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刚于6月底在美国上市,两天后即遭中共当局审查。7月16日,中共七部门联合进驻审查滴滴。滴滴到底触动了中共的哪根神经?美专家认为:中共不会选择自由,且大数据让中共不安,中共所谓数据安全并不会保护中国人。
伊丽莎白‧陈(Elizabeth Chen)是智库詹姆斯敦基金会(The Jamestown Foundation)《中国简报》(China Brief)的编辑,她毕业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国际研究和历史系,曾在美中政策领域的多个机构工作过。近日,她就滴滴出行遭审查事件对中共的政策撰文分析。
她认为,由于中共常常利用高科技来破坏言论自由和人民追究政府责任的能力,虽然中共正快速发展数据安全制度,但这些制度最终不太可能会保护公民。
滴滴迅速遭审查 中共盯上大数据公司
中国网约车巨头滴滴出行在两周内遭到中共迅速升级的严重审查,让很多人跌破眼镜。6月30日,滴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7月2日,中共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下属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发出公告,对滴滴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并禁止滴滴接受新用户注册。7月4日,网信办勒令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应用。7月7日,中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开出反垄断罚单,滴滴共被罚款400万元人民币(约合61.6万美元)。7月9日,网信办再度公告,滴滴旗下25款应用被勒令下架。7月16日,中共网信办、公安部、国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进驻滴滴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滴滴迅速遭空前审查引人关注。伊丽莎白‧陈指出,此前中共担心美国电动汽车公司特斯拉(Tesla)的用户数据收集,以及针对阿里巴巴和腾讯等金融科技(fintech)公司的反垄断运动表明,中共正密切关注数据安全。她表示,数据安全代表了中共政府寻求加强对行业控制的最新领域。
而中共国务院2020年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同样说明了中共对数据企业的高度关注,该意见指出,数据应被视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并列刺激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第五生产要素”。
不断发展法律框架 大数据让中共不安
中共于2015年出台了《国家安全法》,2017年出台了《网络安全法》,再到今年6月新颁布的《数据安全法》,和滴滴事件后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伊丽莎白‧陈认为,中共正在不断发展数据安全的法律。她同时表示,预计今年晚些时候中共还会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所有这些法律将构成中共管理互联网的基本法律框架体系。
新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有15处修订,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海外上市,须向网信办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在分析中共出台新政策背后的原因时,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艾肯商学院教授谢田表示:“中共对于整个中国经济、高科技企业及经济这个命脉的掌控越来越虚弱、越来越担心。”
网络期刊《纵览中国》主编陈奎德博士也表示:“一个大的、巨型的企业,对习近平来说令他不安。像阿里巴巴、蚂蚁集团等巨型企业进场,他觉得对中共政权本身、对他自身存在威胁,或者是潜在的威胁。往下,监管会更加严格。”
伊丽莎白‧陈还提到了中共于7月6日印发了新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该意见寻求加强跨部门监督,并提升网信办在监督大数据科技公司方面的作用。
中纪委随后发表的评论表明,互联网企业产生的海量用户数据虽然具有增加经济价值的潜力,但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泄露等问题也给国家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在中共看来,数据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必须加以控制。
触动中共敏感神经:大数据自由流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教授许可指出,《数据安全法》首次提出“数据安全自由流动原则”,将“数据自由流动”作为基础性原则,将“数据安全流动”作为限制性原则。
伊丽莎白‧陈分析认为,中共为了平衡安全和发展的竞争利益,《数据安全法》的最终草案要求建立一个数据分类系统,保护“核心”和“重要”数据,同时允许不太敏感的数据流通,促进数字经济。但伊丽莎白‧陈认为,有关“核心”数据的法律定义含糊不清。
她表示:“最近对滴滴和其它从事跨境数据传输的公司的打击似乎在暗示,在涉及在中国境外流通的数据时,监管机构已选择了将安全放在首位。”
伊丽莎白‧陈评论认为,中共的做法存在分裂国际自由数据流动的风险,这将损害中国境内外的发展。此外,尽管中共监管机构正在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框架来针对大数据公司,但其法律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国家机关仍然存在很大问题。
她最后表示,中共政府经常借助侵入性监控技术来破坏言论自由、法治、普世人权和公民社会追究政府责任的能力。鉴于这一现实,中共快速发展的数据安全制度不太可能是为了保护公民免受政府的过度干预和滥用。
(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1/7/29/n131249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