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銮雄就《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周一(4月1日)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质疑条例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保障,亦要求法庭颁令,修订后的《逃犯条例》不应该有追溯期,在修例通过前被指控犯罪的人不应该被移交。
有经济学者直言,刘銮雄此举令商界相当震动,形容《逃犯条例》辣过《基本法》23条,令社会动荡不安。
也有法律界人士称,「今日刘銮雄,明日甲乙丙」,商界反对《逃犯条例》是因为担忧中共法制「指鹿为马」,随时惹祸上身;而且忧虑大门一开,不仅中共,其它人权恶劣的国家也向香港要人,预料商界反对声浪陆续有来。
对于港府为何选择在此时推出逃犯条例?有分析认为,这是因中美冲突全面升级,以川普(特朗普)为首的美国阵营开始在全球范围抵制中共,内忧外患之下,中共如同坐在火山口,危机四起。中共担忧香港成为国际「反共基地」,以恶法恐吓港人。
目前,美国等西方民主国家围堵中共的态势升温,正密切注视香港政局。
《逃犯条例》风波一仗,香港又成为国际聚焦点。
刘銮雄入禀 忧被引渡至澳门
刘銮雄由资深大律师麦高义和彭耀鸿等代表入禀高等法院。根据入禀状,刘銮雄要求法庭裁定将他引渡至澳门的做法,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中关于保障公平审讯和被告人有出庭受审和答辩权利的相关条文。
入禀状并指保安局提出《逃犯条例》修订设有追溯力,要求法庭裁定任何在修例生效前被定罪的人士,都不应被移交至与港府无引渡协议地区,否则显然有不公平之处。
刘入禀状还要求法庭裁定,行政长官有酌情权发出证书启动移交程序,违反《基本法》、《人权法》保障人身安全、免被递解出境等相关原则,因引渡过程涉及拘捕和拘留等程序,但草案没有列明行政长官的权限。
刘銮雄于2014年因贿赂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及洗黑钱罪成,在澳门被判入狱5年3个月,但香港和澳门并无引渡协议,刘銮雄与同案的南华足球会前班主罗杰承均缺席聆讯,因此两人未有服刑;若政府建议单次个案式移交安排获得通过,两人有可能被澳方申请移交至澳门服刑。
罗杰承
两周前,刘銮雄的长子、身兼青年发展委员会副主席刘鸣炜出席民主党刘慧卿的网台节目时,曾表示因父亲牵涉其中,所以不方便响应《逃犯条例》,但坦言商界对条例有忧虑。
法律界:今日刘銮雄 明日甲乙丙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公民党主席梁家杰称,案件最关键在于是否取得司法复核许可,「如果法庭批出司法复核的批准,法庭如果可以很快聆听并作出决定,譬如决定律政司是违宪、违法去提出《逃犯条例》的修订,立法会就不用审议。」
不过,他认为法庭要批出司法复核有一定难度,因为修订才刚推出。但无论法庭是否批出司法复核,事件也反映商界的担忧,诉状也点出了条例荒谬之处,比如追溯权等。
「简单一句,今日刘銮雄,明天可以是甲乙丙。」梁家杰指,所有的商界人士都很关注这件事,因为如果这条《逃犯条例》通过了,香港基本上是一个「无掩鸡笼」。商界担忧中共指鹿为马,正如星岛新闻集团主席何柱国早前所讲,香港人在大陆做生意,「不踩过界赚不到钱」。不止中国大陆,伊朗、安哥拉等国全部都可以向香港要人,「商人当然很害怕」。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表示,由于修订《逃犯条例》草案仍在审议当中,有关的司法复核比较罕见,「究竟司法复核是不是能够影响到立法时间表,这个也要看法庭的取态」。至于引渡条例是否有追溯力,则视乎法例的本身。不过他认为如果条例一旦通过,刘銮雄被引渡的机会很大。
本身是律师、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主席的何俊仁认为,刘銮雄提出的司法复核显示很多港人的忧虑:「因大家对内地司法制度毫无信心可言,大家有目共赌这么多年,从法例执行到司法程序审讯、法官水平、律师能否自由执业等,完全是低到不可接受的水平,甚至政治凌驾一切,无论他什么身分,我相信很多人出来挑战这法例是好事。」他希望政府尽快回头是岸,别硬推《逃犯条例》,「法例对香港的损害无法弥补」。
经济学者:条例辣过23条
事实上,《逃犯条例》自推出以来一直备受批评。
虽然林郑月娥日前剔除其中9项罪行,但仍令很多商界人士感担忧。美国商会及欧盟驻港澳办事处皆要求港府再三考虑有关修订,建制派议员也没全表态支持。经民联主席卢伟国昨在报章撰文称,对于余下的37项罪行,内容范畴仍相当宽阔,特区政府有需要向市民解释清楚,务求尽量释除公众的疑虑。
经济学者关焯照称,不仅商界,普通人都会对条例感到担忧,尤其是不少大陆人来香港居住,都会担忧香港因此变得不安全。他形容条例「辣过23条」,因23条还只限于在香港执法,但一旦《逃犯条例》通过,「大家担忧随时被抓回大陆」,令社会动荡不安。
(大纪元: http://www.epochtimes.com/b5/19/4/2/n111565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