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与国籍法》早有对共产党员和极权主义政党成员移民的规定,对应移民局公布的《政策手册》第三章内容(极权党成员移民, Chapter 3 – Immigrant Membership in Totalitarian Party),有详细介绍哪些被禁止移民以及提供三种豁免。
所以,周五刚出台的政策通告(禁止极权党成员入境, Inadmissibility Based on Membership in a Totalitarian Party)属于第三章下面的更新内容,意在释放严格执法的强烈信号。
此举意味着美国联邦政府准备严格执行联邦移民法中的相关要求,将明确阻止共产党员及相关人员等在美国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或归化为美国公民。
这一步将填补美国移民法长期存在的一个漏洞。如宾州第14选区共和党籍国会众议员雷森塔勒稍早表示,美国移民法禁止曾经是共产党或任何其它集权主义政党及其附属组织的成员获得绿卡,但这一规定模糊不清,也不清楚该规定究竟适用于哪些共产党员。
此外,具有共产党或任何其它极权主义政党的党员或相关成员身份,与申请自然归化效忠美国的忠诚宣誓也是不符和矛盾的。
政策通告已明确表示,“不可受理依据”是美国国会通过的应对美国安全威胁更广泛法律的一部分。除非有豁免,任何是或曾经是美国国内或外国共产党及其它极权政党成员,或与之相关成员的移民,都不被允许进入美国。
此外,移民局的政策通告表示,对移民政策指南的新增内容将帮助移民官员依据与联邦法律相符的“不可受理依据”对移民案件做出裁定。
此政策适用于寻求移民身份的外国人,例如人在美国境内的共产党员申请将身份调整为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
罗冠聪:将波及中共官二代商二代等
前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现避难英国的罗冠聪在脸书(Facebook)发文说,“新措施下令禁止中共党员,甚或与中共直接或间接有关人士的移民申请,这意味一众官二代、商二代、小粉红、共青团成员都会有机会被波及于新措施内。”
他还提到,美国的相关指引涵盖范围相当广泛,不单是指中共党员,同时包括中共从属或关联团体成员--须知道系“一党专政”的党国体系底下,海外华人社团一直被视为中共海外统战的爪牙,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亦提出欧美同学会应成立共产党党组,统战中国留学生,将海外“地下党”地面化,这或成为新措施针对对象。
他说:“今次措施明显沿用‘中共不等于中国’框架,严格区别‘中共’及‘中国人民’,预计针对中共的措施会逐步收紧。”
美移民法禁止共产党员移民美国的内容
早期,美国移民法明文规定禁止共产党员移民美国。在入境之后,如果被发现隶属共产党,将被递解出境。冷战结束后,美国于1990年修订了移民法案中的有关共产党员入境及移民的规定,放松了禁止共产党员入境的有关规定,但在I-485的申请表中还是要申请人申报自己是否加入过共产党。
美国移民法INA212条款规定,凡是曾经参加过共产党相关组织者,如果申请移民时退出共产党不超过五年,则不允许移民。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中国共产党员或加入过与中国共产党有关联的其它组织,如中国的小政党或社团(如中国共青团、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的成员都有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申请绿卡,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 第212条(a)(3)(D)。
进一步来说,与中国共产党或上述任何一个组织有关联的人都有可能被拒绝入境美国。按照法规(《美国移民与国籍法》 第101条(e)(2)),“关联”这一术语也包括“给予上述组织金钱或任何其它有价物”的意思。
有三种对共产党员的豁免条款
1990年的美国移民与国籍法也有提出三种重要的例外情形(可以获得豁免)。
第一种情况,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移民申请之日的至少5年之前,已经退党或终止关联,那么是可以获准进入美国的,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 第212条(a)(3)(D) (iii)。
第二种情况,如果加入共产党或与其关联是非自愿的,申请人是可以获准进入美国的。非自愿情况包括“为了获得就业机会、粮食分配或者其它生活必需品,并且为达到上述目的而必须进行的”,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 第212条(a)(3)(D) (ii)。
第三种情况,如果申请人的党员资格是“没有意义的”,即申请人缺乏在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对共产主义的信奉,那么他也是可以进入美国的,根据《外交事务手册》 40.34 注释5.1。这是一条司法解释创造的规则,但很难在具体案件中引入。
最后,除了上述例外情况,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以及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可以适用豁免制度。申请人必须以人道主义、家庭团聚或者是其它有利于公众利益的原因而申请入境美国。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2条(a)(3)(D) (iv),申请人不得对美国安全造成威胁,并且必须证明理应得到一个正面的酌情裁决。在符合这些情况下,才可获得对直系亲属是“共产党员”的豁免。
两大移民表格均询问是否是共产党员
在申请绿卡和申请入籍的表格中,美移民局会提问申请人,是否是共产党员。例如,绿卡申请表I-485表中问,“您是否(在美国或国外)曾是共产党或任何极权主义政党的成员,或以任何方式附属于共产党或任何其它极权主义政党?”
又例如,入籍表N-400表中问:“你是否曾是共产党的一员,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与共产党有联系?还有其它极权主义政党?恐怖组织?”
第二种情况,如果加入共产党或与其关联是非自愿的,申请人是可以获准进入美国的。非自愿情况包括“为了获得就业机会、粮食分配或者其它生活必需品,并且为达到上述目的而必须进行的”,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 第212条(a)(3)(D) (ii)。
第三种情况,如果申请人的党员资格是“没有意义的”,即申请人缺乏在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对共产主义的信奉,那么他也是可以进入美国的,根据《外交事务手册》 40.34 注释5.1。这是一条司法解释创造的规则,但很难在具体案件中引入。
最后,除了上述例外情况,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以及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可以适用豁免制度。申请人必须以人道主义、家庭团聚或者是其它有利于公众利益的原因而申请入境美国。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2条(a)(3)(D) (iv),申请人不得对美国安全造成威胁,并且必须证明理应得到一个正面的酌情裁决。在符合这些情况下,才可获得对直系亲属是“共产党员”的豁免。
两大移民表格均询问是否是共产党员
在申请绿卡和申请入籍的表格中,美移民局会提问申请人,是否是共产党员。例如,绿卡申请表I-485表中问,“您是否(在美国或国外)曾是共产党或任何极权主义政党的成员,或以任何方式附属于共产党或任何其它极权主义政党?”
又例如,入籍表N-400表中问:“你是否曾是共产党的一员,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与共产党有联系?还有其它极权主义政党?恐怖组织?”
(大纪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0/10/3/n12451013.htm)