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中共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法马振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马振宇究竟犯了什么“罪”?
据“起诉书”称,马振宇给“党和国家领导人”寄了6封“变相宣扬法轮功”的信,违反了刑法第三百条,涉嫌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6封信是不是马振宇寄的?我不得而知。即便是马振宇寄的,不要说变相宣扬法轮功,就是正面宣扬法轮功,又何罪之有?!
首先,中共宪法第36条第1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6条第2款中又进一步具体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对马振宇的判决明显与此相悖。
其次,罪刑法定是国际公认的刑法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违法。且不说中共根本没有资格认定谁是X教,即便是中共的法律,迄今为止,没有一个规定“法轮功是x教”。中共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其中认定的14种X教中也根本没有法轮功!既然如此,说马振宇“宣扬法轮功”涉嫌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岂不是信口雌黄?
更重要的还在于,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拯救了无数濒临绝境的家庭,创造了无数的生命奇迹,是名副其实的高德大法。法轮功真修者不贪一分钱的财,不好半分的色,不迷恋任何权势、地位,不搞任何邪门歪道,是真正的道德高尚之人。正因为如此,法轮功如今已洪传到全世界100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的经典著作《转法轮》已被译成40多种外文,在中国大陆以外公开出版发行,成为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上被译成外文最多的中文书。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因为对人类身心健康的的卓越贡献,受到超越党派、国界、种族、语言、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的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推崇与敬仰。
要我说,讲述法轮功真相,弘扬这样的好功法不但无罪,而且有功,功莫大焉。有罪的不是马振宇,而是判他有罪的中共法院,是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和中共,他们终将因为自己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滔天罪行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
(大纪元:http://www.epochtimes.com/gb/18/7/4/n105355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