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司法“先进单位”真相(4)
中共独裁下的中国没有法治,暴力残害善良民众的个人和单位却反而“立功获奖”、成为司法系统学习的“榜样”。
在人类社会中有君主制、君主立宪制、法制、法治这么几种国家体制,中共统治下的中国都对不上号。在法治的国家里,意味着每个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包括立法者、行政官员和法官。而在中国迫害者却被“嘉奖”。
接上文:活活打死人 锦州监狱发生的暴行
实施酷刑 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获“集体一等功”
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二支沟,是武汉地区非法关押法轮功女学员的一座集中营,长期关押从武汉三镇及周边绑架来的法轮功学员。
何艳,女,46岁,2010年6月被调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当所长。从何艳上任后,仅五个多月的时间,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接收、关押过至少10名法轮功学员,部分法轮功学员已被非法判刑转走。
2011年,何艳在女子看守所非常卖力迫害法轮功,做出“成绩”,因而看守所被中共公安部授予所谓“集体一等功”。
多位法轮功在被非法关押在女子看守所期间,受尽折磨,在迫害中离世。
庞丽娟,时年67岁,武汉军医,上世纪60年代曾在广州军区空军医院工作,期间获得过无数奖励和荣誉。
2007年6月23日,汉阳五里墩派出所、汉阳区国保大队以及汉阳区“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等一帮人,将庞医生关进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为了抗议这种无理的迫害,庞医生绝食了14天。期间他们粗暴地用竹片撬开她的嘴,灌入一杯白色的流食。灌食后庞医生明显感觉异常,口干难受,精神亢奋,如同服用激素药物一样。
在经过了多年的非人折磨后,庞医生被抬回家时已是奄奄一息,生命垂危。庞丽娟于2010年12月19日晚上7时30分含冤离世。
2011年武汉第一看守所获“集体一等功”后,随着“荣誉”的到来厄运也跟随而来,同年何艳患卵巢癌,了解内情的人都认为这是她迫害法轮功的报应。何艳是继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前副所长肖琳2004年猝死后又一遭遇厄运的例子。
施暴、编造谎言 长春市公安局一处获“集体一等功”
长春市公安局一处编造谎言,制作“大案要案”,邀功请赏,上报前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受罗批示,被公安部颁发所谓“集体一等功”奖。
2000年11月,吉林省长春法轮功学员杨光去白山市参加法轮功学员的修炼交流会,被长春市公安局联合当地警察绑架,带回长春,关押在铁西看守所。长春市公安局为此专门成立了专案组,先后绑架了13位法轮功学员,认为杨光是“头儿”。
杨光被公安一处梁处长及其手下十几个警察轮番刑讯逼供,实施的酷刑包括:电棍长时间电击、坐“老虎凳”、铁棍打、双手反捆上吊后边荡边毒打、连续审讯30小时、40小时不许睡觉、用塑料袋套头、强行灌酒。
长春市公安局一处硬逼杨光承认自己是受“北京指使”、“美国遥控”,是“长春市法轮功组织的头儿”。
杨光被非法判15年重刑,2002年5月被劫持到吉林监狱。当时杨光已经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被狱警抬进吉林监狱,在狱中仍受残酷迫害。
2008年8月25日,杨光被迫害离世。中共不法人员为掩盖其犯罪事实,在没有杨光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杨光的遗体火化。
公安局一处却因为制造了杨光的所谓“大案”获得了“集体一等功”。
“魔鬼教练”李树栋被中共包装成“英模”
2008年9月中旬,潍坊安丘市景芝镇派出所39岁的警察李树栋,在景芝酒馆喝酒死亡。中共宣称:“李树栋因工作劳累过度,突发心肌梗塞,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公安部追授他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追授大会于2009年5月25日下午在安丘市政府招待所召开。
李树栋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非常卖力地迫害法轮功学员,家人也厄运相随,2005年其父亲死于肺癌。李树栋从不悔改,继续追随中共行恶。特别是在奥运期间,中共加剧迫害法轮功学员,潍坊地区的迫害也更加惨烈。
2008年7月25日,潍坊市公安局启动奥运安保战时工作机制,景芝镇派出所专门成立了一支二十余人的队伍,由李树栋负责训练并向镇党委汇报表演,他因此被人称为“魔鬼教练”。随后不久,李树栋在景芝酒馆喝酒当场暴死,撇下失业的妻子和12岁的女儿。
资料来源:明慧网
(大纪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1/2/25/n1277477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