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炮制过程
广西军区围剿”上石农总”后,开始有步骤、有计划地罗织”上石农总”的罪名。其过程一一罗列如下:
6月30日,区革筹、广西军区向中央发出《关于解决上石”农总”分部问题的情况报告》的电报。
电报说,我们用八个连的兵力,于5月1日凌晨,对广西”四.二二”宁明县上石”农总”实行武装封锁包围,经一个月的工作,部队除留下一个连外,其余七个连已撤回。
根据揭发材料证明,”上石农总”是受广西新”四.二二”南宁郊区”农总”操纵的一个借革命造反之名,行反革命之实的反动组织。政治上大量事实证明是反动的,组织成员大多数是”五类分子”(地、富、反、坏、右)子女、劳改分子、走私、兵痞和”四清”下台干部。他们的基本群众287人,经常参加活动的143人。这次包围抓获40人。(8)
6月15日,许鹏(宁明县人武部政委、县革委会主任)主持召开宁明县革委会常委会议,研究捕判”上石农总”人员。
出席会议的有:李盛南、阎凤奎、温福连、吕锦德、农威丰、方锦易、徐庆元、梁兴才。
会议通过同意县军管会上报中央审批枪毙赵魁堂、农浩泽、刘深海、赵必兰(死缓两年)、岑立舒、陆毅六人。判处赵必禄、岑振然二人无期徒刑(9)
6月28日,区革筹、广西军区再次向中央发出《关于公布上石”农总”为反动组织的情况报告》的电报。
电报宣称:经过对其进行了武装包围,逮捕了首恶分子若干名,整个组织已经解体。反复调查后,我们认为”上石农总”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反动组织”。为了充分发动群众揭露敌人,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我们拟于适当时机在全区范围内公布”上石农总”是”反动组织”。其领导集团是一伙国民党反动派的残渣余孽和新生的”反革命分子”。
成员中经常活动的142人,其中有四类分子39人,劳改犯11人,伪”军、政、警、特、宪”人员4人,流氓3人,参加过”反革命组织”24人,”反属”4人,直系亲属被杀的8人,”四清”下台干部2人,”反革命组织青年党”和”右江游击队”的27人。其行动计划是”先攻占县城,开往十万大山,再打通南宁,与广西”四.二二”指挥部会师,解放全广西”。…….(10)
以韦国清为首的广西当局打击政治对手的一贯伎俩就是:罗织罪名,上纲上线,再无情镇压。文革中广西众多冤案如”反共救国团”、”广西地下党叛徒”等案,就是如此同出一辙炮制出来的。
下面这封从北京发回广西的电报,就可从中看出端倪。
5月29日,广西革筹小组成员韦国清(区党委书记、广州军区第一政委)、魏佑铸(广西军区政委)、焦红光(空七军政委)上北京向中央文革汇报”当前广西阶级斗争问题”。他们在北京期间,与坐镇广西的其他领导电报、电话往返,遥控指挥授意。(11)
7月16日晚,董坤(支左人员,原部队保卫干事)从北京发来电报说,经在京几位领导研究,有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1,清理敌伪档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应继续抓紧进行。已查出的”叛徒”、”特务”,应抓紧核实如有厅局级以上的应先搞清报上几个来。
2,拟再公布一批”反共救国团”成员及其罪恶。”上石农总”问题也可以公布一批。
3,广播电台目前在广播中不要提到”七.三”布告及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问题。
4,覃家修(原凤山县副县长,支持”四.二二”)的材料要继续核实。核实后的材料如够点名批判的即由家里领导讨论决定。(12)
得此授意,广西当局紧锣密鼓地罗织”上石农总”的罪名,并向全广西公布。
8月5日,韦国清调动广西军区部队和”联指”武装围剿南宁的广西”四.二二”,使”四.二二”全军覆没。
8月9日,广西革筹、广西军区及时抛出《关于广西”四.二二”农总宁明地区分部的反革命罪行公告》。
公告说破获了反动组织广西”四.二二”农总宁明县上石分部,农总上石分部设作战部、组织部、宣传部、后勤部,下属十七个分团,一个武装连,农总分部共240人,经常活动的有143人,是一个”反革命组织”。
《公告》印发广西各地,号召”深入持久地开展革命大批判”,开展”三查一清”(即一查”走资派”幕后活动,二查””叛徒、”特务”活动,三查地、富、反、坏、右的活动,清理流窜人员)运动,认真清理阶级队伍和”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地进攻,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迎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胜利诞生”。(13),
冤案结局
“上石农总”一案株连宁明、凭祥两县(市)共五个公社十八个大队五百多人。在围剿,清查中,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有4人,在劳改和关押中病死4人,被枪杀和斗打、迫害死的107人,总共死亡11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人,有期徒刑22人,公安机关宣布管制1人,拘留6人,另被斗残1人,外逃下落不明8人。(14)
“上石农总”冤案的炮制给韦国清为首的广西当局打击政治对手广西”四.二二”一个口实,将其定性为”反革命组织”,从而在政治上抹黑广西”四.二二”。
同时该冤案对韦国清们也是个启发,此例一开,韦国清驾轻就熟地祭起”阶级斗争”这个法宝,顺着毛泽东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际上是国共两党斗争的继续”的思路,接着制造出更大的”反共救国团”冤案,在广西全境镇压广西”四.二二”。
从1980年6月25日开始,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宁明县公社公检法组成调查组,对此案进行复查。认为”上石农总”是在广西”四.二二”刘锡荣的指导下和布置下,按照广西”四.二二”指挥部的组织机构,以派性建立起来的。绝大多数成员是以派性出发,加入该组织的。这组织没有制定什么反革命计划和行动纲领。因此,对”上石农总”不应定为反动组织,应定为群众组织。
经报广西高级法院核准,于1981年7月27日以(80)刑监字第149号文批复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撤消1976年元月22日革保刑复字(68)第43号批复,给予”上石农总”受害人员改判或平反。
对原枪决的四人中属于冤杀的三人(赵魁堂、赵必福、陆毅)、错杀一人(刘海深,犯有惯偷和强奸罪),三人改判或免刑(刘锡荣、农建和免刑,岑振烈犯盗窃罪,由20年改判为12年)。其余人员无罪释放。(15)
完稿于2006年4月18日
注释:(8)同注3,第63页(9)同注1,第52页
(10)同注3,第82页
(11)同注3,第59页
(12)同注3,第95、96页
(13)同注1,第52页
(14)同注1,第53页
(15)同注1,第54页
(转载自《观察》)(http://www.dajiyuan.com)
作者:小平头
(大纪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7/3/8/n163961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