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基督教医院在声明中说,陈尧俐、柯志燃,为该院肝脏移植团队,两位医师过去曾多次在未报备院方之情形下,赴器官来源不明及备受争议的中国执行器官移植手术,违反器官来源应透明、可追溯性,有违医疗伦理之疑虑;经考虑医疗伦理之原则,院方决定在两人六月三十日任期满后不予继续委任。
该院强调,中国大陆持续发生活摘器官的情况,遭到活摘器官的对像包括藏族人士、维族人士、基督教家庭教会人士,而最主要的活摘对像是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明订民众无论在国内外接受或提供器官移植,均应以「无偿捐赠」方式为之,违者最高处五年徒刑、并罚金一百五十万元。若医师涉及中介,最重可废除执照。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表示,由于台湾器官短缺,许多人会赴大陆做非法器官移植,但中共至今仍对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进行不当的中介及买卖,故希望透过这次修法,能有效扼止器官中介、买卖的恶劣行径。
二零一五年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代表认为,此次修法以刑事罚责的方式规定,禁止国人到来源不明的国家进行移植旅游或器官商业化的行为,不仅符合国际公约及医学组织的标准,更与西班牙等先进国家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互呼应,共同筑起一道防火墙,避免民众沦为中共活摘器官的帮凶。
早在二零零七年,二百二十名以色列犹太教士、政界人士以及学者签署请愿书,呼吁中共停止活摘器官。而以色列政府则在二零一二年四月,立法禁止以色列人到海外移植来源不明、非法的器官,并禁止保险公司支付以色列国民到海外移植器官的费用。
二零二零年三月,位于英国伦敦的独立人民法庭发表了最后的书面判决,判决做出以下结论:「(活体)强摘人体器官已在中国各地大规模发生多年,法轮功学员是其中一个──而且可能是主要的──人体器官来源。」该法庭由英国御用大律师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主持,他曾主导国际刑事法庭对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Slobodan Milosevic)的起诉。
今年四月四日,《美国移植杂志》刊登由澳洲国立大学中国研究博士生罗伯逊(Matthew P.Robertson)与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医学院教授拉维(Jacob Lavee)联名发表的论文。论文指出,证据显示中国有包括「良心犯」在内的被关押者,在脑死之前遭活摘心脏。
据《国家评论》四月四日刊登的文章说,根据可靠的指控,中共一再杀害法轮功学员和其他政治犯以获取他们的器官。
据中央社报导,据澳洲国立大学四月五日发布的新闻稿,罗伯逊和拉维认为,死囚遭活摘心脏的做法,形同将手术室当做刑场。
罗伯逊认为,执行有关摘取心脏手术的医师,已变成代替国家执行死刑的人员。
拉维表示,他自己身为一名医师,而且他的父亲是二战期间犹太人遭大屠杀的幸存者,他无法理解为何会有医师同业愿意与专制政权同流合污。
反强摘器官医生组织美国西海岸代表──精神病学专家阿里航竹﹒山特容(Alejandro Centurion)医生在一次集会上指出:「在中国正在发生的事情(中共活摘器官),是对人类最可怕的医疗犯罪之一。」
(明慧网: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2/6/20/201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