防部和财政部列出。所有机构应在其权限范围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执行本命令的规定。
截至目前,美国国防部已指定中共国防部支持的31家中国公司,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华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铁道建筑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熊猫电子集团和海康威视等20家中国顶尖企业,为中共军方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后续无疑将有更多公司被列入名单。
美国国家紧急状态通常是指危机之下,政府采取一系列特殊举措,在全国或地方实行的一种临时性的严重危急状态。一般是在国防危机、战争、紧急疫情等情况时宣布,时间长短不定。总统若想要激活这一权利,只需发布国家紧急状态的公开声明即可。
据统计,自《国家紧急状态法》颁布以来,美国历届总统共宣布了61次国家紧急状态,其中30多个国家紧急状态还有效。如2001年,在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后,小布什总统宣布全国处于紧急状态并行使了一系列紧急权力,而川普此前已经宣布过五次“国家紧急状态”,第四次是2019年为了应对中美贸易冲突,第五次是今年为了应对疫情。
一旦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美国总统可拥有至少136项紧急权力,包括没收财产、调控生产方式、没收商品、向国外派兵、实施戒严令、控制交通通讯、管制私人企业运营等,甚至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重新使用化学和生物武器等。
川普在此时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和颁布重磅行政令,根本原因就是通过中共散播病毒到全球以及深度操纵美国大选舞弊,看到了中共对美国的强力渗透和对美国、世界的巨大威胁,明白了中共才是造成美国和世界动荡的根源,因此清除中共邪恶政权是时不我待,不一定非得等到第二个任期的开始。
而最新发布的这个行政令的重磅在于其直指中共的经济和军事命脉,并且被制裁实体无法通过法律诉讼予以申诉。由于该行政令制裁目标直接指向中共军方企业、有军方背景的国营和民营企业以及军民融合企业,并限制美国人、尤其是华尔街投资这些企业,购买其股票、金融产品等,这将导致一直与华尔街和美国大公司勾兑、在美国圈钱的中共失血,进一步失去推动经济发展和军事发展的资金,加之此前美国祭出的高额关税、呼吁美企撤离中国等举措,这样的釜底抽薪、坚决的脱钩,怎能不让刚刚发出决不脱钩信号的北京高层更加忧虑?
只不过他们忧虑下又不愿主动解体中共,只能等待着其最忧心的事情,即中共灭亡的到来。而启动雷霆之击的川普,将会继续推出一系列针对中共的行动,包括帮助中国人推翻防火墙,直至目标达成的那一刻。
(大纪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0/11/13/n125476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