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11月18日裁定港府引用《紧急法》制定的《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后,立即遭到中共人大法工委、中共国务院港澳办、中联办等机构的批评,并称只有中共人大有权判断香港法律有否与《基本法》抵触。
法律界人士认为,中共官方的言论使香港的司法独立再度敲响警号,担心人大会凌驾香港法院,拥有违宪审查权。
香港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周二(19日)晚上发声明说,如果香港法院无权力裁定香港法律与《基本法》不符而无效,将令人感到惊讶及忧虑;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避免在法庭颁下最终判决后才作出诠释,否则对香港司法独立带来负面影响。
香港大律师公会也发声明批评人大法工委的说法错误,如果案件牵涉法律条文的合宪性,而法院不作裁决,就未能捍卫《基本法》。《基本法》条文也没有规定1997年后,被人大常委会采纳的特区法律不能被挑战其合宪性。任何言论主张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条文是否违反《基本法》,是限制香港法院一向享有的独立司法权,也违反《基本法》,破坏特区的高度自治权。
评论:“法盲者”指挥香港司法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香港自1997年回归以来,过去20多年,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5次对香港进行释法。本身是法律界人士的时事评论员桑普认为,比起释法,人大法工委这次表态更使人忧虑。
桑普说:“《基本法》的159条跟160条都讲明了,香港终审法院可以解释《基本法》。司法程序尚未完结之前,如果人大常委会释法,等同在精神上违背这些规定,等同对香港的司法体系施压,也无助捍卫对法治的尊重。”
根据香港一名学者的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159名委员当中,只有21人拥有法律或法学背景。
桑普认为:“等于一批‘法盲’在说法律。法工委的主任李飞也没有读过法律。他是读外文的。我相信,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那么荒诞、魔幻。在一党专政底下,党就是一切,法律就是它的遮羞布,就是它的工具,根据党的意志而决定要怎么解释。”
报导说,有舆论认为,种种迹象显示,北京看重的不是法治,而是以法律为武器,对香港实施全面管治。
(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19/11/20/n116696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