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国历史,历代王朝在灭亡都会出现许多征兆,有学者总结出《历代王朝灭亡前的十大征兆》。对照这“十大征兆”,当今中共政权几乎可以超满分。 按理来说,既然中共都满足了政权灭亡前“十大征兆”,那么,中共应该早就该灭亡了,可为什么至今还没有灭亡呢?事实上,中共早在前苏联解体时就意识到共产党已经走到了尽头。为此,中共才把“稳定压到一切”作为头等大事,之后又以剥夺公民人权为代价,推出了一系列维稳措施,中共政权才能以续命。这就是中共这些年来不顾国际制裁也要疯狂侵犯人权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中共若是停止侵犯人权,其政权将会立即崩溃。
一、中共政权八种续命的手段
从中共近20年推行的维稳政策来看,它们大致采用以下八种手段续命:
1. 以国家维稳之名侵犯公民的通信权
在中国,国家安全部门不仅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监视每个公民的电话、微信、微博、邮件、信件、境外推特、视频等通讯内容,而且国家安全部门还设有专门的机构监视中共内部司局级以上官员的各种通讯内容。更令民众不安的是,由于国安和公安人手不够,他们就把公民通讯内容的监控权下放到企业,使一些非国家工作人员都可随时掌握公民的个人隐私。
《宪法》笫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依照《宪法》规定,各级纪委都无权限制或探查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像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就更无权限制和探查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然而,中共却以国家维稳之名,大肆侵犯公民的通信权和隐私权。
2. 对公民非法实施言论管控
近10年来,中国网民因言获罪的案件是数不胜数。如:湖南律师谢阳因举牌呼吁李田田老师回家而获罪、重庆师范大学谭松因研究土改课题而获罪、任志强因网上批评习近平而获罪等。从“中国近年文字狱盘点网”可以看到,该网从2013年至2022年统计了2223名因言获罪的中国公民信息,这其中还不包括中共官员因“妄议中央”而获罪的名单。
《宪法》笫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都有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依照《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议政也属于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范畴。可中共却以国家维稳之名,随便给公民冠以“煽颠罪”、“妄议中央罪”,甚至在原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的罪名中,还有一项“不知敬畏罪”。也就是说,只要中共当政者需要,可随意给公民安上一个罪名,也就是古代所说的“口袋罪”。
3. 对所有新闻媒体实行高压管控
中共对新闻媒体实行高压管控。在中国,只有各级党委才有经营新闻媒体的权力,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经营新闻媒体。尤其是习近平执政后,公开喊出“党媒姓党”的口号。当时有网友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发帖说,既然“党媒姓党”,那么人民日报又为何要冠上“人民”二字呢?既然“党媒姓党”,各级党媒又为什么要纳税人花钱来供养呢?事实上,从中共建政以来,中国从来就没有过新闻自由。尤其是习近平掌权后,更是对新闻媒体实行高压管控。如:2013年《南方周末》新年特刊事件、2014年中宣部等三部门全面整顿新闻单位及驻地方机构、2014年《21世纪报道》沈颢和陈东阳事件、2021年全面整顿娱乐圈事件等。
《宪法》笫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可事实上,《宪法》赋予给中国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都被中共以维稳之名彻底剥夺。如果有公民要依法争取上述权利,就会被中共冠以“煽颠罪”。
4. 严厉打击维权律师
在中国,对于民告官的案件法院不会受理,律师也不允许受理这类案件。否则,律师也要被冠以“煽颠罪”。如:从2015年7月9日起,中国公安在多达23个省份大规模逮捕、传唤、刑事拘留、带走、失联、约谈了上百位律师。2016年1月12日,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世锋、律师王全璋、实习律师李姝云、律师助理赵威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这就是著名的“709维权律师案”。
《宪法》笫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可事实上,中共各级党委官员动不动就会以维稳之名对某个案件作出重要批示,各级政法委的工作就是专门干涉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司法部门办案。中共当局之所以要大规模抓捕维权律师,主要是因为各级党政机关在侵犯人权时,这些维权律师经常会站出来“碍事”。抓捕维权律师的目的就是要让老百姓不敢告、无处告,你就是想告也没有律师和法院敢受理你的案件。
5. 对宗教信仰团体实施严格管控
从江泽民时代开始,中共就大肆打压迫害宗教信仰人士。如:为了打压法轮功学员,1999年6月10日,江泽民以维稳之名下令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专门成立一个“610”办公室,而且这个机构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从2015年开始,中共首先是强制各寺庙、道观、教会建立党组织,并在全国范围内大肆整顿宗教组织,后来又在四川、青海、西藏等地强迫僧人还俗,到处抓捕法轮功学员、强拆基督教堂、焚烧教堂的十字架、暴力遣散教堂信徒、勒令教堂悬挂习近平画像、要求信徒合唱红色歌曲、朗读习近平语录、宗教场所每天都要举行升国旗仪式等。
《宪法》笫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可事实上,中国是没有信仰自由的。基督教徒和法轮功学员几乎遍布全世界,只有中国和朝鲜才把这些信仰团体当作洪水猛兽。所谓的罪名,其实都是因中共维稳的需要。
(大纪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2/2/12/n135720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