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北京拆迁退出历史舞台,从此不再有拆迁户”的话题4月7日冲上微博热搜。北京市拟出台新的征地补偿办法,将“拆迁”改为“搬迁”,并对补偿面积设置了上限。有网民质疑只是换了个词,这种变相强拆只是为进一步清理低端人口做依据。
据每日经济新闻7日报导,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3月底发布《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计划以“搬迁”的提法代替“拆迁”,同时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明确货币补偿标准。
该征求意见稿称,征收宅基地房屋可采取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实行货币补偿。计算方法:宅基地房屋补偿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
文件规定,按照“一户一宅”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控制标准为:对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67平方米;对认定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由各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
对“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超出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对于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面积超出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由区政府视情分档,按照最高不超过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一半予以货币补偿。
文件还显示,因房屋继承等合法因素形成“一户多宅”的,每宅宅基地面积按照前款规定的补偿控制标准确定后相加计算,合计为一宗宅基地进行补偿;对于合计后宅基地面积超过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由区政府视情分档,按照最高不超过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一半予以货币补偿。在确定每宅宅基地面积时,遇有1982年(含)之前的,可按照原面积参与相加计算。
北京市近年强拆事件不断。2020年疫情爆发期间,北京昌平郊区还有拆迁队冲入小区强拆别墅,大批警察进场阻挡业主抗议。
对于官方前述文件规定拟为补偿面积设置上限,及将拆迁更名为搬迁的做法,许多大陆媒体也纷纷以“告别‘拆迁暴发户’”为题进行报导。
但不少网民对这一文件的提法表示质疑:
“取消货币补偿,只有腾退。收了你的宅基地,要你住安置房。让你搬出市中心,郊区给你房子。我这么理解对吗?”
“要我用宅基地换鸟笼?”
“估计很快就会全国通用。”
“其实背后根本折射出的是,财政遇到了空前问题。”
“重点还是如果不想拆不想搬会怎样。人肯定都是不想吃亏的。”
“这为继续清理低端人口作为法理依据……”
“拆二代变身搬二代。”
“换汤不换药,就是改了个名字而已。”
还有网民表示,自己住房超过200平方米,北京这个所谓的“补偿面积上限”不公。
也有网民说:“现在宅基地很值钱的呀!我们都不愿意拆迁,家里的宅基地翻盖成民宿,一年十几万玩儿一样~ ”
中共靠“打土豪,分田地”起家,在当年的“土改”运动中,以血腥手段将所有土地变为所谓“国有”,收回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1980年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才获得了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
(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3/4/8/n139677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