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7日,我的微信账号被永久限制在朋友群和朋友圈内发送信息,这种行为除了体现微信公司对用户的“霸道执法”还体现了微信公司的奴性!按照微信公司的说明“该微信账号涉嫌发布恶性谣言”,希望微信公司说明(出示)“谣言”的内容。 如果“谣言”的内容伤害了微信公司或普通民众,理应据情处理:处罚或赔礼(严重者还可诉诸法律)。如果只是有损中共政府和政治官员的形象或声誉,既不违法也不违理!因为普通民众评价和质疑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机构和政治官员不仅是民众的基本权力,更是在保障(或促进维护)文明社会的核心价值!任何政府和社会机构一旦剥夺这项基本权力,便体现出是在损坏先进的文明价值,理应被质疑、批判或打击!
一个政府或官员(领袖)不敢被批评和质疑,不是它(他)身负罪责便是低能者。因为任何一个光明磊落和干练优秀的现代政府或官员(领袖)怎会担心民众的批评和质疑?中共从来不敢坦然接受中国人民的批评和质疑,充分佐证它们是背负巨大罪责的组织(因为他们不是“低能者”)!微信公司为中共政府承担限制民众思想和言论自由的作用,无疑是在阻止人类文明社会的进步。由于微信用户巳经遍及全球,微信公司参与打击民主自由的行为自然也就渗入到了全球各国。如果西方民主国家不能严重打击这种侵犯先进文明的罪恶行为,不只是在容忍中共专治侵蚀西方文明的核心价值,甚至是在成为破坏自身文明价值的帮凶!
西方国家的优秀价值是“民主自由”,容许维护中共专治的罪恶行为随意在西方国家内部“行使法权”,足以说明西方国家政治堡垒的脆弱。同时,也体现着西方国家的认知缺陷,因为微信公司在西方国家内的“运行”必须借助西方国家内部的网络平台。在民主国家的运行机制上执行“专治行为”,究竟是前者愚蠢还是后者霸道?如果是真伪难辨,自然智商存疑。如果是利益主导,自然重利轻义。如此民主自由国家,岂非已在实施“自杀”?
(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1/11/30/n134069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