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微博名为“张焕南YX”网友透露,2014年12月,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向宜兴市法院起诉张焕南夫妻及一家担保公司,要求偿还1600万元的贷款及支付相应利息。
2014年12月11日,宜兴市法院受理此案;2015年3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5年3月12日,在被告张焕南没有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一审缺席判决。
宜兴市法院的“送达回证”单显示,判决5天后,张焕南签收了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但张焕南说自己并未收到该案判决书,法院的送达回证上,是他人冒名签收,因此张焕南向宜兴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被冒名签收的司法文书(网络截图)
另外,根据张焕南公开的一份该法院的传票,2018年9月,宜兴市法院给张焕南夫妇下达传票,要求张焕南夫妇到法院听“到庭宣判”,但离谱的是,此时,该案的审判长已过世3年。
4月23日,微信公众号“just law”发文评论说,张焕南被通知去接受“亡灵审判”!张焕南未去。法院以公告送达形式,确认了第2097号判决生效。 张焕南称,他一直向上级部门反映宜兴法院枉法裁判的行为,但未得到处理。
张焕南表示,“冒充当事人签名,这是严重的枉法。之前的审理、判决,已没有公信力可言。”
(新唐人:https://www.ntdtv.com/gb/2024/04/25/a103874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