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洗钱资恐及资武扩(资助武器扩散)风险评估报告”揭示,台湾深受毒品贩运、诈欺、走私、地下汇兑、非法赌博(含网络博弈)、贪污贿赂及税务、组织、证券、智慧财产犯罪等十大洗钱前置犯罪“非常高度威胁”。
台湾行政院洗钱防制办公室2017年成立后,于2018年首次提出国家级洗钱及资恐风险评估报告,获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2019年评鉴为“一般追踪”的最佳成绩;2021年再依据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ATF)2020年修订的40项国际标准,针对台湾近3年洗钱威胁及弱点(高风险行业)进行全面盘点及更新。
在洗钱威胁方面,洗防办依据犯罪者的知识、技巧、支援网络等“犯罪能力”,以及是否涉及境外、利用产业多寡等“洗钱活动范围”,还有“犯罪所得规模”等3项风险因子,针对调查局金融情报中心揭露的案件、执法单位侦办案件等进行分析评估,并依评估结果将各项前置犯罪分为低、中、高、非常高等4个风险等级。
评估报告指出,十大洗钱威胁犯罪所得流出前5名的国家或地区,依序为中国大陆、香港、澳门、菲律宾,及并列第5的泰国、越南;前5大流入国家或地区则为澳门、中国大陆、香港、菲律宾及印尼。而英属维京群岛、萨摩亚群岛及开曼群岛等地,虽非属台湾贸易、人口流动的主要地区,但在当地开设的账户却涉及犯罪所得的流出与流入。
地下汇兑盛行 年均犯罪所得逾900亿元
报告中提到,由于近年两岸金融管制加严、外籍移工增加,导致地下汇兑盛行,地下汇兑组织常以较银行汇兑手续费低的价格,吸引因应两岸转口贸易的国内公司、有结汇需求的东南亚台商、转汇薪资回国的移工等欲将资金汇往国外者;自2018年至2020年间,年均犯罪所得约新台币九百余亿元,在台湾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及东南亚各国间进出。
至于经营地下汇兑者,除了境内的银楼、资源回收厂、旅行社、移工中介公司、外籍日用品商店等业者,以及外籍配偶、公司法人或个人,透过银行账户、OBU(国际金融业务分行)账户等之外,还有具一定洗钱知识及能力的跨境集团,在相关国家皆设有据点或长期合作对象与支援网络,定期拆帐、结算款项。
地下汇兑集团可能在国内外两地以各式名目成立公司,以两邀作帐方式掩护双方真实金流。为了与他地的分支机构或特定人士间进行资金结算,会在换成新台币或他国货币后,透过车手以在身上捆绑大量现金、藏放于个别行李箱等方式入出境,或利用其它人头账户进行汇兑、以OBU账户结算,且通汇利得常与公司业务金流一起移转,以规避查缉。
评估报告认为,由于地下汇兑可使行为人不经由现金输送,以较便宜的汇价及手续费完成异地间款项收付,具有省钱、省时、手续简便、不须登载真实身份等特性,近来经常为诈骗、签赌等犯罪组织利用。因此从第三方洗钱中独立出来,单独列为“非常高风险”洗钱威胁。
(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2/4/5/n136972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