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的意义
(编者按:在中国人权律师团成立十周年之际,为了纪念中国人权律师饱经风霜的这十年,该律师协作平台发起征稿,收到海内外人士的一系列投稿。大纪元将陆续刊登此系列文章,以飨读者。)
第一次接触律师,是1992年初。那时,我在那场惊心动魄、改变世界和中国政治进程方向的大事件中被中国政府指控为“煽动、组织和指挥反革命暴乱的重要案犯”(新华社1988年12月4日报道用语)。开庭前数日,我见到亲友聘请的律师张思之先生。对于心仪民主法治的知识分子来说,律师并不陌生。但中国没有法治,现实中我并不看重律师。1992年初的审判中,我是头号“钦犯”,更不大可能有诉讼权利;庭审不过是政治迫害的司法遮羞布;而张先生很像是协助当局演出一场粉饰政治迫害的公关秀。因此,我想刁难张先生,向张先生提出无罪辩护的要求。没想到,张先生居然真的为我做无罪辩护。他用心到在辩护无果时抱头痛哭,彻夜未眠。
此事对于我非常震撼。因为张先生不是政治幼稚的雏儿,而是饱受迫害并担任司法界要职的官员。三十年来,我仍然咀嚼张先生的选择考量以及对中国进步的意义。特别是在哥伦比亚大学研读世界各国政治转型时,以及目睹中国人权律师为主体的维权运动兴起、分化和挫折后,我的思考没有结论,但更深化了。
我自投入民主运动起就知道,民主转型是政治博弈的结果。在极权社会转型肯定是一场充满风险的革命。那么,在没有法治的地方依法维权还有意义吗?通过思考张思之先生到坚持依法维权的维权律师的坚守实践,我感到意义很大。这里不仅有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正义的巨大空间,不仅有启蒙和传播正义观念,最重要的是为未来中国政治转型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一个健康的民主社会的政治运行一定是一个法治社会的程序,而不是简单的民粹主义宣泄运动。而法治社会需要一批专业人士坚持在任何情况下依法寻求解决问题的意识和实践。
因此,中国人权律师的意义不仅在当下,更在未来!当政治博弈尘落定、民主能否运营,要看能否有法治。我们不能等待政治革命后再产生法律人,法律人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应当在民主转型前就开始集结、实践和发展。这或许才是中国人权律师团在中国民主转型中的伟大使命。
(文章只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和观点)——转载RFA
(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3/10/16/n140962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