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暴力鎮壓銀行儲戶維權,舉國震驚。外界懷疑因為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而引發整個金融和銀行系統的風險。 對此,在7月13日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2022年上半年金融統計數據情況發布會上,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稱,「整體看,我國金融風險收斂,總體可控,99%的銀行業資產處在安全邊界內。」
其依據是:2021年四季度央行評級結果顯示,參評的4398家銀行業機構中,高風險機構共316家;高風險機構數量占銀行業參評機構的7%,但是資產規模僅占銀行業參評機構的1%。而截至2021年末,中國銀行業機構總資產人民幣345兆元,占整個金融業總資產的90%,「銀行穩則金融穩」。
這些數據本身的真實性外界難以確認。而從現實社會狀況來講,中國已經浮現了金融風險的多種徵兆。本文討論其中兩例。
其一,村鎮銀行取款難,社會影響面廣,中共卻難以解決,只搞「金融維穩」
眾所周知,今年是「政治年」,「二十大」過幾個月就要召開,「維穩」成重中之重。難道河南當局就不想把村鎮銀行取款難問題化解掉,或強行壓制下去?當然想。但為什麼事情鬧到舉國震驚、舉世關注呢?除了河南當局處置失當外,一個核心因素可能就是河南銀行系統已陷入危機了,河南當局沒有能力進行救助,只能眼睜睜看著暴雷。
7月11日鎮壓儲戶維權後,河南當局拋出部分儲戶先行墊付的方案:2022年7月15日開始首批墊付,墊付對象為單家機構單人合併金額5萬元(含)以下的客戶;單家機構單人合併金額5萬元以上的,陸續墊付,墊付安排另行公告。
這裡面大有貓膩(陸媒業已刊文說破,維權儲戶誓言不放棄)。第一,墊付的是四家村鎮銀行的「帳外業務客戶本金」而非儲戶存款(也就是說,儲戶存入四家村鎮銀行的錢,原本應該進入自己的帳戶變成存款,但實際操作上通過各種漏洞轉入別的地方了;因此不受存款保險制度保護)。第二,先行墊付的金額控制在5萬以內,只涉及很少一部分人(四家村鎮銀行波及40多萬儲戶,資金總額接近400億,平均單個帳戶的本金額度在10萬左右),這是分化策略,因為這部分人屬於「穿草鞋的」,5萬對他們是活命錢,安撫住他們就能夠消除很大隱患。第三,5萬以上,「陸續墊付」,但沒方案,這顯然是拖延策略。第四,「資金墊付後,若發現客戶存在額外渠道獲取高息或違法違規行為,保留追繳墊付資金的權力。」「對於額外渠道獲取高息或涉嫌違法和犯罪的資金,暫不墊付。」什麼是「額外渠道獲取高息或涉嫌違法和犯罪的資金」?界定權在當局,儲戶都被其捏在手裡。第五,先行墊付得看「案件查辦和資金資產追繳情況」,至於能夠追繳到什麼地步(目前已經明確部分資金轉移出境),那都是未知數了。
與此同時,安徽蚌埠也對村鎮銀行客戶發布類似「先行墊付」公告。由此可見,「先行墊付」並非解決問題而是「金融維穩」,且是全國性行動,為的是確保「二十大」前的政治安全。
但更深層的問題是,根據6月18日的河南警方通報,河南四家村鎮銀行之所以取款難,是因為背後涉及系列金融犯罪:河南新財富集團實控人呂奕,從2011年開始就已經布局犯罪,長達11年的時間,不斷入股滲透進13家農商銀行,轉移資金397億,目前呂奕疑逃國外。
顯然,在中國有許多個「呂奕」。類似金融犯罪層出不窮。例如,5月中旬,銀保監會披露:「2021年以來,在金融風險重災區的遼寧,已有63名中小銀行『一把手』被採取留置和刑事強制措施。」
如按暴雷的四家河南村鎮銀行涉及40萬儲戶計,保守一點,316家高風險銀行機構如出問題,將涉及數千萬儲戶。更重要的是,銀行機構間有聯動性,恐慌可以傳遞,如果因此引發擠兌,那區域性甚至全國行金融風險將有可能爆發。
其二,爛尾樓蔓延中國,購房者集體拒付房貸潮起
自去年三季度以來,全中國各地樓盤停工、爛尾問題越演越烈。因項目停工、多次找政府、找開發商無果,且遭打壓,許多購房者被迫下最後通牒,要求項目方必須在某個期限前底復工,否則將強制停貸。7月13日,陸媒援引「鳳凰網房產」的數據稱,據不完全統計,全國18省47城101個爛尾樓項目業主已抱團「強行停貸」,其中32個樓盤集中在河南省、14個樓盤位於湖北省、13個樓盤位於湖南省;僅鄭州一城強制停貸項目占23.7%。
按照中共現行法律,房貸牽扯兩個法律關係(兩個合同):一是購房者向開發商買樓的買賣合同,舉例而言,首付三成,向銀行貸款七成,通過銀行貸款給開發商後,算是一次性付完了購樓款。一是購房者和銀行間的借款合同,要求購房者在一定的年限內、分期按月將借款返還給銀行,這是基於樓房能夠順利建成,以之做抵押。但現在的問題,這個樓爛尾了,購房者沒拿到樓,還得還房貸。否則,購房者會面臨幾種風險,比如收到銀行催收電話;名下資產被凍結拍賣;個人上徵信黑名單等等。
從法理角度看,這有違《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則。按揭購房這一民事活動中,如因出賣人(項目方)違約不能交房導致各方合同解除,但卻實際占有使用購房人的首付款及銀行按揭貸款;銀行依據合同約定既享有抵押權,又同時享有對出賣人、購房人的債權;購房人未取得房屋,卻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償還按揭貸款,各方權利義務處於明顯失衡的狀態。事實上,(2019)最高法民再245號判決書,就「因出賣人原因導致商品房爛尾無法交付,按揭貸款是由誰償還」問題,其裁判要旨即是「出賣人應負有償還貸款義務」。這還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迴法庭2020年度參考案例」,成為六個案例之首。
再從現實情形看,為何會有爛尾樓?普遍認為,主因之一,是大部分銀行都在違規提前放貸,且銀行在預售資金監管上未盡到監管義務(房產公司旗下項目公司資金被轉走,導致無力支付工程款,樓盤)。
從這兩方面看,面臨爛尾樓,購房者集體拒付房貸,合情合理。其實,這也是無奈之舉、背水一戰。這種方式對他們最有利,對項目的復工,會起到一定的作用,因為只有把樓建起來之後,這事才能解套。
而鑒於爛尾樓四處泛濫,全國的購房者相互學習維權,集體拒付房貸之舉就有可能風靡全國。這使中共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如果不能追討轉移走的資金,或者引入有實力的房企,有效盤活爛尾樓,則尾樓盤停供風險擴散,對樓盤銷售更為不利,直接衝擊銀行、金融系統,後果難以控制。
結語
中共一再強調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但其實際做法卻南轅北轍,不是去解決問題,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從賦紅碼到暴力鎮壓,從言而無信到分化、拖延、懸空,逼迫老百姓越來越不相信中共。老百姓也紛紛站出來維權,從索要存款到要收樓,在社會面上廣泛動員起來,使銀行、金融系統的窟窿越來越鮮明的呈現出來,越來越大,越來越難以運轉,發生金融風險的概率越來越大。
作者:王赫
(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2/7/14/n137806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